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行政区划

★4月28日,《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撤销莆田地区扩大福州市管辖范围的批复》((83)国函字80号):同意撤销莆田地区,扩大福州市的管辖范围。将原莆田地区的闽清、永泰、福清、长乐、平潭五县和宁德地区的连江、罗源两县划归福州市,加上原辖的闽侯县,福州市共辖八个县。 将原莆田地区的莆田、仙游两县划归晋江地区管辖。

★4月28日,《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将爱辉县并入黑河市的批复》((83)国函字81号):同意撤销爱辉县建制,将该县并入黑河市。

★4月28日,《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撤销通北县的批复》((83)国函字82号):同意撤销通北县,将原通北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北安市。

★4月28日,《国务院关于福建省三明地区行政体制改革的批复》((83)国函字83号)同意:1.三明市改为省辖市,下设梅列、三元两个区。将沙县的洋溪公社划归三明市管辖。 2.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将永安、宁化、清流、明溪、建宁、泰宁、将乐、沙县、尤溪、大田十个县划归三明市管辖。

★4月30日,《国务院关于江苏省调整镇江市与丹徒县界线的批复》((83)国函字86号):同意将丹徒县的蒋乔、丹徒两个公社全部和三山公社的严岗大队、谏壁公社的月湖、粮山大队划归镇江市管辖。

★5月5日,《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将青龙县划归秦皇岛市、乐亭县划归唐山市、撤销交河县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泊头市的批复》((83)国函字90号)同意:一、将承德地区的青龙县划归秦皇岛市管辖; 二、撤销交河县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泊头市管辖; 三、将秦皇岛市的乐亭县划归唐山市管辖。

★7月5日,《国务院关于江苏省调整淮阴市与淮阴、淮安两县界线的批复》((83)国函字130号):同意将淮阴县的武墩、和平两公社及扬庄公社的新闸大队和淮安县的黄码、盐河两公社及城郊公社的清安大队,一并划入淮阴市清浦区管辖。

★7月13日,《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恢复磐安县的批复》((83)国函字136号):同意恢复磐安县,辖安文、磐山、玉山三个区二十三个公社一个镇,县人民政府驻安文镇。

★7月13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地市合并调整行政区划新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37号)同意:一、恢复邵阳地区。将邵阳市管辖的邵阳、隆回、武冈、洞口、新宁、绥宁六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划归邵阳地区。 邵阳市管辖邵东、新邵两县。 二、恢复娄底地区。撤销娄底区、冷水江区建制,恢复娄底市、冷水江市(均为县级市),并将两市划归娄底地区。将湘潭市管辖的双峰、涟源县和邵阳市管辖的新化县划归娄底地区。 三、恢复岳阳地区。将长沙市管辖的湘阴县和岳阳市管辖的临湘、平江、汨罗、华容县划归岳阳地区。 四、恢复岳阳县。以岳阳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岳阳县的行政区域,岳阳县人民政府驻岳阳市,岳阳县归岳阳市管辖。 五、将株洲市管辖的安仁县划归郴州地区。

★7月21日,《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昌吉县成立昌吉市的批复》((83)国函字142号):同意撤销昌吉县,成立昌吉市。

★7月27日,《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批复》((83)国函字145号)同意:一、撤销宁波地区行政公署,将原宁波地区的鄞县、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六县划归宁波市管辖。  二、撤销嘉兴地区行政公署,嘉兴市和湖州市分别设立城区和郊区。 将原嘉兴地区的嘉善、平湖、海宁、海盐、桐乡五县划归嘉兴市管辖。 将原嘉兴地区的德清、长兴、安吉三县划归湖州市管辖。  三、撤销绍兴地区行政公署,绍兴市设立城区,恢复绍兴县建制,绍兴县人民政府驻绍兴市。 将原绍兴地区的上虞、诸暨、嵊县、新昌和绍兴县划归绍兴市管辖。

★7月27日,《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46号)同意:一、撤销九江地区行政公署,将原九江地区的九江、彭泽、湖口、都昌、星子、永修、德安、瑞昌、武宁、修水十县划归九江市管辖。 二、撤销新余县,恢复新余市,由省直接领导。并将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归新余市管辖。 三、鹰潭市改由省直接领导,并将上饶地区的贵溪、余江二县划归鹰潭市管辖。 四、将宜春地区的安义县和抚州地区的进贤县划归南昌市管辖。 五、将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管辖,并将波阳县的鱼山公社及荷塘垦殖场划归景德镇市昌江区管辖。 六、将赣州地区的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管辖。

★7月28日,《国务院关于山西省机构改革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83)国函字148号)同意:一、将晋东南地区的长治、潞城二县划归长治市管辖。 二、将晋中地区的平定、盂县二县划归阳泉市管辖。 三、撤销榆次县,将榆次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榆次市。 四、撤销临汾县,将临汾县的行政区域并入临汾市。 五、撤销运城县,设立运城市。 六、撤销晋城县,设立晋城市。 七、撤销忻县,设立忻州市。 榆次、临汾、运城、晋城、忻州等五市均为省辖(县级)市。 八、忻县地区更名为忻州地区。 九、雁北地区和大同市不合并,仍维持现状。

★7月29日,《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彭阳县的批复》((83)国函字149号):同意设立彭阳县,管辖原固原县东部地区的十五个公社,县人民政府驻彭阳。

★7月29日,《国务院关于甘肃省恢复平凉市的批复》((83)国函字150号):同意撤销平凉县,恢复平凉市,以平凉县的行政区域为平凉市的行政区域。

★8月6日,《国务院关于河南省扩大南阳市郊区的批复》((83)国函字151号):同意将南阳县溧河公社的林场、白河、常庄、吕庄四个大队和赵营大队、皇杜庄大队的部分村庄,共二十个自然村,划归南阳市管辖。

★8月17日,《国务院关于福建省设立邵武市撤销邵武县的批复》((83)国函字155号):同意撤销邵武县,设立邵武市,以邵武县的行政区域为邵武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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