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海南省行政区划

简称(别称)琼。省会海口。陆地总面积约3.4万平方千米。

人口民族 全省常住人口743.16万人(1997年末)。全省户籍人口174.84万户、724.53万人(1997年末),其中,非农业人口181.46万人,农业人口543.07万人;男性379.36万人,女性345.17万人。世居民族是汉族、黎族、苗族、回族,其余民族是解放后迁入的居民,分散于全省各地。

政区划分 1997年末,海南省辖2个地级市,3个市辖区(不包括三亚市的河东区、河西区,非正式行政区划)、7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1个办事处(县级),22个街道、203个镇、105个乡,319个居民委员会、2529个村民委员会。省政府驻海口市海府路。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海口市 3个市辖区

振东区       新华区       秀英区

三亚市

省直辖单位

通什市(冲山镇)  琼海市(嘉积镇)  儋州市(那大镇)  琼山市(府城镇)

文昌市(文城镇)  万宁市(万城镇)  东方市(八所镇)

定安县(定城镇)  屯昌县(屯昌镇)  澄迈县(金江镇)

临高县(临高镇)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城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永兴岛)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97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以民行批〔1997〕4号文批复同意海南省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县级),以原东方黎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东方市的行政区域。3月30日,东方市正式挂牌成立。

◎ 1997年12月30日,省政府批准同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增设长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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