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2016年)

位置面积 

人口民族 

区划调整 2016年1月14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6〕27号文批复同意石阡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销汤山镇建制,分别设置汤山街道和泉都街道;撤销中坝镇建制,设置中坝街道;撤销河坝场乡建制,设置河坝镇。

政区划分 石阡县辖3个街道、6个镇、10个乡(其中9个民族乡):汤山街道、泉都街道、中坝街道、本庄镇、白沙镇、龙塘镇、花桥镇、五德镇、河坝镇、国荣乡、聚凤仡佬族侗族乡、龙井仡佬族侗族乡、大沙坝仡佬族侗族乡、枫香仡佬族侗族乡、青阳苗族仡佬族侗族乡、石固仡佬族侗族乡、坪地场仡佬族侗族乡、甘溪仡佬族侗族乡、坪山仡佬族侗族乡。县政府驻泉都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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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或公告原出处内容为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阡县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6〕27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石阡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申报方案的请示》(铜府呈〔2015〕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汤山镇建制,分别设置汤山街道和泉都街道。

(一)新设置的汤山街道辖原汤山镇温泉社区、万寿社区、城北社区、北塔村、坪兴村、城关村、洋溪村、吴家湾村、金庄村、溪口村、石坪村,街道办事处驻万寿社区。

(二)新设置的泉都街道辖原汤山镇大关社区、临江社区、文笔社区、雷屯村、新场村、荆坪村、来潮村、鲜花村、银丰村、亚兴村、高楼村、高寨村、挂榜山村、龙凤村,街道办事处驻大关社区。

二、同意撤销中坝镇建制,设置中坝街道。中坝街道辖原中坝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中魁村。

三、同意撤销河坝场乡建制,设置河坝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四、行政区划调整后,石阡县辖汤山街道、泉都街道、中坝街道、龙塘镇、本庄镇、花桥镇、五德镇、白沙镇、河坝镇、国荣乡、龙井侗族仡佬族乡、聚凤仡佬族侗族乡、大沙坝仡佬族侗族乡、甘溪仡佬族侗族乡、石固仡佬族侗族乡、坪地场仡佬族侗族乡、青阳苗族仡佬族侗族乡、坪山仡佬族侗族乡、枫香侗族仡佬族乡,共3个街道、6个镇、1个乡、9个民族乡。

五、石阡县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六、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石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16—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6〕180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实施石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30)的请示》(铜府呈〔2015〕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历史城区范围为:北至启灵桥以北250米,南抵温泉大桥,东至五老峰山脚范围,西以龙底江为界,面积为69.9公顷。划定万寿宫、温泉2个历史文化街区,其中,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4.54公顷,核心保护范围1.04公顷;温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4.51公顷,核心保护范围2.36公顷。划定民主路历史地段,面积4.67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及保护控制措施。重点保护石阡历史城区“一江碧水穿城过,十里青山半入城”的自然空间格局,保护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加大对传统街巷、建筑高度、建筑风貌、视线通廊等的保护管控,同时保护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提升历史城区的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商业等功能。加强历史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石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铜仁市人民政府和石阡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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