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行政区划

★8月18日,《国务院关于四川省设立德阳市的批复》((83)国函字156号):同意设立德阳市。德阳市驻德阳城关,辖城区街道办事处、汉旺镇和旌阳、城区、八角井三个公社。将绵阳地区的德阳、中江、绵竹三县和成都市的广汉、什邡两县划归德阳市管辖。

★8月19日,《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将都匀县并入都匀市的批复》((83)国函字161号):同意撤销都匀县,将都匀县的行政区域并入都匀市。

★8月19日,《国务院关于贵州省设立凯里市撤销凯里县的批复》((83)国函字162号):同意撤销凯里县,设立凯里市(县级)。以原凯里县的行政区域为凯里市的行政区域,并将麻江县白午公社的翁义、清新两个大队划归凯里市的鸭塘公社领导。

★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阿克苏市撤销阿克苏县、撤销库尔勒县并入库尔勒市的批复》((83)国函字163号)同意:一、撤销阿克苏县,设立阿克苏市(县级)。以阿克苏县的行政区域以及温宿县的红旗坡农场和实验林场的五、六两个队为阿克苏市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库尔勒县,将库尔勒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库尔勒市。

★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64号)同意:一、撤销襄阳地区,将襄阳地区的襄阳、枣阳、宜城、南漳、保康、谷城六县划归襄樊市管辖。随州市、老河口市仍为省辖市(县级)。 二、撤销恩施地区,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恩施地区的行政区域为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行政区域。 撤销鹤峰土家族自治县,恢复鹤峰县。 撤销来凤土家族自治县,恢复来凤县。 撤销恩施县,将恩施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恩施市。 三、撤销荆门县,将荆门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荆门市。荆门市由省直接领导。 四、撤销鄂城市、鄂城县,设立鄂州市,以原鄂城市、鄂城县(葛店、杨叶、花湖公社除外)和黄冈县的黄州镇的行政区域为鄂州市的行政区域。鄂州市由省直接领导。 五、撤销孝感县,设立孝感市,以孝感县的行政区域为孝感市的行政区域。 六、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以咸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咸宁市的行政区域。 七、撤销均县,设立丹江口市,以均县的行政区域为丹江口市的行政区域。 孝感市、咸宁市、丹江口市均为省辖市(县级)。 八、撤销随县,将随县的行政区域并入随州市。 九、撤销光化县,将光化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老河口市。 十、将孝感地区的黄陂县、黄冈地区的新洲县和鄂城县的葛店公社划归武汉市管辖。 十一、郧阳地区的神农架林区改由省直接领导。 十二、将鄂城县的杨叶、花湖公社划归黄石市管辖。

★8月30日,《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的批复》((83)国函字172号)同意:一、设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撤销罗城县。自治县以原罗城县的行政区域为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东门镇。 二、设立富川瑶族自治县,撤销富川县。自治县以原富川县的行政区域为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富阳镇。

★8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吉林省地市州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73号)同意:一、撤销四平地区。四平市、辽源市由省直接领导。将怀德、梨树、双辽、伊通四县划归四平市管辖;将东丰县划归辽源市管辖。 二、撤销德惠地区。将农安、德惠、榆树、九台、双阳五县划归长春市管辖。 三、撤销永吉地区。将永吉、舒兰、蛟河、桦甸、磐石五县划归吉林市管辖。 (四、(略))

★8月31日,《国务院关于甘肃省恢复临夏市的批复》((83)国函字174号):同意恢复临夏市(县级),以临夏县的城关镇和城关、南龙、折桥、枹罕四个公社为临夏市的行政区域。临夏县人民政府迁至韩家集。

★8月30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75号)同意:一、撤销济宁地区。将济宁地区的兖州、曲阜、邹县、嘉祥、金乡、鱼台、微山七县划归济宁市管辖。撤销济宁县,将济宁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济宁市。 将济宁地区的汶上、泗水二县划归泰安地区管辖。 二、撤销潍坊地区。将潍坊地区的昌邑、昌乐、安丘、高密、诸城、五莲、临朐、益都、寿光九县划归潍坊市管辖。撤销潍县,将潍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潍坊市。 三、撤销烟台地区。将烟台地区的荣成、文登、牟平、乳山、海阳、莱阳、掖县、招远、栖霞、黄县、蓬莱、长岛十二县划归烟台市管辖。威海市仍为省辖市(县级)。撤销福山县,将福山县的行政区域并入烟台市。 四、撤销聊城县,恢复聊城市。 五、撤销临清县,恢复临清市。 六、撤销临沂县,恢复临沂市。 七、撤销菏泽县,恢复菏泽市。 八、撤销莱芜县,设立莱芜市。 九、撤销新汶市、新泰县。新汶市与新泰县合并,设立新泰市。 聊城、临清、临沂、菏泽、莱芜、新泰等六个市均为省辖市(县级)。 十、将烟台地区的莱西县、潍坊地区的平度县划归青岛市管辖。 十一、将惠民地区的桓台县划归淄博市管辖。 十二、将惠民地区的广饶县划归东营市管辖。

★9月1日,《国务院关于河南省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批复》((83)国函字176号)同意:一、撤销开封地区行政公署。将巩县、新郑、密县、登封、中牟五县划归郑州市管辖。 将兰考、尉氏、通许、杞县、开封五县划归开封市管辖。 二、撤销安阳地区行政公署。将安阳、浚县、淇县、林县、汤阴五县划归安阳市管辖。 三、撤销濮阳县,设立濮阳市,由省直接领导,并将安阳地区的内黄、滑县、清丰、南乐、长垣、范县、台前七县划归濮阳市管辖。 四、将新乡地区的汲县、新乡两县划归新乡市管辖。 五、将新乡地区的修武、博爱两县划归焦作市管辖。 六、将许昌地区的宝丰、鲁山、叶县三县划归平顶山市管辖。 七、将洛阳地区的新安、偃师、孟津三县划归洛阳市管辖。

★9月3日,《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的批复》((83)国函字181号)同意:一、撤销牡丹江地区,将海林、林口、宁安、穆棱、东宁、虎林、密山等七县划归牡丹江市管辖。将鸡东县划归鸡西市管辖。绥芬河市仍为省辖市(县级)。 二、将松花江地区的呼兰、阿城两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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