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面积
人口民族
区划调整 2013年4月25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3〕81号文批复同意岑巩县撤销大有乡,设置大有镇;撤销凯本乡,设置凯本镇。
政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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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或公告原出处内容为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东南自治州岑巩县大有乡凯本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3〕81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剑河县岑巩县4个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2〕272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岑巩县大有乡,设置大有镇,镇人民政府驻大有村;同意撤销岑巩县凯本乡,设置凯本镇,镇人民政府驻大寨村。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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