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行政区划

1980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以发文时间为序)

★1月29日,《国务院关于将吉林省东辽县与辽源市合并的批复》:同意撤销东辽县,将东辽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辽源市。

★1月29日,《国务院关于将安徽省芜湖行署改为宣城行署、撤销池州行署的批复》同意:一、将芜湖地区行政公署由芜湖市迁驻宣城县,并改名为宣城地区行政公署,所辖的芜湖县划归芜湖市领导。 二、撤销池州地区行政公署,将其所辖的东至县、贵池县仍划回安庆地区管辖,太平县、石台县仍划回徽州地区管辖,青阳县划归宣城地区管辖。 三、将徽州地区的宁国县划归宣城地区管辖。

★1月31日,《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将朝阳县部分地区划归朝阳市管辖的批复》:同意将朝阳县七道泉子公社山咀、北三家、新地三个生产大队,西大营子公社哨口大队,凌北公社新荒地生产队和边杖子公社大西山生产队,划归朝阳市管辖。

★3月28日,《国务院关于扩大潍坊市郊区的批复》同意扩大潍坊市郊区,将潍县下述九十四个生产大队划归潍坊市管辖,即:红星公社全部四十一个生产大队;望留公社营子、南小圩河、小许家、大胥家、颜家、小庄子、徐家、武家、姚家、花家、华家、大庄子、冢子、小崖头十四个生产大队;圩河公社偏凉子、东夏庄、西夏庄、后羊、湾头、西羊、河湾、卧龙桥八个生产大队;二十里堡公社邢石、三娘庙、田家庄、刘家庄、沙窝、十里堡、赵疃、陈家庄、北胡柱、南胡柱一、南胡柱二、南胡柱三、于家涝洼十三个生产大队;治浑街公社前栾、后栾、张家庄、梨园、三甲、十甲、三官庙、大河北、小河北、九龙山十个生产大队;沟西公社董家、赵家、高家、范家、山后王、山后徐、东河西、西河西八个生产大队。

★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调整九江市和庐山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一、将九江行署领导的九江市改由省直接领导。 二、撤销庐山现行的行政区划建制,将庐山的行政区域包括牯岭镇和东风、高垅、红旗、赛阳、威家五个公社全部划归九江市管辖,并改设为九江市的一个区级行政单位。 三、将现属星子县五里公社的交通大队、九江县黄老门公社的大塘大队和赛城湖垦殖场划归九江市管辖。

★4月15日,《国务院关于恢复辽阳县设立灯塔县和调整辽阳市郊区的批复》同意:一、恢复辽阳县。以辽阳市首山区所辖的首山、沙岭等二十二个公社(镇)的行政区域,为辽阳县的行政区域。辽阳县由辽阳市领导。 二、设立灯塔县。以辽阳市灯塔区所辖的灯塔、邵二台等十五个公社(场、镇)的行政区域,为灯塔县的行政区域。灯塔县由辽阳市领导。 三、将辽阳市首山区首山公社蛤蜊河、方双树、水泉,沙岭公社贾双树、望宝台、唐庄子、小祁家、石桥子、朝光,小屯公社峨嵋、前进等十一个生产大队,划归辽阳市郊区领导。

★4月20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鹤峰土家族自治县的批复》:同意设立鹤峰土家族自治县,以原鹤峰县的行政区域为该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5月12日,《国务院关于陕西省将临潼县划归渭南地区领导的批复》:同意将一九七九年十一月批准划归西安市领导的临潼县,仍划归渭南地区领导。

★6月14日,《国务院关于青海省将格尔木县改设为格尔木市的批复》:同意将格尔木县改设为格尔木市。其行政区域以原格尔木县辖区为基础,将甘森等地草场划归格尔木市,并代管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唐古拉山公社。格尔木市由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领导。

★6月14日,《国务院关于甘肃省设立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批复》:同意设立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将临夏县的大河家、刘集、石塬、柳沟、吹麻滩、关家川、胡林家、安集、寨子沟、居集、郭干、中咀岭、小关、癿藏、铺川、银川等十六个公社划为自治县的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吹麻滩。【注:1981年5月24日正式成立】

★7月15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恢复娄底市的批复》:同意恢复娄底市建制。娄底市的行政区域包括涟源县的娄底镇和方石、水洋、东风、民福、思塘等五个生产大队,由涟源地区领导。【注:东风、民福两个大队属杉山公社,方石、水洋两个大队属西洋公社,思塘大队属百亩公社】

★7月17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将新化县的铎山等四个公社划归冷水江市管辖的批复》:同意将新化县的铎山、岩石、三尖、矿山四个公社划归冷水江市管辖。

★7月17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将高密县的铺集、张家屯两个公社仍划归胶县管辖的批复》:同意将现属高密县的铺集、张家屯两个公社仍划归青岛市的胶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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