1983年行政区划

★10月8日,《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213号)同意:一、将合江地区的佳木斯市、七台河市改由省直接领导。 二、将合江地区的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管辖;将宝清县的红卫、岚峰两个公社并入七台河市。 三、设立五大连池市(县级)。以德都县的五大连池镇及五大连池农场、大庆农场和尾山农场的一个分场以及81112、80301部队农场、焦得布林场等为五大连池市的行政区域。 (四、(略))

★10月8日,《国务院关于吉林省恢复东辽县的批复》((83)国函字214号):同意恢复东辽县,以合并于辽源市的原东辽县的行政区域为东辽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辽源市。东辽县由辽源市管辖。

★10月8日,《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215号)同意:一、将南宁地区的邕宁、武鸣两县划归南宁市管辖。 二、将柳州地区的柳江、柳城两县划归柳州市管辖。 三、将桂林地区的临桂县划归桂林市管辖。 四、将梧州地区的苍梧县划归梧州市管辖。 五、钦州地区的北海市改由自治区直接领导。 六、撤销玉林县,设立玉林市(县级),以玉林县的行政区域为玉林市的行政区域。 七、撤销钦州县,设立钦州市(县级),以钦州县的行政区域为钦州市的行政区域。 八、撤销百色县,设立百色市(县级),以百色县的行政区域为百色市的行政区域。 九、撤销河池县,设立河池市(县级),以河池县的行政区域为河池市的行政区域。

★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218号)同意:一、撤销昭乌达盟,将宁城县、林西县、喀喇沁旗、敖汉旗、翁牛特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划归赤峰市管辖。撤销赤峰县,将该县的行政区域及喀喇沁旗的山前公社,马蹄营子公社的公格营子、西六家、四家、喇嘛地、岭上五个大队,娄子店公社的三道营子、四道营子、乔家窝铺三个大队,甸子公社的望甘池、昌盛远两个大队并入赤峰市。赤峰市设红山区、元宝山区、郊区。 二、撤销喜桂图旗,设立牙克石市(县级),以喜桂图旗的行政区域为牙克石市的行政区域。 三、撤销布特哈旗,设立扎兰屯市(县级),以布特哈旗的行政区域为扎兰屯市的行政区域。 四、撤销阿巴哈纳尔旗,设立锡林浩特市(县级),以阿巴哈纳尔旗的行政区域为锡林浩特市的行政区域。 五、撤销东胜县,设立东胜市(县级),以东胜县的行政区域为东胜市的行政区域。 (六、(略))

★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恢复吴忠市的批复》((83)国函字240号):同意撤销吴忠县,恢复吴忠市(县级),以吴忠县的行政区域为吴忠市的行政区域。

★11月14日,《国务院关于四川省设立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批复》((83)国函字242号):一、同意设立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县以原黔江县的行政区域为自治县的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联合镇。撤销黔江县。 二、同意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县以原彭水县的行政区域为自治县的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汉葭镇。撤销彭水县。 三、同意设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县以原石柱县的行政区域为自治县的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撤销石柱县。

★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河北省邯郸等六个市实行市管县的批复》((83)国函字243号)同意:一、邯郸、邢台、保定、沧州、承德、张家口六个市改由省直接领导。 二、将石家庄地区的获鹿、井陉二县划归石家庄市管辖。 三、将邯郸地区的邯郸县划归邯郸市管辖。 四、将保定地区的满城县划归保定市管辖。 五、将沧州地区的沧县划归沧州市管辖。 六、将承德地区的承德县划归承德市管辖。 七、将张家口地区的宣化县划归张家口市管辖。

★12月1日,《国务院关于安徽省设立黄山市的批复》((83)国函字254号):同意设立黄山市(县级)。撤销太平县建制,以太平县的行政区域和歙县黄山公社、石台县广阳公社及黄山管理局现有辖区为黄山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83)国函字269号)同意:一、撤销佛山地区。将南海、三水、顺德、高明四县划归佛山市管辖;将开平、台山、恩平、新会、鹤山五县划归江门市管辖;将斗门县划归珠海市管辖。 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县级),以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中山市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汕头地区。将澄海、潮阳、揭阳、揭西、普宁、惠来、饶平、南澳八县划归汕头市管辖;将海丰、陆丰两县划归惠阳地区。 撤销潮安县,将潮安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潮州市。 三、撤销韶关地区。将南雄、始兴、仁化、乐昌、翁源、英德、阳山、连县、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共十一县划归韶关市管辖;将清远、佛冈两县划归广州市管辖。 四、撤销湛江地区。将徐闻、海康、廉江、遂溪、吴川五县划归湛江市管辖;将高州、化州、信宜、电白四县划归茂名市管辖;将阳江、阳春两县划归江门市管辖。 五、撤销梅县、梅州市。梅县与梅州市合并,设立梅县市(县级)。

★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浙江省调整宁波市行政区划的批复》((83)国函字270号):同意将鄞县的段塘镇、福明公社,以及望春公社二个大队,梅墟公社四个大队,潘火公社二个大队和镇海县的城关镇、俞范镇、新凑颍?约白?泄?缌?龃蠖樱?俳??缥甯龃蠖樱?「酃?缡?龃蠖樱??瞎?缫桓龃蠖踊?槟?ㄊ泄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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