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别)称贵、黔。省会贵阳。总面积约17.61万平方千米。
人口民族 2014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508.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82万人。按城乡分,城镇人口1403.57万人,增加78.68万人;乡村人口2104.47万人,减少72.86万人。城镇人口占年末常住人口比重为40.01%,比上年提高2.18个百分点。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共有56个民族,其中世居民族有汉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满族、蒙古族、仫佬族、羌族等。
政区划分 2014年末,贵州省辖6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合计9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4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5个县、11个自治县、1个特区(合计8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134个街道、762个镇、292个乡、208个民族乡(合计1396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省政府驻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贵阳市(观山湖区) 辖6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南明区(新华社区) 云岩区(贵乌社区) 花溪区(贵筑社区) 乌当区(顺新社区)
白云区(红云社区) 观山湖区(世纪城社区)
清镇市(红新社区)
开阳县(城关镇) 息烽县(永靖镇) 修文县(龙场镇)
六盘水市(钟山区) 辖1个市辖区、1个特区、2个县
钟山区(凤凰街道) 六枝特区(平寨镇)
水城县(滥坝镇) 盘县(亦资街道)
遵义市(汇川区) 辖2个市辖区、8个县、2个自治县,代管2个县级市
红花岗区(忠庄镇) 汇川区(大连路街道)
赤水市(市中街道) 仁怀市(盐津街道)
遵义县(南白镇) 桐梓县(娄山关镇) 绥阳县(洋川镇) 正安县(凤仪镇)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玉溪镇)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都濡镇)
凤冈县(龙泉镇) 湄潭县(茶城街道) 余庆县(白泥镇) 习水县(东皇镇)
安顺市(西秀区) 辖2个市辖区、1个县、3个自治县
西秀区(东关街道) 平坝区(安平街道)
普定县(城关镇)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关镇)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索街道)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松山镇)
毕节市(七星关区) 辖1个市辖区、6个县、1个自治县
七星关区(麻园街道)
大方县(红旗街道) 黔西县(莲城街道) 金沙县(鼓场街道) 织金县(文腾街道)
纳雍县(雍熙街道)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海边街道) 赫章县(城关镇)
铜仁市(碧江区) 辖2个市辖区、4个县、4个自治县
碧江区(市中街道) 万山区(万山镇)
江口县(双江街道) 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 石阡县(汤山镇) 思南县(思唐街道)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镇) 德江县(玉水街道)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平镇) 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 辖1个县级市、7个县
兴义市(黄草街道)
兴仁县(城北街道) 普安县(盘水镇) 晴隆县(莲城镇) 贞丰县(珉谷街道)
望谟县(平洞街道) 册亨县(者楼镇) 安龙县(栖凤街道)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 辖1个县级市、15个县
凯里市(大十字街道)
黄平县(新州镇) 施秉县(城关镇) 三穗县(八弓镇) 镇远县(㵲阳镇)
岑巩县(思旸镇) 天柱县(凤城镇) 锦屏县(三江镇) 剑河县(革东镇)
台江县(台拱镇) 黎平县(德凤街道) 榕江县(古州镇) 从江县(丙妹镇)
雷山县(丹江镇) 麻江县(杏山镇) 丹寨县(龙泉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 辖2个县级市、9个县、1个自治县
都匀市(广惠街道) 福泉市(金山街道)
荔波县(玉屏街道) 贵定县(金南街道) 瓮安县(雍阳街道) 独山县(百泉镇)
平塘县(平舟镇) 罗甸县(龙坪镇) 长顺县(长寨镇) 龙里县(冠山街道)
惠水县(涟江街道) 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
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2014年12月13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160号文批复同意贵州省调整安顺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平坝县,设立安顺市平坝区,以原平坝县的行政区域为平坝区的行政区域,平坝区人民政府驻安平街道中山南路58号。【平坝区政府于2015年5月4日正式挂牌成立】
★2014年9月15日,贵州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184号文批复同意将麻江县下司镇、碧波镇整建制划归凯里市管辖,原下司镇、碧波镇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凯里市、麻江县行政区域界线做相应变更。
◎2014年1月7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12号文批复同意福泉市撤销城厢镇、黄丝镇、岔河乡建制(本站注:划归到金山街道和马场坪街道);撤销凤山镇、兴隆乡、牛场镇、高石乡、陆坪镇、地松镇、藜山乡、道坪镇、高坪镇、谷汪乡建制,设置新的凤山镇、牛场镇、陆坪镇、道坪镇。
◎2014年1月10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13号文批复同意龙里县撤销龙山镇、洗马镇、醒狮镇、羊场镇、三元镇、谷脚镇、谷龙乡、巴江乡、湾寨乡、水场乡、麻芝乡、草原乡、哪嗙乡、摆省乡等14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龙山镇、谷脚镇、洗马镇、醒狮镇、湾滩河镇和冠山街道。
◎2014年2月13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26号文批复同意平塘县撤销平湖镇、牙舟镇、克度镇、大塘镇、者密镇、四寨镇、摆茹镇、苗二河乡、甘寨乡、白龙乡、卡罗乡、谷硐乡、鼠场乡、新塘乡、西凉乡等15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平舟镇、牙舟镇、克度镇、大塘镇、者密镇、甲茶镇。
◎2014年2月,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28号文批复同意黎平县撤销德凤镇、高屯镇建制,设置德凤街道、高屯街道。
◎2014年2月14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30号文批复同意惠水县撤销和平镇、高镇镇、三都镇、断杉镇、王佑镇、雅水镇、摆金镇、大龙乡、长田乡、大坝乡、甲烈乡、好花红乡、甲戎乡、抵季乡、羡塘乡、太阳乡、长安乡、打引乡、抵麻乡、鸭绒乡、斗底乡、摆榜乡、岗度乡、宁旺乡等24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好花红镇、断杉镇、羡塘镇、摆金镇、雅水镇、王佑镇、岗度镇、涟江街道、濛江街道。
◎2014年2月14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31号文批复同意长顺县撤销长寨镇、威远镇、广顺镇、摆所镇、鼓扬镇、代化镇、种获乡、摆塘乡、马路乡、凯佐乡、新寨乡、营盘乡、中坝乡、交麻乡、睦化乡等15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长寨镇、广顺镇、摆所镇、鼓扬镇、代化镇。
◎2014年2月14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32号文批复同意罗甸县撤销龙坪镇、沫阳镇、边阳镇、逢亭镇、罗悃镇、红水河镇、茂井镇、云干乡、板庚乡、八总乡、董当乡、董架乡、平岩乡、栗木乡、罗沙乡、交砚乡、董王乡、纳坪乡、沟亭乡、罗苏乡、罗暮乡、罗妥乡、大亭乡、凤亭乡、班仁乡等25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龙坪镇、沫阳镇、边阳镇、逢亭镇、罗悃镇、红水河镇、茂井镇、凤亭乡。
◎2014年2月25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38号文批复同意贵定县同意撤销城关镇、云雾镇、昌明镇、沿山镇、德新镇、盘江镇、旧治镇、新铺乡、铁厂乡、抱管乡、窑上乡、岩下乡、猴场堡乡、都六乡、巩固乡、马场河乡、洛北河乡、定东乡、定南乡等19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云雾镇、昌明镇、沿山镇、盘江镇、德新镇、宝山街道、金南街道。
◎2014年3月15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56号文批复同意思南县撤销东华土家族苗族乡、鹦鹉溪镇建制,设置新的鹦鹉溪镇。新设置的鹦鹉溪镇继续享受民族乡待遇。
◎2014年3月15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57号文批复同意六盘水市钟山区月照彝族回族苗族乡撤乡设街道。(本站注:撤乡设置月照街道)
◎2014年4月14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79号文批复同意荔波县撤销玉屏街道、甲良镇、茂兰镇、立化镇、小七孔镇、播尧镇、方村乡、捞村乡、洞塘乡、翁昂乡、瑶山瑶族乡、瑶麓瑶族乡、水利水族乡、水尧水族乡、永康水族乡等15个乡(镇、街道)建制,设置新的玉屏街道、甲良镇、茂兰镇、小七孔镇、瑶山瑶族乡、黎明关水族乡。
◎2014年4月14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80号文批复同意都匀市撤销甘塘镇、河阳乡、小围寨街道、杨柳街镇建制,设置街道办事处;撤销墨冲镇、沙寨乡、良亩乡建制,设置新的墨冲镇;撤销平浪镇、凯口镇、石龙乡建制,设置新的平浪镇;撤销江洲镇、摆忙乡建制,设置新的毛尖镇;撤销王司镇、坝固镇、大坪镇、洛邦镇建制,设置新的匀东镇;撤销奉合水族乡、阳和水族乡、基场水族乡建制,设置新的归兰水族乡。同年,黔南州政府以黔南府函〔2014〕66号批复同意都匀市设置文峰街道、广惠街道、小围寨街道、沙包堡街道、绿茵湖街道。
◎2014年8月7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152号文批复同意三都水族自治县撤销三合镇、普安镇、大河镇、丰乐镇、合江镇、都江镇、周覃镇、廷牌镇、九阡镇、中和镇、交梨乡、拉揽乡、水龙乡、打鱼乡、坝街乡、巫不乡、羊福乡、塘州乡、三洞乡、恒丰乡、扬拱乡等21个乡(镇),设置新的三合街道和中和镇、周覃镇、普安镇、大河镇、都江镇、九阡镇。
◎2014年,省政府以黔府函〔2014〕185号文批复同意岑巩县撤销客楼乡、平庄乡,设置客楼镇、平庄镇。
◎2014年,毕节市政府以毕府复〔2014〕180号文批复同意七星关区增设青龙街道。
贵州贵安新区
贵安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部,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0个乡镇,规划控制面积1795平方公里。
2014年1月6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3号文批复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3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实施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黔府函〔2014〕51号)。6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4〕111号)。
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或公告原出处内容为准):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
国函〔2014〕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请示》(黔府呈〔2012〕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贵安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部,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0个乡镇,规划控制面积1795平方公里。贵安新区是黔中经济区核心地带,区位优势明显,地势相对平坦,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潜力巨大,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实力。要把建设贵安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路子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努力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贵安新区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欠发达地区城市发展建设新模式;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把贵安新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
三、贵州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贵安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贵安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贵安新区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供求中长期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与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划的衔接。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创新发展方式,统筹推进贵安新区发展,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贵安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贵安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参与的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重大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帮助协调解决贵安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设贵安新区,对于探索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途径、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共同推动贵安新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开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国务院
2014年1月6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贵州贵安新区
总体方案的通知
黔府函〔2014〕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下,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3号,以下简称《批复》)印发,这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近期,经国务院原则同意,《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并公开发布。现就认真贯彻落实《批复》精神,组织实施好《总体方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设立贵安新区的重大意义。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探索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新路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内陆开放新平台。《批复》和《总体方案》是指导贵安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学规划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实施好《总体方案》,对于加快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批复》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总体方案》的深刻内涵,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欠发达地区城市发展建设新模式,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把贵安新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扎实抓好《总体方案》贯彻和责任分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实施好《总体方案》,规划是引领,项目是载体,资金是保障,创新是动力。各有关部门、贵阳市政府、安顺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争取国家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抓紧牵头制订《批复》和《总体方案》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单位。牵头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组织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保《批复》和《总体方案》提出的空间布局、重点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时完成发展目标。相关配合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服务、加强合作,确保承担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快形成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合力。在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贵阳市政府、安顺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共享政策、分区运作”的“统分结合”管理体制,完善机制,密切协作,整合资源,全力支持《批复》和《总体方案》各项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制定支持政策,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为贵安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共同推动贵安新区持续健康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安新区总体规划
(2013-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4〕111号
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恳请批准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黔贵安管呈〔20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定位职能、发展规模、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和各项专业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规划范围。贵安新区规划范围包括清镇市红枫湖镇以及百花社区、红新社区、新岭社区、红塔社区、巢凤社区,花溪区石板镇、党武镇、湖潮乡、麦坪镇,平坝县鼓楼街道办事处、安平街道办事处、夏云镇、天龙镇、白云镇、羊昌乡、高峰镇、马场镇、乐平镇、十字乡,西秀区蔡官镇、七眼桥镇、大西桥镇、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规划总面积1795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近期:2013年至2020年;远期:2021年至2030年。
(三)发展规模。到2020年,贵安新区城镇人口达到90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94.5平方公里左右;到2030年,贵安新区城镇人口达到200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20平方公里左右。
(四)空间结构。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一核两区”的空间结构。其中,“一核”指“核心职能聚集区”,“两区”指“特色职能引领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核心职能聚集区包括贵安生态新城、马场科技新城、天河潭新城、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特色职能引领区包括平坝新城、乐平产业功能区、蔡官产业功能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包括屯堡村寨群落、手工艺遗产群落、水脉林盘群落、滨湖湿地群落。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30.2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11.5平方米。
二、关于规划实施。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3号)要求,根据贵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要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新区规划建设全过程,科学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加快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实现生产空间高效集约、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要依托山水脉络,进一步细化空间管制内容,保护好河流、山体、植被、文物古迹等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要严格环境资源保护,严格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严格城镇建设用地管控,守住耕地红线。
二)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与贵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抓好新区各级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引导新区城镇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结构,增强城镇功能。同时,要积极创新规划理念和规划编制方法,积极开展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多规衔接的规划编制实施机制。
(三)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进一步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明确新区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贵阳市、安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同时,要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
(四)《总体规划》是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新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六)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5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安新区直管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13〕257号
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请求批复〈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黔贵安管呈〔2013〕77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花溪区党武镇、湖潮乡,清镇市红枫湖镇,平坝县马场镇、高峰镇等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按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本辖区内调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证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同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划管理措施,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三、你区要将规划修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将修改方案的图件、文字资料和有关表册按要求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