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行政区划

1979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以发文时间为序)

★1月5日,国务院批准同意云南省撤销寻甸县,设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12月20日正式成立】

★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同意黑龙江省撤销牡丹江地区。

★3月5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设置深圳、珠海市的批复》(国发〔1979〕63号)同意:一、将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深圳;二、将珠海县改设为珠海市,以珠海县的行政区域为珠海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香洲。

★3月9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江西省设立鹰潭市,以鹰潭镇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

★4月4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湖南省设立怀化市,以怀化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

★4月20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安徽省来安县文山公社的王渡、联合、高涵三个生产队划归江苏省南京市。

★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79)中发42号文件《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的决定》。将1969年7月划属辽宁省的昭乌达盟,划属吉林省的哲里木盟和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属黑龙江省的呼伦贝尔盟和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属甘肃省的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划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阿拉善左旗,从1979年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6月23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库尔勒市,库尔勒、焉耆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

★7月10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江西省井冈山地区恢复为吉安地区。

★7月19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四川省设立西昌市,以西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

★7月30日,国务院批准同意云南省撤销墨江县,设立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1月28日正式成立】

★8月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广东省恢复潮州市,以潮安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

★8月30日,国务院批准同意辽宁省:(1)设立铁岭市,以铁岭县部分行政区域为铁岭市的行政区域。(2)设立朝阳市,以朝阳县部分行政区域为朝阳市的行政区域。

★9月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湖南省恢复洪江市,以洪江镇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

★9月2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代管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改由自治区直接管辖。(2)撤销伊犁地区,所属县市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接管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由奎屯市迁回伊犁市。

★9月10日,国务院(国发〔1979〕227号)批准同意浙江省:一、恢复湖州市,以吴兴县的湖州镇和白雀、龙溪、道场、便南四个公社,环渚公社的大东、华丰两个大队,升山公社的湖东大队及吴兴茶场为其行政区域。二、设立嘉兴市,以嘉兴县的嘉兴镇和塘汇、嘉北、南湖、东栅四个公社为其行政区域。三、设立绍兴市,以绍兴县的绍兴镇和城南、亭山、东湖、禹陵四个公社,跃进公社的灵芝、北海、塘南、五星、东方五个大队,城东公社的五云、朝阳、红旗、团结四个大队及梅山公社的先锋、杨渎两个大队为其行政区域。四、设立金华市,以金华县的金华镇和城郊公社,城南公社的红旗、叶村、汪下滩、何宅四个大队,多湖公社的下张、林头、横塘沿、高畈、新丰、张家、七面畈七个大队,新狮公社的五一、道院塘、骆家塘三个大队,东孝公社的东关大队,秋滨公社的西关大队,乾西公社的鲍阳大队,以及东湄公社的潭头滩大队为其行政区域。五、设立衢州市,以衢县的衢州镇和花园公社,石室公社的黄潭口、下石埠、童家、石一、石二、石三、东江、荆溪、崇文、开元寺、郑家、姜家、沙一、沙二等十四个大队,下张公社的乌溪桥、梨园、戚家、邵家、童村、东埂、戴家、台贻、上妙、白沙、杨家田普、十五田普、官庄、闹桥十四个大队,黄家公社的寺前、张家、黄吴、四都刘、东山、十五里、宣家、朱家、下芦、吕宅10个大队,汪村公社的落马桥、黄头街、樟树底三个大队,万田公社的花园、红卫、上埠头、下埠头、河边埂、姚家、白渡七个大队,以及王家公社的塔石塘、方家、杨家、旱东、徐家坞、吕家、苏塘、王家、十三里、上窑、下窑十一个大队为其行政区域。

★9月10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安徽省设立宿州市,以宿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

★10月5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四川省:设立金口河工农区,以峨边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工农区行政区域,区府驻和平公社。设立华云工农区,以广安、岳池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工农区行政区域,区府驻双河公社。设立白沙工农区,以万源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工农区行政区域,区府驻折沙公社。

★10月8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江西省设立宜春市,以宜春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

★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天津市设立大港区,以南郊区部分行政区域为大港区区行政区域。

★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同意黑龙江省恢复牡丹江地区。

★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意陕西省将渭南地区的耀县划归铜川市;临潼县划归西安市。

★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湖北省:设立鄂城市,以鄂城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设立荆门市,以荆门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设立随州市,以随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设立老河口市,以光化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

★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四川省:将内江地区荣县划归自贡市管辖。撤销绵阳县,将该县行政区划并入绵阳市。撤销乐山县,设立县级乐山市,以原乐山县和五通桥区为该市行政区域。

★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设立阿拉善盟,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划归阿拉善盟管辖。盟行署驻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1980年4月1日,中共阿拉善盟盟委、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正式办公】

★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同意黑龙江省:安达市更名为大庆市。

★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同意黑龙江省: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伊春市由省直辖。原伊春地区的嘉荫、铁力两县仍归伊春市管辖。

★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湖北省:咸宁地区武昌县和孝感地区汉阳县划归武汉市管辖。撤销来凤县,设立来凤土家族自治县。

★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湖南省恢复津市市,以津市镇和澧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

★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同意云南省:撤销元江县,设立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撤销新平县,设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分别于1980年11月22日、25日正式成立】

二、其他批文

(详见本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79年行政区划页面(有待更新))

【本页内容如需引用,请以国务院以及各级部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最近更新于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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