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海南省行政区划

简称(别称)琼。省会海口。陆地总面积约3.4万平方千米。

人口民族 全省户籍人口181.39万户、743.21万人(1999年末),其中,非农业人口189.11万人,农业人口554.09万人。全省常住人口761.93万人(1999年末)。世居民族是汉族、黎族、苗族、回族,其余民族是解放后迁入的居民,分散于全省各地。

政区划分 1999年末,海南省辖2个地级市,3个市辖区(不包括三亚市的河东区、河西区,非正式行政区划)、7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1个办事处(县级),22个街道、204个镇、104个乡,323个居民委员会、2597个村民委员会。省政府驻海口市海府路。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海口市 3个市辖区

振东区       新华区       秀英区

三亚市

省直辖单位

通什市(冲山镇)  琼海市(嘉积镇)  儋州市(那大镇)  琼山市(府城镇)

文昌市(文城镇)  万宁市(万城镇)  东方市(八所镇)

定安县(定城镇)  屯昌县(屯昌镇)  澄迈县(金江镇)

临高县(临高镇)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城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永兴岛)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本年度无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

 

 

 

 

 

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内容为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东方市继续享受民族自治地方
各项优惠政策的通知

琼府〔1999〕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建省筹备组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民族自治县和三亚升为地级市的批复》(国函〔1987〕181号)第一条“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原自治州所辖市县继续享受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东方撤县改市后继续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    

注:文件收录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9年第1期,请以公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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