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划(2001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

2001年末,全区辖4个地级市,8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14个县(合计24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31个街道、79个镇、234个乡(合计344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银川市(城区) 辖3个市辖区、2个县

城 区(解放西街街道)  新城区(铁东街道)    郊 区(银新乡)

永宁县(杨和镇)     贺兰县(习岗镇)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辖3个市辖区、3个县

大武口区         石炭井区(新华北街街道) 石嘴山区(北街街道)

平罗县(城关镇)     陶乐县(城关镇)     惠农县(马家湾镇)

吴忠市(利通区) 辖1个市辖区、4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

利通区(吴忠镇)

青铜峡市(小坝镇)    灵武市(城镇)

中卫县(城关镇)     中宁县(城关镇)     盐池县(城关镇)

同心县(同心镇)

固原市(原州区) 辖1个市辖区、5个县

原州区(城关镇)

海原县(海城镇)     西吉县(城关镇)     隆德县(城关镇)

泾源县(香水镇)     彭阳县(白阳镇)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2001年7月7日,国务院国函〔2001〕80号文件批复:一、同意撤销固原地区和固原县,设立地级固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原州区。二、固原市设立原州区,以原固原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政府街。三、固原市辖原固原地区的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新设立的原州区。

注:2002年7月6日,地级固原市正式挂牌成立。

⦾2001年12月,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新设立红寺堡镇、大河乡、沙泉乡、白墩乡、买河乡。红寺堡开发区管理1个镇、6个乡。

注:红寺堡开发区为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县级政府职能。

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

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的批复

国函〔2001〕8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的请示》(宁政发〔2000〕12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固原地区和固原县,设立地级固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原州区。

二、固原市设立原州区,以原固原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政府街。

三、固原市辖原固原地区的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新设立的原州区。

固原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区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〇〇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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