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国务院关于贵州省设立玉屏侗族自治县撤销玉屏县的批复》((83)国函字182号):同意你省设立玉屏侗族自治县,撤销玉屏县。自治县以原玉屏县的行政区域为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玉屏侗族自治县于1984年11月7日正式成立】
★9月9日,《国务院关于福建省设立莆田市的批复》((83)国函字184号):同意设立莆田市,以莆田县的城厢镇、城郊公社、涵江镇、涵江公社为莆田市的行政区域。莆田市设城厢、涵江二个区。将莆田、仙游两县划归莆田市管辖。莆田县人民政府驻莆田市。
★9月9日,《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和田市和将哈密县并入哈密市的批复》((83)国函字185号)同意:一、设立和田市(县级),以和田县的和田镇以及肖尔巴克公社、拉斯奎公社之一部和县良种场的行政区域为和田市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哈密县,将哈密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哈密市。
★9月9日,《国务院关于陕西省实行地市合并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83)国函字187号)同意:一、撤销咸阳地区,将咸阳地区的兴平、三原、泾阳、乾县、礼泉、永寿、彬县、长武、旬邑、淳化十县和宝鸡市的武功县、杨陵区划归咸阳市管辖。咸阳市设立秦都区。 二、将渭南地区的临潼、蓝田二县和咸阳地区的户县、周至、高陵三县划归西安市管辖。 三、将延安地区的宜君县划归铜川市管辖。 四、撤销渭南县,设立渭南市(县级),以渭南县的行政区域为渭南市的行政区域。 五、撤销韩城县,设立韩城市(县级),以韩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韩城市的行政区域。
★9月9日,《国务院关于四川省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83)国函字188号)同意:一、恢复宜宾地区,宜宾市仍为县级市。将宜宾、南溪、高县、珙县、兴文、筠连、长宁、江安、屏山九县和宜宾市及泸州市的叙永、古蔺两县划归宜宾地区管辖。 二、华云工农区仍划归南充地区管辖。 三、撤销涪陵县,设立涪陵市(县级),以涪陵县的行政区域为涪陵市的行政区域。 四、撤销雅安县,设立雅安市(县级),以雅安县的行政区域为雅安市的行政区域。 五、扩大宜宾市郊区。将宜宾县的金坪区及所属的九个公社,喜捷区的思波、宗场、天星、金城四个公社,安边区的日成公社,高县月江区的南广镇和古叙、南广、大益三个公社,南溪县李庄区的文化、志诚、白胜、麦坝、宋家、顺南六个公社和李庄镇,牟平区及所属的四个公社划归宜宾市管辖。
★9月9日,《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地市州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89号)同意:一、将曲靖地区的宜良县、嵩明县、路南彝族自治县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的禄劝县划归昆明市管辖。 二、撤销曲靖县、沾益县,设立曲靖市(县级)。以曲靖、沾益两县的行政区域为曲靖市的行政区域。 三、撤销玉溪县,设立玉溪市(县级)。以玉溪县的行政区域为玉溪市的行政区域。 四、撤销楚雄县,设立楚雄市(县级)。以楚雄县的行政区域为楚雄市的行政区域。 五、撤销保山县,设立保山市(县级)。以保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保山市的行政区域。 六、撤销下关市、大理县,设立大理市(县级)。以下关市、大理县的行政区域为大理市的行政区域。 七、撤销昭通县,将昭通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昭通市。
★9月13日,《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恢复龙游县的批复》((83)国函字196号):同意恢复龙游县,辖原衢州市的龙游镇和溪口、龙游、团石、模环、塔石等二十二个公社及安仁公社的马一、马二、西方章、姜家滩、马张、汪船头六个大队,原金华市湖镇等五个公社。龙游县人民政府驻龙游镇。
★9月16日,《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扩大大连市郊区的批复》((83)国函字199号):同意将金县的大连湾公社划归大连市甘井子区。
★10月8日,《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211号)同意:一、将巢湖地区的肥东县和六安地区的肥西县划归合肥市管辖。 二、将宣城地区的繁昌、南陵、青阳三县划归芜湖市管辖。将当涂县的大桥公社划归芜湖市郊区。 三、将宿县地区的怀远、固镇、五河三县划归蚌埠市管辖。 四、将宣城地区的当涂县(不含大桥公社)划归马鞍山市管辖。 五、撤销巢县,将巢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巢湖市。 六、亳县、贵池两县不够设市条件,仍维持原建制。 (七、(略))
★10月8日,《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增设隆格尔等六个县和恢复江孜、林芝两个地区的批复》((83)国函字212号)同意:一、设立隆格尔县。辖仲巴县的隆格尔区和该县新划的仁多区、吉央区。县人民政府驻隆格尔公社,由阿里地区管辖。 二、设立盐井县。辖芒康县的盐井、莽岭、邦达、徐中四个区和该县新划的恩曲卡、安麦西、拉久西三个区。县人民政府驻下盐井公社,由昌都地区管辖。 三、设立碧土县。辖左贡县的扎玉区和该县新划的碧土区,察隅县的察瓦龙区和该县新划的门空区。县人民政府驻碧土公社,由昌都地区管辖。 四、设立妥坝县。辖昌都、察雅、江达三县结合部的拉多、妥坝、扩达、青泥洞四个区。县人民政府驻妥坝公社,由昌都地区管辖。 五、设立生达县。辖昌都县的面达区、江达县的生达、德登、字嘎、西邓柯四个区和该县新划的白玛区。县人民政府驻生达公社,由昌都地区管辖。 六、设立尼玛县。辖申扎县的查桑、文布、邦多、甲谷、卓瓦、尼玛六个区,班戈县的荣玛区和新建的嘎琼区。县人民政府驻尼玛,由那曲地区管辖。 七、恢复江孜地区。辖日喀则地区的亚东、康马、岗巴、江孜、仁布、白朗六个县和山南地区的浪卡子县共七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江孜县的江孜镇。 八、恢复林芝地区。辖拉萨市的墨脱、米林、林芝、工布江达四个县,昌都地区的波密、察隅(将昌都地区八宿县的然乌、康沙、雅则三个公社划归波密县管辖)两个县,和山南地区的朗县共七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林芝县八一镇,筹建期间暂驻拉萨市。 九、将班戈县的新吉尔区划归申扎县管辖。 【注1:尼玛县于1983年8月1日正式成立】【注2:隆格尔、盐井、碧土、妥坝、生达五县一直没有正式设立;1999年9月21日,民政部(民发〔1999〕54号)批复同意撤销隆格尔、盐井、碧土、妥坝、生达五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