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国务院关于陕西省恢复汉中市撤销汉中县的批复》:同意恢复汉中市,撤销汉中县,以汉中县的行政区域为汉中市的行政区域。汉中市由汉中行署领导。
★7月26日,《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恢复兴安盟和乌兰浩特市的批复》:同意恢复兴安盟和乌兰浩特市。兴安盟辖原呼伦贝尔盟的扎赉特旗、科尔沁右冀前旗、突泉县,以及原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右翼中旗,并将科尔沁右翼前旗的乌兰浩特镇恢复为市,共辖五个旗县市,盟机关驻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的行政区域除科尔沁右翼前旗的乌兰浩特镇外,还将镇附近的居力很、乌兰哈达、义勒力特三个公社和归流河公社的三合大队划为市的郊区。乌兰浩特市由兴安盟领导。【兴安盟于10月1日正式成立】
★8月12日,《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设立鄂托克前旗的批复》:同意设立鄂托克前旗,以鄂托克旗的布拉格、毛盖图、马拉迪、查汗特勒盖、吉拉、珠和、三段地、二道川、城川、芒哈图等十个人民公社为鄂托克前旗的行政区域。旗址设在敖勒召其。
★9月11日,《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将禄丰县琚家营村划归安宁县管辖的批复》:同意将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土官公社指挥营大队的琚家营村三个生产队划归昆明市安宁县管辖。
★9月26日,《国务院关于河南省恢复周口市、驻马店市的批复》同意:恢复周口市,以商水县周口镇的行政区域为周口市的行政区域,周口市归周口地区领导;恢复驻马店市,以确山县驻马店镇及附近的烧山、塘房庄、周庄、邓瓦房四个大队的行政区域为驻马店市的行政区域,驻马店市归驻马店地区领导。
★10月3日,《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凤台县古沟等十一个公社仍划归淮南市的批复》:同意将原批准划归凤台县的古沟、高皇、夹沟、龚集、田集、潘集、芦集、泥河、架河、祁集、贺町等十一个公社仍划归淮南市领导并成立潘集区。
★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北京市设立燕山区的批复》:同意设立燕山区。将房山县周口店公社的坟山大队,城关公社的羊耳峪、岗山、凤凰亭、北庄大队和朱各庄大队的马庄生产队划归燕山区管辖。【注:同时撤销石油化工办事处】
★10月30日,《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设立吴淞区的批复》:同意设立吴淞区。将宝钢地区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和宝山县城厢镇,以及宝钢与吴淞之间的地区,划归吴淞区管辖。
★: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设立黑河市的批复》:同意设立黑河市。以爱辉县的黑河镇、幸福公社和西岗子公社的西岗子煤矿、宋集屯煤矿、东方红煤矿的行政区域为黑河市的行政区域。黑河市由黑河地区领导。
★:12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扩大宜春市郊区的批复》:同意将宜春县樟树公社的店前、林田、一寺、阳坑、伊村、梅木、坪田、王华、石湖、双湖等十个大队和宜春县油茶林场划归宜春市管辖。
二、省级政府批文以及其他
(详见本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80年行政区划页面(有待更新))
附:相关
★9月2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等六个部门关于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请示报告的通知》:国务院同意国家标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联合提出的《关于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的请示报告》,……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新起草的各项文件、资料以及档案,凡涉及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的,均按此文件执行。【注 新的排列顺序如下:1、北京市;2、天津市;3、河北省;4、山西省;5、内蒙古自治区;6、辽宁省;7、吉林省;8、黑龙江省;9、上海市;10、江苏省;11、浙江省;12、安徽省;13、福建省;14、江西省;15、山东省;16、河南省;17、湖北省;18、湖南省;19、广东省;20、广西壮族自治区;21、四川省;22、贵州省;23、云南省;24、西藏自治区;25、陕西省;26、甘肃省;27、青海省;28、宁夏回族自治区;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台湾省。】
【本页内容如需引用,请以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2020/8/26第10次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