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2016年)

位置面积 

人口民族 

区划调整 2016年1月14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6〕24号文批复同意天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凤城镇建制,设置凤城街道;撤销邦洞镇建制,设置邦洞街道;撤销社学乡建制,设置社学街道;撤销渡马乡、江东乡、竹林乡建制,分别设置渡马镇、江东镇、竹林镇。

政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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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或公告原出处内容为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柱县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6〕24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请求批准天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凤城镇建制,设置凤城街道。新设置的凤城街道辖原凤城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新区社区。

二、同意撤销邦洞镇建制,设置邦洞街道。新设置的邦洞街道辖原邦洞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灯塔村。

三、同意撤销社学乡建制,设置社学街道。新设置的社学街道辖原社学乡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社学村。

四、同意撤销渡马乡、江东乡、竹林乡建制,分别设置渡马镇、江东镇、竹林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五、行政区划调整后,天柱县辖凤城街道、邦洞街道、社学街道、兰田镇、瓮洞镇、远口镇、高酿镇、坌处镇、白市镇、坪地镇、石洞镇、渡马镇、江东镇、竹林镇、注溪乡、地湖乡,共3个街道、11个镇、2个乡。

六、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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