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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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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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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省级

第一节 将军辖区和特别区


  宁古塔将军辖区  即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简称宁古塔将军)管辖的行政区域。宁 古塔,实无塔,乃“宁公特”之讹传,为满语。汉译“宁公”为“六”或“六个”,“塔” 为“居址”,合译“六居址”。清王朝定都北京后,对满洲“龙兴之地”的东北地区,视为 特殊地区,采用了有别于内地的“军府制”,于盛京设置驻防内大臣为盛京总管,统率八旗 镇守东北全境,逐步划分为3个将军辖区。
  宁古塔向为东北重镇。明末,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建州女真首领爱新觉罗·努尔 哈赤称“汗”,定国号为金(史称后金),建元天命,都于兴京(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 县老城)。1625年(后金天命十年),努尔哈赤迁都沈阳,定名盛京,并于宁古塔派兵戍守 。1645年(清顺治二年),清廷定文武官员品级,镇守宁古塔总管为三品。1653年(清顺治 十年),清廷决定,将盛京昂邦章京(即总管)所辖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包 括黑龙江上游的石勒喀河流域和库页岛在内的海中诸岛,划为单独的行政区,设置宁古塔昂 邦章京。至此,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区成为与盛京昂邦章京辖区并列的特别行政区。宁古塔昂 邦章京始驻宁古塔城(今海林市境内宁古塔旧城)。1662年(清康熙元年),将宁古塔昂邦 章京改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因宁古塔城常遭水患和为抗击沙俄用兵需要,1666 年(清康熙五年),宁古塔将军衙门移驻宁古塔新城(今宁安县城)。1676年(清康熙十五 年),宁古塔将军衙门移驻船厂后,由将军主持修筑吉林乌拉城(今吉林省吉林市),竖木 为墙,史称“吉林木城”。1757年4月11日(清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将宁古塔将军 改称“镇守吉林等处地方将军”(简称吉林将军)。

  宁古塔将军辖区,范围广阔。据《大清一统志》记载:“东滨大海,西接边墙,南峙白 山,北逾黑水”。即东至大海3000余里,指北起鄂霍次克海,南至日本海的海面;西至柳条 边590余里,至盛京威远堡开原界;南至长白山南图们江、鸭绿江1300余里,与朝鲜分界;北 逾黑龙江至外兴安岭。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划出黑龙江将军辖区后,宁古塔将军辖 区范围大为缩小。1860年(清咸丰十年),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乌苏里江以 东40多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被沙俄割占,吉林将军辖区进一步缩减,即东至乌苏里江、松阿 察河与俄罗斯分界;南至图们江、鸭绿江与朝鲜分界;西至威远堡边门开原界;北至松花江 达黑龙江将军辖区界。在辖区内分地筑城,先后设置吉林、三姓、阿勒楚喀、伯都讷、珲春 副都统镇守。

  1907年4月20日(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八日),清廷决定,裁撤盛京、吉林、黑龙江将 军,设置奉天、吉林、黑龙江行省。

  黑龙江将军辖区  即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简称黑龙江将军)管辖的行政区域,以 流经境内的黑龙江得名。黑龙江,古称“黑水”、“弱水”、“完水”,《辽史》称“黑龙 江”,清初称“萨哈连乌刺”,系满语,萨哈连意为“黑”,乌刺意为“江”。清朝政府为 了巩固边疆和抗击沙皇俄国入侵,于1674年(清康熙十三年)在黑龙江左岸支流精奇里江口 附近的明代忽里平寨旧址兴建了瑷珲木城(今俄罗斯维谢雪村),史称“旧瑷珲城”,移吉 林乌拉水师分驻黑龙江地方。1683年10月(清康熙二十二年九月),清廷决定,在黑龙江地 方屯田,“建城永戍”。同年12月决定,将宁古塔将军所辖西北部地区划出,设置黑龙江将 军,原宁古塔副都统萨布素为首任将军。将军衙门初驻瑷珲旧城,后因该城僻处江东,与内 地往来诸多不便,遂于江西原达斡尔族屯寨托尔加城的废墟上修筑瑷珲新城(今黑河市爱辉 镇),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将军衙门移驻瑷珲新城。因其濒临黑龙江畔,又称作“黑 龙江城”。黑龙江将军最初驻扎在瑷珲城,亦称“瑷珲将军”。1690年(清康熙二十九年) ,移驻墨尔根城(今嫩江县城)。1699年(清康熙三十八年),移驻齐齐哈尔城。
  黑龙江将军辖区初期,广袤数千里。东至毕占河、南至松花江,与吉林将军辖区接壤; 北至外兴安岭与俄罗斯为界;西至喀尔喀接车臣汗部界。南北距3800余里,东西距3100余里 。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中俄签订《尼布楚议界条约》,确定了中俄两国东段边界, 即以额尔古纳河、外兴安岭至海为界。额尔古纳河右岸为中国领土,左岸为俄国领土;外兴 安岭至海,岭南为中国领土,岭北为俄国领土。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待定另议。进入19世 纪以后,沙皇野心复萌,不断人侵中国黑龙江中下游地区,非法霸占中国领土。迫使清朝当 局于1858年(清咸丰八年)签订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通称《瑷珲条约》),中俄两 国国界由外兴安岭分水岭南移到黑龙江,沙俄攫取了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 ,致使黑龙江将军辖区总面积锐减。
  黑龙江将军为便于进行行政管理和抗御外敌入侵,在辖区内分地筑城,划分副都统辖区 ,派副都统或副都统衔总管驻守。初期,先后分设黑龙江、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 今海拉尔市)、布特哈(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呼兰6城。至光绪年间,又先后 增设兴安城(今嫩江县境内)和通肯城(于海伦河北新建通肯城),史称“黑龙江八城”。 随着清廷对东北封禁政策的解除,黑龙江地区逐步放荒招垦,人烟渐稠,民事日繁,遂陆续 划定区域添设民官。至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将军辖区先后设置呼兰府、绥化 府、海伦直隶厅、黑水厅(今龙江县)、大赉厅(今大安市)、肇州厅、安达厅、巴彦州、 木兰县、兰西县、青冈县、余庆县(今庆安县)、拜泉县、大通县(今通河县)、汤原县, 计2府、5厅、1州、7县。并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添设黑龙江分巡道和绥兰海兵备道 ,翌年将绥兰海兵备道移至兴安岭以东改为兴东兵备道。同时,鉴于齐齐哈尔、呼兰、通肯 副都统辖区已添设民官,“布特哈系打牲部落,牲丁无多”,黑龙江将军奏请朝廷批准,于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初,裁撤了齐齐哈尔、呼兰、通肯、布特哈四城副都统。其他各 城副都统因地处边防等因,仍依其旧制不变。
  1907年4月20日(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八日),清廷决定东三省改制,“裁将军,设行 省”,建立奉天、吉林、黑龙江行省。遂裁撤黑龙江将军,依照原黑龙江将军辖区改设黑龙 江行省。

  东省特别区  是介于黑龙江、吉林两省之间管理中东铁路沿线地带与省并列的特别行政 区。1896年和1898年(清光绪二十二年和二十四年),帝俄诱迫清政府订立《中俄密约》和 《旅大租地条约》,攫取了在中国东北境内修筑和经营铁路的权利。中东铁路(又称东省铁 路)干线西起满洲里,中经哈尔滨,东抵绥芬河;支线由哈尔滨经长春、沈阳直至旅顺口, 全长2489.2公里(日俄战争后,按照《朴茨茅斯条约》规定,俄国将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让 给日本,称“南满铁路”)。帝俄根据《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在修筑 和经营铁路过程中任意侵占铁路沿线的土地,形成“铁路附属地”。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后, 帝俄在哈尔滨设立中东铁路管理局,除经营管理铁路外,还在铁路沿线和哈尔滨等许多大小 城镇拥有行政、司法等自治权力,不受中国地方政权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从1917年起,中国政府逐渐收回对中东铁路“附属地”的管辖权,吉 林、黑龙江两省派兵陆续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布防,并成立中东铁路警备司令部。1919 年7月,撤销临时警备司令部,改设中东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部,同时设立哈长、哈满、哈绥三 个分司令部。1920年3月,中东铁路工人大罢工取得胜利,中国军队解除了哈埠及铁路沿线俄 军武装,接管了路务。同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规定中 东铁路附属地改称东省特别区。1921年2月5日,成立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政管理局,掌管中 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1922年2月28日,中苏议定《中东铁路大纲》,规定中东铁路由中国政 府特设机构管理。同年11月24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宣布,中东铁路沿线11公里以内区域 ,划为东省特别区,设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所有特别区内之军警、外交、行政、司法各机 关均归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节制;12月8日,北京政府公布《东省特别区 行政长官办事条例大纲》,1923年3月1日于哈尔滨正式成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同年 3月15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决定,将中东铁路沿线各铁路交涉分局改为市政分局,自 4月1日起实行市政分局办事章程。沿线市政分局有长春、张家湾(今吉林省德惠)、一面坡 、横道河子、穆棱(今穆棱镇)、绥芬河、满沟(今肇东)、安达、昂昂溪、扎兰屯、博克 图、海拉尔、满洲里等。1924年5月,中央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独立于吉林、黑龙江两省区域 之外,成为与省并行的特别行政区。
  东北沦陷初期,伪满仍沿用东省特别区称谓,1933年7月1日改称“北满特别区”,管辖 西起满洲里中经哈尔滨东到绥芬河,以及哈尔滨至长春原中东铁路沿线一带地方(不含哈尔 滨市)。总面积1017.3平方公里,人口185295人。1935年12月,伪满决定废止北满特别区, 将其原辖区域(除满洲里、海拉尔市外)分别划归邻接市、县、旗。1936年1月1日,北满特 别区正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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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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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省级

第二节 省


  黑龙江省清末,清廷决定,改革东北地区的管理体制,实行行省制。1907年4月20日(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八日),清廷决定,裁撤黑龙江将军,改设黑龙江行省。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域承袭黑龙江将军辖区范围,东南和南部与吉林省接壤,西南与奉天省毗连,西与蒙古为邻,北以黑龙江与俄罗斯分界。全省总面积约57万平方公里,人口127.3万人。省会齐齐哈尔城。省以下分设府、厅、州、县,并设道区分辖。1908年8月(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裁撤墨尔根、呼伦贝尔、黑龙江(瑷珲)副都统,将呼伦贝尔、瑷珲两处改设呼伦、瑷珲兵备道。1911年(清宣统三年),黑龙江全省共设3道(兴东、瑷珲、呼伦)、7府(龙江、呼兰、绥化、海伦、嫩江、黑河、胪滨)、6厅(讷河、瑷珲、呼伦、大赉、肇州、安达)、1州(巴彦)、7县(兰西、木兰、余庆、青冈、拜泉、大通、汤原)、4旗(后郭尔罗斯、杜尔伯特、扎赉特、依克明安)。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1912年1月,成立中华民国,黑龙江行省及其行政区划仍旧。不久,裁撤黑河府、兴东道,添设呼玛厅、萝北厅设治局;将瑷珲道移至黑河改为黑河道,呼伦道因叛乱被废止。1913年按照全国“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的统一规定,各府、厅、州一律改为县的建制。1914年按照《省官制》的规定,全国各地方以省为名,不再称行省。同年增设龙江道和绥兰道,加原黑河道全省共分3道、23县、5设治局、4旗。随着垦荒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相继增设了一大批县和设治局。1929年2月,裁撤道区,改为省、县两级制,由省直接辖县。至1930年,全省共42个县(其中一等县15个,二等县11个,三等县16个)、11个设治局、4个旗。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为施行殖民统治,逐步把省划小。1932年12月和1933年1月,将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呼伦、胪滨、室韦、奇乾4县和雅鲁、布西、索伦3县(局)分别划为兴安北分省和兴安东分省。1934年12月1日,又将黑龙江省分割为龙江省和黑河省。1939年6月1日,从龙江省和滨江省各划出一部分县设置北安省。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重行划分东北行政区域为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九省,大连、哈尔滨两个中央直辖市。为开辟东北根据地,中共中央立即派遣大批干部和军队挺进东北。1945年11月,将原北安省和黑河省合并为黑龙江省,11月13日宣布成立省政府,驻北安县城。全省共辖北安、德都、克东、克山、拜泉、依安、明水、望奎、海伦、通北、绥棱、绥化、庆安、瑷珲、孙吴、逊克、呼玛、乌云、鸥浦、漠河20个县。1946年经过调整和增设,增至26个县,并设立龙南专区和黑河专区。1947年2月2日,黑龙江、嫩江两省在齐齐哈尔举行合并会议,决定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政府驻齐齐哈尔市。同年9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黑嫩省重新划分为黑龙江、嫩江两省。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重划东北行政区划令》,将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并将原嫩江省所辖的扶余、乾安两县和郭尔罗斯前旗划归吉林省,将松江省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5月15日,黑龙江、嫩江两省机构正式合并,黑龙江省会设于齐齐哈尔市。全省共辖1市、41县(旗),总人口552万人。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并将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省会设于哈尔滨市。8月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在两省合并的同时,将原黑龙江省所属的白城、洮南、安广、大赉、镇赉、开通、瞻榆等南7县划归吉林省(同年9月15日,正式移交吉林省),在西部和东部地区分设嫩江、合江专区,加原黑河专区共3个专区,分辖一部分县(旗),实行省直辖县和专区辖县并行体制。新的黑龙江省,南与吉林省接壤,西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北、东隔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与苏联相望。全省共辖3专区、5市、64县、2旗、1矿区,总面积46万余平方公里,人口1250万人。1956年增设绥化专区和牡丹江专区。1958年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省不再直接辖县。1964年6月,将伊春、安达市改为伊春、安达特区。同年8月,为开发大兴安岭林区,设立大兴安岭特区。1965年5月,恢复绥化专区。到1966年底,全省共辖6个专区、2个特区、8个地级市、65个县、1个县级特区、58个市辖区(镇),全省总人口2198万人。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所属的呼伦贝尔盟(共2市、12旗)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呼伦贝尔盟和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从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2月14日撤销伊春区,恢复伊春市,将安达市更名为大庆市。

  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设市标准,先后将一批经济比较发达的县改为县级市;为进行市领导县的试点,先后撤销牡丹江地区、合江地区、嫩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由市领导县。到1992年底,全省共辖松花江、绥化、黑河、大兴安岭4个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伊春、大庆、七台河10个地级市,绥化、北安、黑河、五大连池、安达、肇东、阿城、同江、双城、尚志、富锦、铁力、密山、海伦、讷河、海林、绥芬河17个县级市,呼兰、宾县、五常、延寿、方正、依兰、巴彦、木兰、通河、庆安、绥棱、望奎、明水、青冈、兰西、肇州、肇源、林甸、泰来、龙江、甘南、富裕、拜泉、依安、克山、克东、德都、嫩江、宁安、穆棱、林口、东宁、鸡东、虎林、勃利、桦南、桦川、汤原、集贤、宝清、友谊、饶河、抚远、绥滨、萝北、嘉荫、逊克、孙吴、呼玛、塔河、漠河51个县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0个地级市分设63个市辖区,并皆实行了市领导县体制;大兴安岭地区除辖3个县外,还直辖4个区(县级)。1992年末全省总人口3562万人。

  松江省  位于黑龙江地区南部。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拟定重划东北行政区划时的省名。同年10月1日,在苏军控制下,于哈尔滨成立滨江省政府。10月下旬,在滨江地区先后成立哈东、哈北、哈南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隶属中共滨江地区工作委员会领导;11月下旬,成立哈西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皆隶中共松江省工委领导。分辖呼兰、巴彦、木兰、东兴、通河、方正、延寿、苇河、珠河、宾县、阿城、五常、双城、肇东、肇州、兰西、青冈、安达18县和郭尔罗斯后旗。1946年1月12日,国民党政府接收滨江省政权,并将滨江省正式改为松江省。同年2月,将通河县划归合江省管辖。同年3月,将哈西专区的肇东、肇州2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划归吉江行政区管辖,同时撤销哈西专区。1946年4月23日,国民党松江省政府主席关吉玉等撤走。
  1946年4月28日,松江省党政军机关迁入哈尔滨市;5月5日,松江省政府正式成立,管辖哈东、哈南、哈北3个专区及双城、呼兰等15个县。同年6月,将合江省的通河县划归松江省管辖;8月,将青冈、兰西、安达3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47年1月,增设拉林县;5月,将珠河县改为尚志县;11月,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12月,将合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同年8月,撤销哈东、哈南、哈北专区,由省直接辖县。至1947年底,全省共辖14个县。1948年3月,撤销苇河县,并入尚志县;7月,撤销牡丹江省,将牡丹江市和宁安、镜泊、新海、五林、东宁、绥阳、穆棱7县划归松江省管辖;8月,撤销绥阳县并入东宁县,撤销镜泊县并入宁安县,新海、五林2县合并为海林县。至此,松江省共辖牡丹江市和双城、五常、阿城、宾县、尚志、延寿、方正、拉林、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宁安、海林、穆棱、东宁、佛山17县。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划归松江省管辖,并将北部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5月1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全省共辖4市、32县。省会哈尔滨市。同年6月,撤销绥滨县,并入富锦县。1950年3月,将黑龙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1952年9月,增设伊春县。1953年3月,将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7月,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7月,设置双鸭山矿区(县级)。是时,全省共辖3市、32县、1矿区。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同年8月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

  合江省  位于黑龙江地区东部三江平原,是解放战争时期设置的省区之一,其名称沿用 国民党政府公布的省名。
  1945年10月25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设置三江地区,成立行政专员公署。同年11月21 日,撤销三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宣布成立合江省政府,驻佳木斯市。管辖佳木斯、东安2市 和依兰、勃利、汤原、桦川、富锦、同江、抚远、饶河、宝清、绥滨、萝北、佛山、鹤立、 虎林、密山、鸡宁、林口17县,并于中部和东部设立佳木斯、富锦两个专区。1946年2月,将 松江省的通河县划归合江省管辖;4月,将东安市和虎林、密山、鸡宁、林口4县划归新设置 的绥宁省管辖,撤销佳木斯专区;6月,增设集贤县和桦南县,将通河县划归松江省管辖,撤 销富锦专区,将绥宁省的东安市和密山、虎林、鸡宁3县划归合江省管辖,并设立东安专区。 至1946年底,全省共辖1专区、2市、18县。
  1947年1月至5月,增设刁翎、依东、双河、永安4县;设立第一、第三、第四专区,将原 东安专区改为第二专区;将隶属于鹤立县的兴山市改由第四专区管辖。同年7月,撤销第一、 第三、第四专区;8月,将第二专区的东安市和密山、鸡宁、永安(9月撤销)、虎林、宝清 、饶河6县划归新设置的牡丹江省管辖;12月,将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
  1948年5月,撤销双河县,并入勃利县;6月,撤销依东县,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依兰 县和桦南县;7月,将原牡丹江省的林口、鸡宁、密山(东安市并入)、虎林、宝清、饶河6 县划归合江省管辖;10月,撤销鹤立县,并入汤原县。至1948年底,全省共辖2市、18县,即 佳木斯、兴山市,依兰、汤原、萝北、绥滨、桦川、富锦、同江、抚远、饶河、桦南、集贤 、勃利、宝清、密山、虎林、鸡宁、林口、刁翎县。
  1949年1月,撤销同江县,并入富锦县;撤销刁翎县,并入林口县。同年4月21日,东北 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合江省建制,并入松江省。5月1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

  嫩江省  位于黑龙江地区西部,其名称沿用国民党政府公布的省名。
  1945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将原龙江省和兴安南省行政区域合并为嫩江省,11 月14日宣布成立嫩江省政府,驻齐齐哈尔市。管辖齐齐哈尔市,龙江、讷河、嫩江、富裕、 甘南、林甸、泰来、景星、大赉、镇东、洮南、洮安、安广、开通、瞻榆、突泉县,杜尔伯 特、依克明安旗,共1市、16县、2旗。由于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嫩江省成立后一个时期变 动频繁,增设裁并,划出划入,几乎月月都有。1945年12月底,嫩江省政府从齐齐哈尔市移 驻甘南,1946年2月又移驻讷河县。同年3月中旬,将嫩江省划分为嫩南、嫩北两个行政区, 并设嫩南行政主任公署,管辖安广、洮南、开通、瞻榆、洮安、镇东、大赉、泰来、景星、 杜尔伯特、突泉等11个县(旗)。同年5月15日,撤销嫩南行政主任公署,两个行政单位正式 合并,并将吉江行政区的扶余、肇东、肇州、乐安(7月撤销)4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划归嫩江 省管辖。之后,陆续将洮安、洮南、洮北、镇东、大赉、赉北、开通、瞻榆、安广、突泉10 县划归新设之辽吉行政区。至1946年底和1947年初,嫩江省共辖1市、12县、3旗,即齐齐哈 尔市,嫩江、讷河、富裕、林甸、甘南、景星、龙江、龙东、泰来、肇州、肇东、扶余县, 杜尔伯特、依克明安、郭尔罗斯后旗。
  1947年2月2日,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会齐齐哈尔市 。同年9月16日,重新划分黑嫩联合省,恢复嫩江省,原辖行政区域基本不变,将原黑龙江省 的安达县划归嫩江省管辖。
  1948年4月,撤销龙东县,并入龙江县;7月,撤销依克明安旗,并入富裕县;8月,将辽 北省的洮安、洮南、洮北、开通、瞻榆、镇赉、安广、大赉、乾安、郭尔罗斯前旗10县(旗 )划归嫩江省管辖;9月,撤销洮北县,并入洮安县。至1948年底,全省共辖1市、20县、3旗 ,即:齐齐哈尔市,龙江、嫩江、讷河、富裕、林甸、甘南、景星、泰来、安达、肇州、肇 东、扶余、大赉、安广、乾安、镇赉、洮南、洮安、开通、瞻榆县,杜尔伯特旗、郭尔罗斯 前旗、郭尔罗斯后旗。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嫩江省,并入黑龙江省,同时将原嫩江省所 属的扶余、乾安2县和郭尔罗斯前旗划归吉林省管辖。同年5月15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

  牡丹江省  位于黑龙江地区东南部。1937年7月1日,伪满调整行政区划,将滨江省东南 部的宁安、穆棱、东宁、密山、虎林5县和新设置的牡丹江市划为牡丹江省,共辖1市、5县, 省会牡丹江市。1939年6月,增设绥阳县;将密山、虎林2县划归新设之东安省。是时,全省 共1市、4县。据1940年10月统计,全省总面积32948平方公里,人口68.8万人。1943年10月 1日,将牡丹江省并入东满总省。1945年5月28日,撤销东满总省,分设东满省和间岛省,将 原牡丹江省和东安省合并为东满省。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从1946年4月起,先后 设置绥宁省、牡丹江专区。1947年8月2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牡丹江专区与合江省东 安专区合并设置牡丹江省,10月1日省政府正式成立,驻牡丹江市。管辖牡丹江、东安2市和 宁安、镜泊、新海、五林、穆棱、东宁、绥阳、林口、鸡宁、密山、虎林、宝清、饶河、永 安14县。同年9月,撤销永安县。
  1948年7月9日,行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牡丹江省建制,将牡丹江市和宁安、镜泊、 新海、五林、东宁、绥阳、穆棱7县划归松江省管辖;将密山(东安市并入)、虎林、鸡宁、 林口、宝清、饶河6县划归合江省管辖。

  绥宁省  位于黑龙江地区东南部。1946年4月8—10日,绥宁省首届临时参议会决定,创 建绥宁省,管辖牡丹江、东安2市和宁安、穆棱、东宁、绥阳、鸡宁、密山、虎林、林口8县 ,省会牡丹江市。同年5月,将林口县与牡丹江市五河林区合并设置五林县;6月,将东安市 和密山、鸡宁、虎林3县划归合江省管辖;8月,增设新海县。是时,全省共辖1市、7县。
  1946年9月24日,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行政委员会(简称东北政联)决定,撤销绥 宁省,改设牡丹江专区,管辖原绥宁省所辖1市、7县。10月17日,绥宁省政府正式撤销;18 日,牡丹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开始办公。督察专员公署驻牡丹江市,直属东北政联。1947年 1月,将穆棱县析置为南穆棱、北穆棱2县(同年又合并为一县);2月,恢复林口县;5月, 增设镜泊县。至年底,牡丹江专区共辖牡丹江市和宁安、穆棱、东宁、绥阳、林口、五林、 新海、镜泊8县。
  1947年8月2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牡丹江专区与合江省东安专区合并设置牡丹江省。

  黑嫩省  1947年2月2日,黑龙江、嫩江两省在齐齐哈尔举行合并会议,决定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会齐齐哈尔市。联合省共辖1市、38县、3旗,分设5个专区。第一专区,辖北安、德都、依安、拜泉、克山、克东、通北、海伦、绥棱、庆安、铁骊、绥化、通肯、绥东14县;第二专区,辖龙江、嫩江、讷河、富裕、甘南、景星、泰来、龙东8县和依克明安旗;第三专区,辖青冈、望奎、明水、林甸、安达、兰西6县;第四专区,辖肇州、扶余、肇东3县和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后旗2旗;第五专区,辖瑷珲、呼玛、漠河、逊克、乌云、孙吴6县。
  1947年9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黑嫩联合省重新划分为黑龙江、嫩江2省。除将安达县划归嫩江省管辖外,原管辖区域不变。同时撤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专区,第五专区仍恢复为黑河专区,归黑龙江省管辖。

  滨江省位于黑龙江地区南部。1934年12月1日,伪满于哈尔滨设置滨江省。
  滨江省设置之初的管辖范围,包括原黑龙江省的呼兰、巴彦、木兰、东兴、铁骊、庆城、绥棱、海伦、绥化、望奎、青冈、兰西、安达、肇东、肇州15县和郭尔罗斯后旗与吉林省的双城、五常、阿城、宾县、延寿、珠河、苇河、宁安、穆棱、东宁、密山、虎林12县,共27县、1旗。1937年7月,将宁安、穆棱、东宁、密山、虎林5县划归新设之牡丹江省;将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划归滨江省管辖。1939年6月,将绥化、望奎、海伦、绥棱、庆城、铁骊6县划归新设之北安省管辖。是时,全省共辖1市、16县、1旗,即:哈尔滨市,双城、五常、阿城、宾县、延寿、珠河、苇河、木兰、东兴、巴彦、呼兰、兰西、青冈、安达、肇东、肇州县,郭尔罗斯后旗。据1940年10月统计,全省总面积63860平方公里,人口423.4万人。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伪满洲国覆灭,滨江省建制自然解体。

  三江省  位于黑龙江地区东北部。1934年12月1日,伪满于佳木斯设置三江省。
  三江省设置之初的管辖范围,包括原黑龙江省的通河、凤山、汤原、萝北、绥滨5县与吉林省的方正、依兰、桦川、富锦、勃利、宝清、饶河、同江、抚远9县,共14县。1937年7月,设置佳木斯市,由省直辖。1939年6月,增设鹤立县;撤销凤山县,并入通河县;将宝清、饶河2县划归新设之东安省。是时,全省共辖1市、12县。据1940年10月统计,全省总面积90418平方公里,人口141.6万人。
  1941年1月,将勃利县划归东安省管辖。同年8月,将黑河省的佛山县划归三江省管辖。至此,全省共辖1市、12县,即:佳木斯市,方正、依兰、通河、汤原、桦川、富锦、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鹤立、佛山县。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伪满洲国覆灭,三江省建制自然解体。

  龙江省  位于黑龙江西南部。1934年12月1日,伪满于齐齐哈尔设置龙江省。
  龙江省设置之初的管辖范围,包括原黑龙江省的龙江、克山、拜泉、讷河、依安、克东、嫩江、德都、龙镇、通北、明水、富裕、林甸、甘南、景星、泰来、泰康、大赉18县和杜尔伯特、依克明安2旗与奉天省的洮南、洮安、镇东、安广、开通、瞻榆、醴泉7县,共25县、2旗,以及齐齐哈尔市(1933年2月,将黑龙江省城市政局改称齐齐哈尔市政局)。1937年7月,将洮南、洮安、镇东、安广、开通、瞻榆、醴泉7县划归兴安南分省。1939年6月,将北安(龙镇改称)、通北、克东、克山、拜泉、明水、依安、德都、嫩江9县划归新设之北安省;撤销泰康县,并入杜尔伯特旗。是时,龙江省共辖1市、8县、2旗,即:齐齐哈尔市,讷河、富裕、林甸、龙江、甘南、景星、泰来、大赉县,杜尔伯特、依克明安旗。据1940年10月统计,全省总面积67482平方公里,人口209.3万人。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伪满洲国覆灭,龙江省建制自然解体。

  黑河省  位于黑龙江地区北部。1934年12月1日,伪满于黑河街设置黑河省。
  黑河省设置之初,管辖由原黑龙江省北部划出的瑷珲、呼玛、漠河、鸥浦、奇克、逊河、乌云、佛山8县。1937年12月,增设孙吴县。据1940年10月统计,全省总面积118899平方公里,人口14.99万人。1941年8月,将佛山县划归三江省管辖。1943年1月,将北安省的嫩江县划归黑河省管辖。同年7月,将奇克、逊河两县合并为逊克县。是时,全省共辖8县,即:瑷珲、呼玛、漠河、鸥浦、孙吴、逊克、乌云、嫩江县。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伪满洲国覆灭,黑河省建制自然解体。

  北安省  位于黑龙江地区中部。1939年6月1日,日本侵略者实施所谓“北边振兴计划”,从滨江省划出绥化、望奎、海伦、绥棱、庆城、铁骊6县与从龙江省划出的明水、拜泉、依安、克山、克东、北安、通北、德都、嫩江9县合并,设置北安省,共辖15县,省会设在北安街。据1940年10月统计,全省总面积76183平方公里,人口231.9万人。
  1943年1月,将嫩江县划归黑河省管辖。同年7月,将庆城、铁骊两县合并为庆安县。是时,全省共辖13县。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伪满洲国覆灭,北安省建制自然解体。

  东安省  位于黑龙江地区东南部。1939年6月1日,日本侵略者为强化所谓伪满“国防”,将三江省的饶河、宝清2县与牡丹江省的密山、虎林2县划出设置东安省,加新增设之林口县(密山、穆棱、勃利县各一部分)共辖5县,省会设在东安街。据1940年10月统计,全省总面积41397平方公里,人口51.2万人。1941年1月,将三江省的勃利县划归东安省管辖。同年9月,将密山县西部地区划出增设鸡宁县。1942年1月,将省会东安街改为东安市的建制。是时,全省共辖1市、6县。
  1943年10月1日,将东安省并入东满总省。

  东满总省  1943年10月1日,日本侵略者为使伪满国境地带军事管辖区域和省的管辖区域一致,加强其所谓的“国防建设”,将东部边境的牡丹江、东安、间岛(今吉林省延边地区)3省合并为东满总省,省会设于牡丹江市。东满总省划分为3个区域,即牡丹江:牡丹江市和绥阳、东宁、穆棱、宁安4县;间岛:间岛市和延吉、汪清、和龙、珲春、安图5县;东安:东安市和密山、鸡宁、虎林、林口、宝清、饶河、勃利7县。全省总面积110779平方公里,人口163.8万人。
  1945年5月28日,撤销东满总省,恢复间岛省,将原牡丹江省和原东安省合并为东满省,共辖牡丹江、东安2市,东宁、绥阳、穆棱、宁安、密山、鸡宁、虎林、林口、宝清、饶河、勃利11县,省会牡丹江市。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伪满洲国覆灭,东满省建制自然解体。

  兴安总省  1932年3月9日,伪满洲国成立后,将黑龙江省管辖的呼伦贝尔地区划归新设立之兴安省,后又将兴安省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兴安东、南、北、西4个分省。同年12月17日,按伪民政部令,将原黑龙江省的呼伦、胪滨、室韦、奇乾4县划归兴安北分省;1933年1月19日,将雅鲁、布西、索伦3县(局)正式划归兴安东分省;将扎赉特旗划入兴安南分省。据1933年7月公布的兴安省行政区划表,兴安东、南、西、北4分省共辖27个旗、县、市。1943年10月1日,成立兴安总省,省会王爷庙街,管辖原兴安东、南、西、北4省行政区域,共2市、4县、25旗。全省总面积433920平方公里。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伪满洲国覆灭,兴安总省建制自然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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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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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区级

第一节 副都统辖区


  黑龙江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黑龙江城,又称 “瑷珲城”。清初,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廷以宁古塔将军辖区的西北部,设置黑 龙江将军,同时设置副都统等官员。黑龙江副都统与将军同驻黑龙江左岸的瑷珲旧城(今俄 罗斯维谢雪村附近)。但因瑷珲旧城与内地往来交通不便,翌年在黑龙江右岸修筑瑷珲新城 。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黑龙江将军与副都统同时移驻瑷珲新城。因系将军及副都统 驻地,故称黑龙江城,又名“瑷珲城”。1685年10月24日(清康熙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清廷以墨尔根(今嫩江县城)地方紧要,决定筑城设兵,令将军萨布素及副都统一员驻守 。同时决定,黑龙江城设置副都统,并铸给印信。翌年春,因雅克萨战事,清廷令萨布素将 军暂停迁往墨尔根城。1690年(清康熙二十九年),黑龙江将军移驻墨尔根城后,留黑龙江 副都统专城驻守。
  黑龙江副都统辖区前后变动较大。初设时疆域广阔,东至布列亚山脉和斗色山脉,西至 伊勒呼里山脉、呼玛尔窝集和格尔必齐河一带,南至小兴安岭,北至外兴安岭。1858年(清 咸丰八年),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签订后,黑龙江以北之地被沙俄侵占,黑龙江副都 统辖区仅剩江南部分。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裁撤黑龙 江副都统,改设瑷珲兵备道。

  墨尔根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墨尔根城,初名 “墨尔根村”,以墨尔根河得名。“墨尔根”,满语“善射”之意。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 年)设置黑龙江将军后,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清廷以墨尔根地方紧要,决定筑城设兵 。同年辟建吉林乌拉(今吉林省吉林市)至黑龙江城驿道,设墨尔根站。1690年(清康熙二 十九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驻墨尔根城。1694年(清康熙三十三年),移黑龙江副都统一 员驻墨尔根,与将军同驻一城。1698年(清康熙三十七年),墨尔根副都统移驻齐齐哈尔城 。翌年,黑龙江将军衙门也移驻齐齐哈尔城,墨尔根城设城守尉驻守。1710年(清康熙四十 九年),于墨尔根城复设墨尔根副都统驻守。
  墨尔根副都统辖区,东至小兴安岭与黑龙江副都统辖区接壤,西隔诺敏河与齐齐哈尔副 都统辖区为邻,南达讷谟尔河,北至伊勒呼里山。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 日),裁撤墨尔根副都统,于墨尔根城设置嫩江府。

  布特哈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布特哈城。
  布特哈,亦作“布特罕”,满语音译,意为“虞猎”或“打牲”,引伸为“打牲部落” 。乃清初对居于嫩江流域及大、小兴安岭一带的索伦(今称鄂温克)、达呼尔(今称达斡尔 )、鄂伦春、锡伯等渔猎民族的总称。因其以采捕狩猎为业,故称。初设索伦、达呼尔总管 2员,后增设副都统衔总管1员,统辖两部。总管衙门驻嫩江右岸伊倭齐(亦作宜卧奇,今内 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
  布特哈总管专司索伦、达呼尔、鄂伦春等族事务,无固定辖区,凡齐齐哈尔、墨尔根、 黑龙江3城副都统辖区内之索伦、达呼尔、鄂伦春族游猎地区及黑龙江以北至外兴安岭巡逻鄂 博,均属其巡查与管辖范围。1882年(清光绪八年),于兴安岭增设兴安城总管,专司鄂伦 春族事务。1894年7月2日(清光绪二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清廷批准,将布特哈总管改为布 特哈副都统,副都统驻地由伊倭齐移至江东之博尔多站(今讷河市讷河镇郊)。同年8月3日 (农历七月初三日),“以记名副都统叶普春为新设布特哈副都统”。1906年2月15日(清光 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裁撤布特哈副都统,以嫩江为界分设东、西两路布特哈总管, 全称为“布特哈东路总管”、“布特哈西路总管”,通称“东布特哈”、“西布特哈”。东 布特哈总管于同年5月21日(农历四月二十八日)启用“布特哈东路总管之关防”。1910年1 1月(清宣统二年十月),于东布特哈总管驻地设置讷河直隶厅,遂裁撤东布特哈总管。

  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齐齐哈尔城。
  齐齐哈尔,为达斡尔语“奇察哈里”的音转,意为“边城”或“天然牧场”。1692年( 清康熙三十一年),于江东卜魁村兴建城池,以“齐齐哈尔”名城,别名“卜奎”(又作“ 卜魁”)。建城后,设城守尉1员。1698年(清康熙三十七年),移墨尔根副都统驻齐齐哈尔 城。翌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驻齐齐哈尔城,副都统与将军同驻一城。从此,齐齐哈尔成为 黑龙江将军辖区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中心。
  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范围,最初东至小兴安岭,西到雅鲁河和大兴安岭,南至松花江, 北临讷谟尔河及诺敏河。随着其他副都统的相继增设及其辖区的调整,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 逐渐缩小,最后仅剩下相当于今齐齐哈尔市及其所属各县的大部分地区。1905年(清光绪三 十一年),于齐齐哈尔城设置黑水厅,管辖今齐齐哈尔市一带地方。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 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清廷批准,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

  呼伦贝尔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呼伦贝尔城。
  呼伦贝尔,亦作“呼伦布雨尔”,由呼伦湖和贝尔湖得名;又名“海兰儿”(今海拉尔 市)。1732年(清雍正十年),由布特哈迁来索伦(今称鄂温克)、厄鲁特、巴尔虎、鄂伦 春、达呼尔(今称达斡尔)兵丁3000名,编入八旗,驻防呼伦贝尔,城址定于“海兰儿”, 命名“呼伦贝尔城”。是为呼伦贝尔八旗或“游牧八旗”,设5副总管分辖各部,由清廷派大 臣1员为统领,驻呼伦贝尔城。同时批准,自喇嘛泰河口至齐齐哈尔设立卡伦(哨卡)10处。 1743年(清乾隆八年),改统领为副都统衔总管。1880年(清光绪六年),升呼伦贝尔总管 为呼伦贝尔副都统。
  呼伦贝尔副都统辖区范围,东至大兴安岭,西至额尔古纳河及察罕齐山一带,南至索岳 尔济山及喀尔喀河,北到呼玛尔窝集,大体相当于今内蒙古自治区所辖呼伦贝尔盟的行政区 域。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裁撤呼伦贝尔副都统,改设 呼伦兵备道,道署驻呼伦贝尔城。

  呼兰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呼兰城。
  呼兰城,以呼兰河得名。呼兰,满语意为“烟囱”。1734年12月27日(清雍正十二年十 二月初三日)批准建呼兰城,由齐齐哈尔、伯都讷城移拨官兵500名编为八旗驻防,设呼兰城 守尉1员,管辖呼兰一带镇兵和官屯。1862年12月30日(清同治元年十一月初十日)清廷批准 ,设置呼兰厅。翌年,正式设置呼兰厅,厅署与城守尉同驻呼兰城。1864年(清同治三年) ,呼兰厅迁至巴彦苏苏(今巴彦县)。1879年8月18日(清光绪五年七月初一日),裁撤呼兰 城守尉,改设呼兰副都统。旋即调理珲副都统依克唐阿为呼兰副都统。
  呼兰副都统辖区范围,东至小兴安岭南段西麓,西界杜尔伯特旗,南临松花江,北到通 肯河流域,包括今呼兰、兰西、绥化、海伦、拜泉、巴彦、铁力、木兰、通河、汤原等县( 市)。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于呼兰副都统辖区北团林子设置绥化厅。1899年(清光绪 二十五年),将今海伦、青冈、拜泉一带划出,设置通肯副都统辖区,而呼兰副都统辖区相 对缩小。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绥化厅升改绥化府,呼兰厅升改呼兰府(移驻呼兰城 );添设巴彦州、木兰县、兰西县,均隶于呼兰府,并设置绥兰海兵备道(道署驻绥化府城 ),管辖呼兰、绥化、海伦一带地方。因此,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 ),清廷批准,裁撤呼兰副都统。

  通肯副都统辖区  清末,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通肯城。1899年5月 4日(清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清廷批准,分呼兰副都统辖区北部,增设通肯副都统 。以境内通肯河得名。通肯,满语意为“鼓”。副都统遂于海伦河北筑城建署。
  通肯副都统辖区范围,包括今海伦、拜泉、青冈一带地方。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 ,设置海伦直隶厅及其领属的青冈县;翌年,添设拜泉县,由海伦直隶厅领属。1906年2月1 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清廷批准,裁撤通肯副都统。

  兴安城总管辖区  清朝晚期,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总管驻兴安城。1882年 (清光绪八年),于小兴安岭上太平湾(今嫩江县境内)设置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1员,统属 鄂伦春牲丁。其城介于黑龙江城与墨尔根城之间,无固定辖区,统属呼玛尔河、毕拉尔河、 多布库尔河、阿里河、托河五路鄂伦春游牧事务。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裁撤兴安城总 管,五路鄂伦春协领改由所在副都统辖区的副都统管辖。

  宁古塔副都统辖区  清代,吉林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宁古塔城。宁古塔 ,为满语,汉译“六居址”,“是指当时宁古塔地面上的六个大部落而言”。
  宁古塔城向为东北重镇。1653年(清顺治十年),于宁古塔设置昂邦章京,驻宁古塔旧 城,下设梅勒章京2员及协领、佐领等官员,主管地方军政事务。1662年(清康熙元年),宁 古塔昂邦章京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1666年(清康熙五年),因旧城常遭水患 和为抗击沙俄用兵需要,将军巴海和副都统海塔、满邳率官兵在觉罗城西南5里处(今宁安县 宁安镇)修筑新城。新城竣工,宁古塔将军衙门及副都统从旧城移至宁古塔新城。1676年( 清康熙十五年),宁古塔将军衙门移驻吉林乌拉城,留协领萨布素镇守宁古塔城。1678年( 清康熙十七年),萨布素升任宁古塔副都统,宁古塔正式设置副都统衙门。1727年1月(清雍 正四年十二月),于宁古塔设置泰宁县,隶奉天府,专理汉人民事,与专理满人旗务的副都 统同城治事。1729年5月(清雍正七年四月),撤销泰宁县。
  宁古塔副都统辖区范围,最初东到日本海,西至张广才岭,北抵外兴安岭,南达图们江 。以后随着黑龙江将军的设置和三姓、珲春副都统的设置,以及沙俄的侵占,宁古塔副都统 辖区逐渐缩小,1881年(清光绪七年)以后,管辖范围仅为今牡丹江市和鸡西市所属地区。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初,于宁古塔副都统辖区内三岔口(今东宁县三岔口镇)正式设 置绥芬厅。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于辖区内再添设密山府。1909年(清宣统元年), 将绥芬厅升改绥芬府,移驻宁古塔城,同时于三岔口原绥芬厅址设置东宁厅,并添设穆棱县 和呢吗厅(今虎林县)。同年6月2日(农历四月十五日),裁撤宁古塔副都统。

  三姓副都统辖区  清代,吉林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三姓城。
  三姓,满语“依兰哈喇”,汉译“依兰”为“三”,“哈喇”是“姓”。据史料记载, 三姓一带是赫哲人居住的地方。清初,将卢业勒、葛依克勒、胡什哈哩、舒穆鲁四姓赫哲族 长编为世管佐领,后胡姓徙居宁古塔,余卢、葛、舒三姓,遂称其地为“三姓”。
  三姓城(今依兰县城)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城,也是清初东北地区七大重镇之一。 三姓城三面环水,向为水陆交通要冲。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在三姓筑城,设协领驻 守,隶属宁古塔副都统管辖。1731年12月20日(清雍正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清廷批准,添 设三姓地方副都统。翌年3月12日(清雍正十年二月十六日),委任觉罗五十七为三姓副都统 ,隶属宁古塔将军(后改吉林将军)管辖,下领三姓、富克锦(今富锦市)两个驻防协领。
  三姓副都统辖区最初范围广大,包括松花江下游、黑龙江下游、库页岛及乌苏里江流域 的绝大部分地区,东到海和约色河以北地区,西隔毕占河与黑龙江将军辖区接壤,北至乌梯 河以南,南至蜂蜜山与宁古塔副都统辖区毗连。1858年和1860年(清咸丰八年和十年),不 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和《续增条约》(又称《北京条约》)签订后,中俄以黑龙江和乌 苏里江划分疆界,三姓副都统辖区大为缩小,东至乌苏里江与俄罗斯为界,西至玛珽河(蚂 蚁河)与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区接壤,南与宁古塔副都统辖区为邻,北以松花江北岸三四十里 (不等)与黑龙江将军辖区毗连。1906年2月(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吉林将军奏准于三姓 城设置依兰府。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清廷批准,裁撤三姓副都统,设 置东北路兵备道。

  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区  清代,吉林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阿勒楚喀城。
  阿勒楚喀城,以阿勒楚喀河(今阿什河)得名。阿勒楚喀,金作“按出虎”,女真语意 为“金子”。清初,属宁古塔将军辖区。1725年2月9日(清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清 廷决定,于金代上京会宁府故址(今阿城市白城),设置拉林阿勒楚喀协领1员,拨兵驻防。 1729年(清雍正七年),协领衙门移驻新城(今阿城市市区),仍名阿勒楚喀城。1742年6月 (清乾隆七年五月),再添协领1员,“分翼管辖”。1744年(清乾隆九年),设置拉林阿勒 楚喀副都统1员,驻拉林城。翌年,将阿勒楚喀原驻协领1员及佐领等官员拨出一半移驻拉林 。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增设副都统1员驻扎,分地管辖。176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 将原驻拉林城两员副都统,移驻阿勒楚喀城1员,以阿勒楚喀协领旧署为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 ,并添给阿勒楚喀副都统印。1769年(清乾隆三十四年),裁撤拉林副都统,改设协领,隶 属阿勒楚喀副都统管辖。
  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区疆界曾多次划定,大致疆界是东至玛河200里三姓界,西至拉林河 120里伯都纳界,北至松花江与黑龙江将军所辖呼兰副都统辖区以江心为界,南距省城吉林乌 拉480里,总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阿勒楚喀副都统领有阿勒楚喀、拉林、双城堡协领。1881 、1882、1903年(清光绪七、八、二十九年),于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区内先后设置宾州厅、 双城厅和长寿县(今延寿县)。1909年6月(清宣统元年四月),裁撤阿勒楚喀副都统,设置 阿城县。

  拉林副都统辖区  清代,吉林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拉林城。
  拉林城,以拉林河得名。清初,因设仓储,又名“拉林仓”。1744年(清乾隆九年), 宁古塔将军奏准设置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驻拉林城(今五常县拉林镇)。副都统辖区范围 ,包括今宾县、阿城、尚志、延寿、双城、拉林一带地方。翌年,将阿勒楚喀原驻协领1员及 佐领等官员拨出一半,移驻拉林城。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增设副都统1员驻扎,分地管 辖。176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将原驻拉林城两员副都统,移驻阿勒楚喀城一员,正式设 置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分设阿勒楚喀副都统后,拉林副都统辖区仅为今双城、拉林地区。 1769年(清乾隆三十四年),吉林将军奏准,裁撤拉林副都统,改设协领,隶属阿勒楚喀副 都统管辖。

第二节 道


  黑龙江分巡道  是黑龙江地区清代晚期设置的道级行政建制。1904年12月27日(清光绪 三十年十一日二十日),黑龙江省将军达桂等上奏称:“江省属境辽阔,非添设地方各官, 不足以资治理。拟在齐齐哈尔省城设黑龙江省分巡道一员,兼按察使衔,总司刑名,兼管驿 传”。1905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清廷批准“黑龙江添设分巡道兼按 察使,暨府厅州县各缺”。黑龙江分巡道驻齐齐哈尔城,隶属黑龙江将军管辖。分巡道“一 方面对境内民署官吏行使监察之权,另一方面在词讼中旗民兼理”。
  黑龙江分巡道初辖黑水、大赉2厅,后又增加肇州、安达2厅。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 ),裁撤黑龙江分巡道。

  绥兰海道  清末,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位于黑龙江地区中部。
  1905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黑龙江将军奏准,设置绥兰海兵备道 ,取绥化、呼兰、海伦三地名称各1字,故称“绥兰海”。道署驻绥化城。道员于同年9月( 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抵绥化城,启用关防任事。统辖绥化、呼兰府和海伦直隶厅所属地方 ,巡查边防,兼理营务,督征租税。
  1906年3月8日(清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四日),清廷批准,将绥兰海兵备道移驻小兴安 岭以东,改设兴东兵备道。呼兰府、绥化府和海伦直隶厅,由将军衙门直属。

  兴东道  清末,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
  1906年3月8日(清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四日),清廷批准,将绥兰海兵备道移驻小兴安 岭以东,改设兴东兵备道。道员庆山于同年5月26日(农历四月初三日),在省城启用关防。 1908年4月20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日),批准,于托萝山以北临江修建兴东道衙署( 今萝北县太平沟乡兴东村)。兴东道管辖汤原、大通2县。其管辖范围,北至逊河,东到松花 江、黑龙江两江汇流处,南抵松花江,西界小兴安岭,包括今绥滨、萝北、嘉荫、伊春、鹤 岗、汤原、通河等市县。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6月26日,因财政困难而决定撤销兴东道, 改设萝北厅设治局。

  瑷珲道  清末,黑龙江省下设的二级政区。
  瑷珲,又作“艾浑”、“艾浒”、“爱呼”,后为更改生僻字名称改为“爱辉”。1908 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裁撤瑷珲(黑龙江)副都统,改设瑷 珲兵备道,道员加参领衔。翌年9月12日(清宣统元年七月二十八日),瑷珲兵备道员姚福升 到任启用关防。道署驻瑷珲城(原黑龙江城),下辖瑷珲直隶厅和黑河府所辖地区,办理交 涉、关税,调遣境内巡防各军,兼理旗蒙一切事务。其辖境东南至逊河,西到大兴安岭,西 北抵额尔古纳河口,北临黑龙江与俄罗斯为界,包括今黑河、孙吴、呼玛、塔河、漠河等市 县。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6月26日,决定将瑷珲道署移驻大黑河屯,改为黑河道。

  呼伦道  清末和中华民国前期,黑龙江省下设的二级政区。
  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裁撤呼伦贝尔副都统,改设 呼伦兵备道,道员加参领衔。翌年9月17日(清宣统元年八月初四日),呼伦兵备道员宋小濂 启用关防,到任视事。呼伦兵备道署驻呼伦贝尔城(后简化为呼伦城),下辖呼伦直隶厅和 胪滨府,以及吉拉林设治委员所辖地区,办理交涉、关税,调遣境内巡防各军,兼理旗蒙一 切事务。其辖境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地区大体相同。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少数民族 中个别上层反动分子发动叛乱,呼伦兵备道被废止。1920年2月,在呼伦城设置呼伦贝尔善后 督办,管辖呼伦、胪滨、室韦3县。同年,增设奇乾县。1925年5月,设置呼伦道,道尹公署 驻呼伦城,管辖呼伦、胪滨、室韦、奇乾4县。1929年2月,按照东北政务委员会裁撤道区的 决定,撤销呼伦道,另设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辖原道属各县。

  黑河道  中华民国前期,黑龙江省下设的二级政区。
  1912年7月14日,将瑷珲兵备道署正式移驻大黑河屯,改为黑河道。翌年1月,将道员改 为观察使。管辖瑷珲直隶厅(将黑河府并入)和呼玛、萝北厅设治局所属地区。1914年5月, 将道观察使改称道尹,道尹公署驻黑河。之后,道区境内相继增设漠河、乌云、绥滨、佛山 、奇克、鸥浦等县和设治局,到1928年全道共辖9个县和设治局。1929年2月,按照东北政务 委员会裁撤道区的决定,撤销黑河道,另设黑河市政筹备处,辖原道属各县。

  龙江道  中华民国前期,黑龙江省下设的二级政区。
  1914年6月,按照《各省所属道区域表》,黑龙江省设置龙江道。同年8月,成立道尹公 署,驻齐齐哈尔城。是年末,龙江道共辖龙江、嫩江、讷河、拜泉、青冈、大赉、肇州、肇 东、安达9县和泰来、林甸2设治局。后又陆续增设克山、依安、明水、景星、布西、索伦、 雅鲁、甘南、泰康等县(设治局),至1928年底,全道共辖20个县和设治局。1929年2月15日 ,按照东北政务委员会裁撤道区的决定,撤销龙江道,原道属各县(设治局)由省直辖。

  绥兰道  中华民国前期,黑龙江省下设的二级政区。
  1914年6月,按照《各省所属道区域表》,黑龙江省设置绥兰道。同年8月18日,成立道尹公署并启用印信。驻绥化县。是年末,绥兰道管辖呼兰、绥化、海伦、兰西、庆城、巴彦、木兰、通河、汤原9县和龙镇设治局。之后,又陆续增设望奎、通北、绥棱、铁骊、东兴等县(设治局),至1928年底,全道共辖15个县和设治局。1929年2月15日,按照东北政务委员会裁撤道区的决定,撤销绥兰道,原道属各县(设治局)由省直辖。

  滨江道  清末和中华民国前期,吉林省下设的二级政区。
  1905年10月31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初四日),清廷批准,设置滨江关道(亦称哈尔滨关道),道署驻滨江,委杜学瀛试署滨江道,专办吉林、黑龙江两省交涉、稽征关税。翌年5月11日(清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启用“哈尔滨关道兼吉江交涉事宜关防”。1909年9月25日(清宣统元年八月十二日),清廷批准,将滨江道改为吉林省西北路兵备道。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1月,将西北路兵备道改为西北路道,道员改称观察使。1914年6月,按《各省所属道区域表》,将西北路道改为滨江道,观察使改称道尹,道尹公署驻滨江城。管辖滨江、双城、五常、宾县、阿城、同宾(今延寿)6县,后又增设珠河、苇河2县。至1928年底,全道共辖8县。1929年2月,按照东北政务委员会裁撤道区的决定,撤销滨江道,原道属各县由省直辖。

  依兰道  清末和民国前期,吉林省下设的二级政区。
  依兰,为满语“依兰哈喇”的简称。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清廷批准,裁撤三姓副都统,设置东北路兵备道。道署驻三姓城(今依兰县城)。管理依兰、密山、临江(今同江)一带边务,办理依兰等处关税事宜。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1月,将东北路兵备道改为东北路道,道员改称观察使。1914年6月,按《各省所属道区域表》,将东北路道改为依兰道,观察使改称道尹,道尹公署驻依兰城。管辖依兰、桦川、富锦、同江、绥远(今抚远)、饶河、虎林、密山、穆棱、方正等10县,后又增设勃利、宝清2县。至1928年底,全道共辖12县。1929年2月,按照东北政务委员会裁撤道区的决定,撤销依兰道,原道属各县由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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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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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曾设与原辖县(旗、市)

一、曾设县(旗、市)

  鸥浦县  位于黑龙江省呼玛县北部,黑龙江上游右岸。中华民国年间设治,隶属黑龙江省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10月9日,内务部转呈大总统批准,将呼玛县所属倭西门卡伦改设倭西门县佐。黑龙江巡按使公署确定,以1915年1月1日“为该县佐实行改设日期”,并委任卡官张兴代理倭西门县佐。代理县佐于3月11日启用“呼玛县分驻倭西门县佐之关防”。由于倭西门距县较远,“遇有民刑案件,赴县呈诉,诸多困难”,经黑河道尹呈请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赋予倭西门县佐处理司法事务的权限。   黑龙江省长公署鉴于倭西门县佐距县城过远,且倭西门对岸俄其麟年克为俄之沿边重镇,只隔一江,地方交涉不时发生,遂于1929年1月9日发布训令,将呼玛县所属之倭西门县佐改升鸥浦设治局,并规定2月1日为设治局成立日期。设治局驻老街基岛(今鸥浦乡政府驻地西北3公里)。同年2月14日,省长公署令,将鸥浦设治局改升三等县。同年6月1日,首任县长高式琦“遵令将鸥浦设治局改组成立县政府”,驻老街基岛。由黑龙江省黑河市政筹备处管辖。后经黑龙江省政府补报,内政部“核议”,行政院“照准”。东北沦陷后,1936年伪鸥浦县署由老街基岛迁至今鸥浦村,由黑河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3月,撤销鸥浦县,并入呼玛县。

  乌云县  位于黑龙江省嘉荫县境北部,黑龙江中游右岸。中华民国时期设治,隶属黑龙江省黑河道。   清末,曾被清廷批准于乌云河添设乌云直隶厅(列入缓设名单)。乌云直隶厅,以黑龙江支流乌云河得名。“乌云”,满语,意为“森林”。中华民国成立后,1916年5月8日,黑龙江巡按使公署决定,“以温河镇为城基地点”,设置乌云设治局,隶属黑河道。乌云设治局的管辖区域“大致东临黑龙江,西界兴安岭,南至宝兴镇以南乌拉嘎河,北滨克尔芬河龙门已放荒界”。设治局于5月15日正式成立,5月28日启用“乌云设治局之关防”。1927年9月1日,按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乌云设治局南部地区正式划出,于佛山镇设置佛山设治局。1929年2月2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乌云设治局改升为三等县。后经黑龙江省政府补报,内政部“核议”,行政院“照准”。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始由黑龙江省管辖,1934年12月划归新设之黑河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归黑龙江省管辖,后隶属黑河专区。1947年5月,撤销乌云县,并入逊克县,设置乌云区。1966年12月,将乌云地区划归嘉荫县管辖。

  景星县  位于黑龙江省龙江县境南部。中华民国初年设治,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 景星地名的由来,一说城北有座山,名景星山,因山得名;一说,相传,建立屯落之初,人们骤然发现“景星”闪烁于天空,预示吉祥,遂取名“景星”。   清末,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始设大赉厅景星分防经历,逐渐发展成为小城镇。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划归龙江县管辖,改分防经历为警察事务所。1914年7月,将警察事务所改为景星镇佐治局,同年10月改为龙江县分驻景星镇县佐。1915年3月,奉黑龙江巡按使公署令,于景星地方设置景星设治局,隶属龙江道。设治员于3月22日启用“景星设治局之关防”。设治局辖区地形北宽南窄,如三角形,南北长180里,东西宽72里。东至龙江县界36里,西至扎赉特旗界45公里,南至泰来设治局界65公里,北至吉沁河北段极边,与扎赉特旗界接壤,总面积约4860平方公里。1929年1月,景星设治局升改三等县,县署驻景星镇。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黑、嫩两省合并后,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8月,划归新设立的嫩江专区管辖。1956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景星县,并入龙江县。

  泰康县  位于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境北部。中华民国时期设治,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   1927年4月28日,黑龙江省长公署发布训令,于“泰来县东境杜旗时、和、年、丰暨新展之民、康、物、阜八段内,设立泰康设治局,委任马汝郲为设治员。……定于本年5月1日为该局实行开办日期,暂借小蒿子站清理时、和、年、丰四段荒务办公室办公。”隶属龙江道。同年11月14日,省长公署决定,将安达县属之喇嘛甸子站以西一带划归泰康设治局管辖。1929年2月,省长公署又令,将铁道以西林甸县各地及小蒿子街一并划归泰康设治局,同时将泰康设治局改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1933年10月1日,按伪民政部规定,将泰康设治局改为泰康县,县署驻小蒿子站(今泰康镇)。隶属黑龙江省管辖。   据《满洲地名考》载:县之区域由时、和、年、丰四段及民、康、物、阜四段构成,前四段为了和泰来县分开用了“泰”字,预定在后四段的康字段修筑县城,遂取名泰康县。1934年12月,改隶龙江省。后因“县小人少”,于1940年5月将泰康县并入杜尔伯特旗。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4月,恢复泰康县,县政府驻泰康站,隶属嫩南行政区,同年5月改由嫩江省管辖;8月2日撤销泰康县,并入杜尔伯特旗。

  通北县  位于黑龙江省北安市境南部。中华民国初年设治,隶属黑龙江省绥兰道。   通北县,地居通肯河北岸,为“海伦所属北字段”,“清时皇家围场地”。清末,1908年8月(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清廷准奏,拟设通北县,知县驻通肯河北,定名“通北”。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9月,设置海伦府通北稽垦局,“专理垦务”。翌年,省署派员查勘界址后,奉令将龙门续放安古镇、天乙公司、八旗生计地三段荒地划归通北稽垦局。1915年5月14日,奉令将原通北稽垦局改设通北设治局,选定周家地房为城基修筑衙署。隶属绥兰道辖。设治局辖区,东至萝北县界160里,西至克山设治局界10里,南至海伦县界75里,北至龙门设治局界45里,总面积约4200平方公里,人口1.8万余人。1916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长公署训令,规定龙门、通北等设治局于1917年1月1日“实行改升县缺”,为三等县,隶属绥兰道。委任原通北设治局设治员熊良弼为代理通北县知事。代理知事于1月22日启用“通北县印”。县知事驻今赵光镇前进村。至1930年,通北县城“名为县城,实无城池”,县政府“房屋坍斜,院墙未筑”。东北沦陷后,始由黑龙江省管辖,1934年12月改隶龙江省,1939年6月划归新设之北安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46年4月,将拜泉县石泉区划归通北县,县政府迁驻通兴镇(后改通北镇)。1956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通北县,并入北安县。   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的请示批准,设置北安市的同时,恢复通北县。批文到省未实行。1983年4月28日,国务院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的请求,同意撤销通北县,并入北安市。

  东兴县  位于黑龙江省木兰县境北部。中华民国时期设治,隶属黑龙江省。   东兴,地处青山口外,地方扼要,清朝晚期出放旗地,安设屯田,创立集镇。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东兴镇商民代表曾呈请设治。1927年1月7日,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于木兰县所属东兴镇设置东兴设治局。所辖“区域面积,南北长约120里,东西宽200里”,共有人口3万余人,已垦熟地5万余垧。隶属绥兰道。1929年2月,裁撤道区后,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按伪民政部训令,1933年10月1日,将东兴设治局改为东兴县。隶属滨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松江省管辖。1947年11月7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

  凤山县  位于黑龙江省通河县境北部。中华民国时期设治,隶属黑龙江省。   凤山县,地居岔林河上游。清朝晚期仅有少数猎户,中华民国初年始有垦户,1914年设凤山稽垦局,1925年裁去。1927年开发林场后,户口日盛,距县城较远,“鞭长莫及”。1929年1月1日,黑龙江省长公署训令,于凤山镇设置凤山设治局。隶属黑龙江省管辖。同年7月30日,省政府批准了省民政厅为凤山设治局划定的与四邻的行政区划界线。东北沦陷后,按伪民政部的规定,1933年10月1日,将凤山设治局改为凤山县,为丁等县。初隶黑龙江省管辖,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9年6月1日,撤销凤山县,并入通河县。

  鹤立县  位于黑龙江省汤原县境东部。伪满始设县的建制,隶属三江省管辖。   鹤立县,以鹤立河得名。清末,黑龙江总督、巡抚曾奏请于鹤立冈设置鹤冈县,隶属兴东道。虽拟“即设”,但人口稀少,未能成行。中华民国年间,鹤岗农、商代表联名呈请要求将“汤原之鹤岗镇分区设治”,黑龙江省政府以“库储空乏”,令复“暂从缓议”。东北沦陷后,1939年6月1日,伪满公布,“以三江省汤原县及萝北县区域之一部,设置鹤立县”,伪县公署驻鹤立镇,隶属三江省。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5年12月,经合江省政府批准,将鹤立县所属兴山镇划出改设兴山市,由鹤立县领导。1946年4月,兴山市改由合江省管辖。同年9月,复将兴山市改由鹤立县领导。1947年2月,合江省政府于鹤立镇设立第四专员公署,将鹤立县及兴山市同时划归第四专区管辖。同年7月,撤销第四专区,鹤立县改由合江省管辖。1948年10月1日,合江省政府发布《布告》,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汤原、鹤立两县合并为汤原县。

  滨江县  原名滨江厅,位于松花江中游右岸,今属哈尔滨市境内。清末和中华民国时期设治,隶属吉林省管辖。   清末,1907年1月23日(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清廷批准,设置滨江厅,“专理华洋交涉”及“命盗案件”。滨江厅设于傅家店(后改为傅家甸,今属哈尔滨市道外区) ,就近隶属哈尔滨关道(即滨江关道)。同年4月18日(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六日),滨江厅江防同知到职“开篆任事”。后“因俄人不认”,又兼辖区较小,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奉旨将江防同知改为分防同知,改隶双城府。后于1910年(清宣统二年)前后,相继将双城府、阿城县靠近滨江厅之沿江一些地方划归滨江厅,扩大了该厅管辖区域。并因滨江厅地处哈尔滨,“中外环集,交涉日繁”,吉林巡抚陈昭常于1910年4月18日(清宣统二年三月初九日)奏请将双城府属滨江厅分防同知改为抚民同知,旋即照准,改隶吉林行省西北路道。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2日,改为滨江县。1914年6月,西北路道改为滨江道,滨江县归滨江道管辖。1929年2月,裁撤道区,改由吉林省直辖。同年5月1日,吉林省政府决定,设立滨江市政筹备处,划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等地为滨江市辖区,脱离滨江县,为吉林省辖市。东北沦陷后,1933年7月1日,伪满国务会议决定,将滨江县及滨江市并入哈尔滨特别市。

  拉林县  位于黑龙江省五常县境北部。解放战争初期始设县的建制,隶属松江省。   拉林县,以拉林河得名。拉林,满语“欢喜”之意。清初,为抗击沙俄入侵,储备军粮,于拉林设立官仓,故又名“拉林仓”。1744年(清乾隆九年),于拉林城(今拉林镇)设置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1769年(清乾隆三十四年),裁撤拉林副都统,改设拉林协领,隶属阿勒楚喀副都统。清朝晚期,1882年(清光绪八年),裁去拉林协领,改设分防巡检,隶属双城厅管辖。中华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隶属双城县管辖。 1947年1月,将双城县属拉林地区划出设置拉林县,县政府驻拉林镇,隶属松江省管辖。同年11月7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拉林县,并入双城县;松江省政府因战争形势变化未予公布,并于11月28日经省政府常委会议决定,保留拉林县。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6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拉林县,并入五常县。

  苇河县  位于黑龙江省尚志市境东部。中华民国前期始设县的建制,隶属吉林省。   苇河县,以其治所濒临苇沙河口而得名。《满洲地名考》载,“苇沙河产苇子,并且两岸有砂石,名曰苇沙河”。中华民国初期,为勘放荒地,吉林省曾在同宾县(今延寿县)所属一面坡地方设立放荒处,勘放同宾、五常两县接壤地区的荒地。由于土地开辟,户口增加,商民叠次呈请设治,但一面坡“地势狭隘,无建筑衙署地点”,经省派员调查,拟选乌珠河镇设治,而同宾县民呈诉“苇沙河镇地方适中,请以该处为设治地点”。经内务部咨复吉林省长复查,并根据吉林省长关于乌珠河、苇沙河两处“均勘设治”并一并添置设治局的请求,转呈大总统于1921年12月17日批准,分设乌珠河设治局和苇沙河设治局,并同意“设治以一年为期,期满查看成绩改升县治”。吉林省长公署于1922年2月11日委任冯诚求为苇沙河设治局设治员。该设治员于同年4月21日启用关防,“莅任视事”。隶属滨江道。   苇沙河设治局经办数年,已具有“升县之资格”,滨江道尹呈请并经吉林省长公署令准,于1927年5月1日将苇沙河设治局升改为苇河县,为三等县,驻苇沙河镇。同年11月5日,经内务、财政两部具呈大元帅“照准”,仍隶滨江道,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新设之滨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松江省管辖。1948年3月29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苇河县,并入尚志县。

  绥阳县  位于黑龙江省东宁县境北部。东北沦陷期间设置县的建制,隶属牡丹江省。   绥阳县,清末属绥芬厅“讲礼社”管辖范围,中华民国初期隶属东宁县第六区管辖。东北沦陷后,归东宁县第四区管辖,后划归小绥芬河保。1938年伪东宁县公署于小绥芬河北岸设立办事处,地当“小绥芬河之阳”,遂命名绥阳办事处。1939年6月1日,伪满决定,划出东宁县北部和穆棱县细鳞河地区,设置绥阳县,伪县公署驻绥阳街,隶属牡丹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始隶绥宁省管辖,后隶牡丹江专区及牡丹江省。1948年7月,撤销牡丹江省,改隶松江省管辖。1948年10月4日,松江省政府发布通令,决定撤销绥阳县,并入东宁县。

  虎饶县  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乌苏里江左岸。1960—1964年,由虎林、饶河两县合并设置。   虎饶县之名称,是在两县合并时,因虎林、饶河两县历史较久,“过去均系抗联活动地区,为了表明该两县的原意,把两县各取一字”,称虎饶县。50年代后期,在虎林县与饶河县境内,由人民解放军广大转业官兵建立了一大批大型国营农场。但因农垦企业属农垦局领导,而政权工作则属于两个县,有许多不便之处。为试办“政权和经济组织合一的单位”,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呈请,国务院于1960年1月7日批准,将虎林县与饶河县合并设置虎饶县,县人民委员会驻虎林镇,隶属牡丹江专区。1963年2月1日,改由合江专区管辖。是时,虎饶县共辖5个区、14个公社(乡、镇)、32个农场乡,总面积2.1万余平方公里,人口25.8万人。其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请示,1964年6月5日,国务院决定,撤销虎饶县,恢复虎林县和饶河县,均归合江专区管辖。同年8月6日,省人民委员会下发通知,责成有关专署和县人民委员会做好恢复县的筹备工作。同年10月10日,虎林、饶河两县正式分开。

  泰宁县  位于黑龙江地区东南部,原宁古塔将军辖区内,隶属奉天府。是清代初期宁古塔将军辖区内首设民官的一州(永宁州)、二县(泰宁县、长春县)之一。1727年1月12日(清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清廷谕旨,于宁古塔地方添设泰宁县,隶属奉天府,管理当地民人事务。后因距奉天府过远,归府管诸多不便,根据宁古塔将军哈达等所请,1729年5月22日(清雍正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清廷批准,裁撤泰宁县。

  依克明安旗  位于黑龙江地区西部,乌裕尔河流域。清初将蒙古准噶尔部东迁,安置在齐齐哈尔莽鼐岗东北,徙牧于乌裕河草原。1757年(清乾隆二十二年),以氏命旗,始建依克明安旗,受黑龙江将军节制。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黑龙江将军奏准放荒招垦。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于依克明安旗境内设置拜泉县,与旗分治。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设置依克明安公荒务行局。中华民国成立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1913年4月12日,依克明安旗贝勒衔扎萨克贝子启用“依克明安旗扎萨克之印”。1923年10月,将旗属部分区域划归依安设治局。1929年4月,又将旗属西部地方划归新设之富裕设治局。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8年6月,撤销依克明安旗,并入富裕县。

  东安市  黑龙江地区原设市。位于黑龙江地区东南部,今密山市境内。   东安市,原名东安街,位于密山县境内。中华民国初期,称“二道岗”。1938年铁路修通,设立火车站,俗称新密山(与密山县城——老密山相对应)。1939年5月28日,伪牡丹江省公署令,将“新密山”改称“东安”,并为东安省省会。1942年1月1日,从密山县境内将东安街划出,设置东安市,隶属东安省管辖。1943年10月,改隶东满总省,1945年5月再改隶东满省。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6年4月,划归绥宁省管辖,同年6月划回合江省,隶属东安专区(1947年2月改称第二专区),并为东安专员公署驻地。1947年8月,划归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撤销牡丹江省建制的同时撤销东安市,并入密山县。

  镜泊湖市  黑龙江省拟设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宁安县境内。   镜泊湖是国家重点名胜风景自然保护区之一。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1986年7月1日,国务院批准,将宁安县西南部镜泊湖地区(包括镜泊乡、杏山乡、沙兰镇山区的小北湖林场和尔站地区、渤海镇的1个街道及8个村)划出,设置镜泊湖市(县级),市政府驻渤海镇。由牡丹江市代管。但因某些意见不一致,市的建制未正式设立。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请求,同意撤销镜泊湖市的建制,原拟划归镜泊湖市管辖的行政区域仍归宁安县管辖。

二、原辖县(旗、市)

  洮南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南部,洮儿河南岸,今吉林省洮南市。洮南境内四家子古城,曾是辽上京道泰州和德昌节度使、金北京路泰州、元开元路泰宁府、明泰宁卫的治所。   洮南,因治所位于洮儿河南岸而得名。清初,属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领地。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蒙地全面解禁,放荒招垦,盛京将军设立扎萨克图蒙荒行局。1904年7月4日(清光绪三十年五月二十一日),盛京将军奏准,在双流镇设置洮南府,领靖安、开通等县。隶属盛京将军管辖。1907年4月(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裁将军,设行省”,改隶奉天行省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2月,改为洮南县,隶属奉天省北路道。1914年6月,改隶洮昌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由辽宁省(奉天省改称)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奉天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6年1月,改隶吉江行政区;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4月,将庆平、永平等10个村划出,设置洮北县,驻瓦房村;洮南县改隶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划归辽北省管辖。1948年7月,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白城县与洮南县合并,改为洮安县,县人民委员会驻洮南镇。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仍隶白城地区。

  白城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南部,原白城县城,今吉林省白城市。   白城县,因旧城城墙均以白土墁之,蒙古语称“查干耗头”,汉译“白城子”。清初,属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领地。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蒙地全面解禁,允许招民开垦。翌年,盛京将军设蒙荒行局,主持招垦。1904年7月4日(清光绪三十年五月二十一日),盛京将军奏准,设置靖安县,驻白城子,隶属洮南府。中华民国成立后,因与江西省靖安县重名,1914年2月5日,奉令更名为洮安县。同年6月,改隶奉天省洮昌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隶辽宁省(奉天省改称)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奉天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38年5月,改为白城县。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复称洮安县。1946年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同年5月复归嫩江省;10月,划归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撤销辽吉行政区,划归辽北省管辖。1948年7月,划归嫩江省管辖。同年9月,撤销洮北县,并入洮安县。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0年10月2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改为白城县。1954年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白城市(县级),以原白城县的白城镇为白城市的行政区域;原白城县与洮南县合并改为洮安县。白城市仍隶白城专区。

  开通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南部,今吉林省白城地区通榆县境内。   开通县驻地,俗名“七井子”,因当地有7个给水井子而得名。原属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游牧地。清末,1904年7月4日(清光绪三十年五月二十一日),经盛京将军奏准,于洮南府东南120里的哈拉乌苏(青龙泡屯)设置开通县,隶属洮南府。翌年10月5日(清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初七日),于七井子(今富平镇)设署,“开厅视事”。1907年4月(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隶属奉天行省洮南府。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6月,改隶奉天省洮昌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由辽宁省(奉天省改称)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奉天省(辽宁省改称),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6年1月,划归吉江行政区;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5月,复归嫩江省;6月,划归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改隶辽北省。1948年7月,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开通县与瞻榆县合并为通榆县,县人民委员会驻开通镇。仍隶白城专区。

  瞻榆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南部,今吉林省白城地区通榆县境内。   瞻榆县,因县城南有古榆树一棵,出城即可眺望,故取名瞻(望)榆(树)。清末,属醴泉县(今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15年批准,“9月14日咨覆到省”,将醴泉县的二、四、五区划出,于六家镇设置开化县。1916年10月,治所移驻开化镇(今瞻榆镇)。隶属奉天省洮昌道。1917年因与云南省开化县重名,奉令改为瞻榆县。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由辽宁省(奉天省改称)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奉天省(辽宁省改称),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6年1月,划归吉江行政区;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5月,复归嫩江省;6月,划归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划归辽北省管辖。1948年7月,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瞻榆县与开通县合并改为通榆县,县人民委员会驻开通镇。仍隶白城专区。

  安广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南部,洮儿河南岸,今吉林省白城地区大安市境内。   安广一带,清代属盛京将军辖区,为科尔沁右翼后旗扎萨克领地。光绪初年,渐有民人入境垦荒。1905年9月22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奉旨于洮儿河南岸设置安广县,县署驻解家窝堡。隶属洮南府。1907年4月(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裁将军,设行省”,改隶奉天行省。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6月,隶属奉天省洮昌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由辽宁省(奉天省改称)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奉天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36年伪县公署由平安镇迁驻龙泉镇(今安广镇)。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6年1月,划归辽吉行政区;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5月复归嫩江省。同年9月,与大赉县合并为赉广县,改隶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划归辽北省管辖。同年5月,撤销赉广县,恢复安广县与大赉县,隶属辽北省。1948年7月,划归嫩江省。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复,将安广县与大赉县合并为大安县,县址大赉镇。仍隶白城专区。1988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大安县,设立大安市(县级)。

  大赉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南部,嫩江下游右岸,与肇源县隔江相望。今属吉林省大安市境内。   大赉县一带,清初,属扎赉特旗扎萨克领地。清末,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黑龙江将军衙门设立扎赉特荒务行局,放荒垦殖,相继出放莫勒红岗子街基。1905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清廷批准,于嫩江右岸设置大赉厅,驻莫勒红岗子(今大安市大赉镇)。1906年4月22日(清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代理大赉厅通判辛文烺“开厅视事”。1907年4月(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裁将军,设行省”,改隶黑龙江行省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2月,改为大赉县,隶属龙江道。1929年2月,废止道的建制,改由黑龙江省直辖,时为二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伪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6年1月,划归吉江行政区;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同时将洮儿河以北地区划出设置赉北县;5月,复又划归嫩江省;9月,与安广县合并改称赉广县,隶属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划归辽北省管辖。同年5月,撤销赉广县,恢复大赉县和安广县,仍隶辽北省。1948年7月,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大赉县与安广县合并为大安县,县人民委员会驻大赉镇。仍隶白城专区。1988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大安县,设立大安市(县级)。

  镇赉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南部,嫩江下游西岸,南濒洮儿河,北邻泰来县。今属吉林省白城地区。   镇赉一带,清初,属科尔沁右翼后旗扎萨克领地。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蒙荒解禁”,垦户渐增。1909年10月(清宣统元年九月),盛京将军奏准,于科尔沁右翼后旗东部地区设立镇东设治局。翌年9月6日(清宣统二年八月初三日),奉旨准设镇东县,县署驻南查干挠(蒙古语“白泡子”之意),后移驻现址。隶属奉天行省洮南府。中华民国成立后,初隶奉天省北路道,1914年6月改隶洮昌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由辽宁省(奉天省改称)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奉天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6年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5月复归嫩江省;10月划归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划归辽北省管辖。同年8月,将镇东县与赉北县合并为镇赉县,仍隶辽北省。1948年7月,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

  扶余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松花江干流南岸,北以松花江与肇源县分界。今吉林省松原市。   扶余一带,清代,属吉林将军伯都讷副都统辖地,副都统驻伯都讷城。伯都讷城是清初“边外”(柳条边)七大军事重镇之一。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设立伯都讷站,是宁古塔将军境内西部通往齐齐哈尔城的重要通道。1693年(清康熙三十二年),在伯都讷驿站南20里处建新城,名伯都讷新城(今扶余镇),添设伯都讷副都统专城驻防。1811年(清嘉庆十六年),设置伯都讷厅,驻伯都讷新城,同时设分防巡检一员,驻孤榆树屯(今榆树市),隶属伯都讷厅。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伯都讷厅升改新城府,驻新城,与伯都讷副都统同城;孤榆树屯巡检改设榆树县,由新城府领。翌年4月,裁将军,改隶吉林行省西北路道。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批准,裁撤伯都讷副都统。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改为新城县。隶属吉林省西北路道。1914年2月,因与河北、山东等省新城县重名,奉令改称扶余县。同年6月,西北路道改称滨江道,隶属滨江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由吉林省直辖。东北沦陷后,隶属吉林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初隶吉江行政区,1946年5月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划归吉林省管辖。1956年隶属公主岭专区,1958年10月改隶白城专区。1987年11月1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县级)。1992年6月6日,撤销扶余市,设立松原市(地级)。

  突泉县  由醴泉县改称。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南部,今隶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突泉一带,清初,属蒙古科尔沁部领地。清末,1909年(清宣统元年),于醴泉镇设置醴泉县。隶属奉天行省洮南府。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1月,因与陕西省醴泉县重名,奉令更名为突泉县,县址改称突泉镇。同年6月,隶属奉天省洮昌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由辽宁省(奉天省改称)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奉天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37年3月,又改称醴泉县。1943年10月,划归兴安总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突泉县名称,划归嫩江省管辖。1946年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5月,复归嫩江省;6月,改隶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划归辽北省管辖。1949年5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隶属兴安盟。1954年5月,改隶呼伦贝尔盟。1960年1月,撤销突泉县,并入科尔沁右翼中旗。1962年10月,恢复突泉县。1969年7月,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地区。1979年7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隶属呼伦贝尔盟。1980年10月,改隶兴安盟。

  呼伦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西部,呼伦贝尔草原中部,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   呼伦,原称“呼伦贝尔”,因其地居呼伦、贝尔二湖附近,故取名“呼伦贝尔”,设置道、厅建制时简化为“呼伦”。清初,隶属黑龙江将军呼伦贝尔总管(副都统衔)管辖。1880年(清光绪六年),改由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清末,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经黑龙江省总督、巡抚奏准,于呼伦贝尔城(简称呼伦城,今海拉尔市)设置呼伦兵备道和呼伦直隶厅。呼伦直隶厅辖境包括今呼伦贝尔盟中部地区。隶属呼伦兵备道。呼伦直隶厅同知于翌年10月2日(清宣统元年八月十九日)启用关防,“到任视事”。1912年1月,在沙俄策动下,呼伦贝尔地区少数民族中个别上层反动分子发动叛乱,宣布“独立”,呼伦直隶厅被废止。1915年11月,中俄签订条约,规定该地区为“特别区域”,直接受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节制,并受黑龙江省长官监督。1920年2月,取消“特别区域”,在原呼伦直隶厅的基础上设置呼伦县,驻呼伦城。隶属黑龙江省呼伦贝尔善后督办。1925年5月设置呼伦道后,隶属呼伦道。1927年于呼伦城设置海拉尔乡。1929年2月,废止道制,设置呼伦市政筹备处,呼伦县隶属市政筹备处,为一等县。东北沦陷后,1932年9月,撤销呼伦市政筹备处。同年12月,伪满民政部令,将呼伦县划归兴安北分省管辖。1933年1月,废止呼伦县建制。

  胪滨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西部,中俄边境,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   胪滨一带,清初,隶属黑龙江将军呼伦贝尔总管(副都统衔)管辖。1880年(清光绪六年),改由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清末,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经黑龙江省总督、巡抚奏准,于满洲里(中东铁路修筑后,为从俄国进入当时惯称“满洲”的中国东北地区首站,故名满洲里站)设置胪滨府,辖境包括今呼伦贝尔盟西部地区。首任知府张寿增于翌年10月23日(清宣统元年九月初十日)于任所启用“胪滨府关防”。隶属黑龙江行省呼伦兵备道管辖。1912年1月,呼伦贝尔地区少数民族中个别上层分子发动叛乱,胪滨府被废止。1920年2月,在原胪滨府的基础上,复设胪滨县,隶属黑龙江省呼伦贝尔善后督办。1925年5月,设置呼伦道后,隶属呼伦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隶呼伦市政筹备处,为一等县。东北沦陷后,1932年12月,伪满民政部令,将胪滨县划归伪兴安北分省管辖。1933年1月,废止胪滨县建制。

  室韦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西北部,大兴安岭北麓,额尔古纳河右岸,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   室韦县,原名“吉拉林”。因地处吉拉林河北岸,故名。古代属室韦部辖地,清代属黑龙江将军呼伦贝尔总管(副都统衔)统辖。1880年(清光绪六年),改隶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1907年1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黑龙江行省公署选派候补知县卞调元于吉拉林地方试办设治事宜,并刊发“试办吉拉林设治委员之关防”。后经黑龙江总督、巡抚奏请,于1908年6月22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奉旨照准。同年8月5日(农历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江省添设民官增改道府厅县办法折》,同意于吉拉林设置室韦直隶厅,隶属呼伦道。旋设吉拉林设治局,兼办金矿。1912年1月,吉拉林设治局被废止。1920年2月18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设置室韦县,县知事郭文田于3月23日启用“室韦县印”。隶属黑龙江省呼伦贝尔善后督办。1925年5月,设置呼伦道后,隶属呼伦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隶呼伦市政筹备处。1930年5月,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核准,县址移至苏沁屯(今室韦镇)。东北沦陷后,1932年12月,伪满民政部令,将室韦县划归兴安北分省管辖。1933年1月,室韦县被废止,设立室韦办事处。同年7月,将原室韦县和奇乾县所辖区域分设额尔古纳左旗和额尔古纳右旗。

  奇乾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西北部,大兴安岭北麓,额尔古纳河下游右岸,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   奇乾县,因位居奇乾河口,设治时以河命名。清代,属黑龙江将军呼伦贝尔总管(副都统衔)统属。1880年(清光绪六年),改隶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20年10月,按黑龙江省长公署令,于奇雅河卡伦(哨所)设置奇乾设治局,隶属黑龙江省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同年12月14日,依照黑龙江省所请奉令核准。奇乾设治局辖境,“上至莫里勒克河,下迄额尔古纳河,延长七百余里”,“东界漠河,西北边俄,南抵室韦,幅员辽阔,形势扼要。”1921年12月17日批准,将奇乾设治局改升奇乾县,为三等县。1925年5月,设置呼伦道后,隶属呼伦道。1929年2月,废止道的建制,隶属呼伦市政筹备处。东北沦陷后,1932年12月,伪满民政部令,将奇乾县划归兴安北分省管辖。1933年1月,废止奇乾县建制,设立奇乾办事处。同年7月,将原奇乾县所辖区域分别划归额尔古纳左旗和额尔古纳右旗管辖。

  雅鲁县  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西部,大兴安岭南麓,东与龙江县毗邻,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   雅鲁县,以流经境内之雅鲁河得名。雅鲁,满语“田边”、蒙古语“河边”之意。清代,属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中华民国初期归黑龙江省龙江道管辖。1916年3月和7月,先后设济沁河稽垦局和扎兰屯稽垦局。1925年12月1日,黑龙江省长公署训令,将扎兰屯、济沁河二稽垦局所属地区合并,设置雅鲁设治局。翌年2月,正式委官设局。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1929年1月,将雅鲁设治局升改雅鲁县,同年12月行政院核准。由黑龙江省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1933年1月,划归兴安东分省。同年3月,撤销雅鲁县,改为布特哈旗。

  索伦设治局  黑龙江省原辖县级行政单位。位于原黑龙江省西南部,大兴安岭东南麓,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   索伦,又称“索伦山”。中华民国成立后,1916年2月1日,于黑龙江省龙江道境内暂定“特别区域”设置索伦山宣抚局。1917年3月15日,黑龙江省长公署呈请获准,将索伦山宣抚局改设索伦山设治局,驻哈海镇。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设治局辖境,东南以绰尔河至景星县界,东北至雅鲁县界,西、北以大兴安岭至呼伦县界,南以洮儿河至奉天省洮昌道界。设治员于3月17日启用设治局关防,3月30日抵索伦山,4月1日“接任视事”。1929年2月,废止道制,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1932年11月21日,改为喜札嘎尔旗,划归兴安东分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隶属兴安盟。1948年11月,并入科尔沁右翼前旗。

  布西设治局  黑龙江省原辖县级行政单位。位于原黑龙江省西部,大兴安岭东麓中段,嫩江西岸,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   布西一带,清代,先后隶属黑龙江将军布特哈总管、布特哈副都统管辖,清末划为西路布特哈总管辖地,故称“布西”。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经黑龙江省总督、巡抚奏准,拟于西布特哈设置布西直隶厅,因条件所限,从缓设置。中华民国成立后,1915年5月,设置布西设治局,驻宜卧奇屯。由西布特哈总管兼署。1925年11月,设治局移驻尼尔基。1926年2月,将甘井子佐治局划出设置甘南设治局。1928年12月,布西设治局与西布特哈总管分立。1929年2月15日,设治员曾将布西设治局改为布西县,后奉省长公署电令,于3月4日恢复设治局称谓。布西设治局由黑龙江省直辖。1933年1月,划归兴安东分省管辖,改为莫力达瓦旗。

  布特哈旗  黑龙江省曾辖县旗。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大兴安岭南麓,东与龙江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毗邻。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所属扎兰屯市。   原为黑龙江省所属雅鲁县。东北沦陷后,1933年1月,划归兴安东分省管辖,伪兴安东分省公署驻扎兰屯。同年3月,将雅鲁县改为布特哈旗。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6月,隶属兴安省纳文慕仁盟。1949年4月,改隶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1953年4月,改隶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1954年5月,改隶呼伦贝尔盟。1969年7月,随同呼伦贝尔盟一并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9年7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仍隶呼伦贝尔盟。1983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布特哈旗,设立扎兰屯市(县级),翌年1月1日,正式撤旗设市。

  扎赉特旗  黑龙江省原辖县旗。位于原黑龙江省西南部,大兴安岭南麓,东与泰来县毗连,北与龙江县为邻。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境内。   扎赉特,系蒙古语,为古代蒙古族部落的名称。清初,分蒙古科尔沁部部分区域为扎赉特部,亦即扎赉特旗,旗府驻音德尔镇。隶属哲里木盟。清末,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由黑龙江将军会商扎赉特旗奏准,出放荒地,至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黑龙江将军衙门派员设扎赉特荒务行局,并相继出放莫勒红岗子街基。1905年1月(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清廷批准,于嫩江右岸设置大赉厅,驻莫勒红岗子(今大赉镇)。中华民国成立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后划归兴安南分省。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6月,隶属兴安省纳文慕仁盟。1949年改隶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1953年4月,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1954年5月,隶属呼伦贝尔盟。1969年7月,随同呼伦贝尔盟一并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9年7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初隶呼伦贝尔盟,1980年1月改隶兴安盟。

  阿荣旗  黑龙江省曾辖县旗。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大兴安岭南麓,东与甘南县毗邻。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   阿荣,蒙古语,意为“清洁”。清代,属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中华民国时期,属黑龙江省龙江道境内。东北沦陷后,1933年3月,于红花梁子设置阿荣旗,隶属兴安东分省管辖。之后,伪旗公署迁至那吉屯(今阿荣镇)。1943年10月,改隶兴安总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兴安省纳文慕仁盟。1949年5月,改隶呼纳盟。1953年4月,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1954年5月,改隶呼伦贝尔盟。1969年7月,随同呼伦贝尔盟一并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9年7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隶属呼伦贝尔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黑龙江省曾辖县旗。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嫩江西岸,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   莫力达瓦,达斡尔语,意为“马岭”。原为布西设治局,属黑龙江省管辖。东北沦陷后,1933年1月,划归兴安东分省管辖,改为莫力达瓦旗;并于北部巴彦街地方设置巴彦旗。1934年2月,撤销西布特哈总管。1943年10月,改隶兴安总省。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6月,隶属兴安省纳文慕仁盟。1949年4月,撤销巴彦旗,并入莫力达瓦旗,隶属呼纳盟。1953年4月,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1954年5月,改隶呼伦贝尔盟。1958年8月15日,改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69年7月,划归黑龙江省管辖。翌年4月,改隶大兴安岭地区管辖。1979年7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隶属呼伦贝尔盟。

  鄂伦春自治旗  黑龙江省曾辖县旗。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大兴安岭南侧,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   鄂伦春自治旗,清代,属黑龙江将军布特哈总管(副都统)管辖的游猎地区,中华民国时期属布西设治局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以莫力达瓦旗所属的甘奎、诺敏、多布库尔和喜桂图旗的托扎明4个苏木设置鄂伦春旗,驻小二沟(今诺敏镇)。由内蒙古自治区呼纳盟领导。1952年5月31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将鄂伦春旗改设为鄂伦春自治旗。1953年4月,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1954年5月,改隶呼伦贝尔盟。1959年1月15日,国务院批准,自治旗驻地迁至阿里河镇。1969年7月,随同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0年4月,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1979年7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隶属呼伦贝尔盟。

  海拉尔市  黑龙江省曾辖市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大兴安岭北呼伦贝尔草原中心。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为呼伦贝尔盟公署驻地。   海拉尔,原称“海兰儿”,以海拉尔(海兰儿)河得名。海拉尔,蒙古语和鄂温克语,意为“野韭菜”。清初,属黑龙江将军辖区。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建城,因其地居呼伦湖和贝尔湖附近,取名“呼伦贝尔城”,后简称“呼伦城”。先后为呼伦贝尔总管、呼伦贝尔副都统和呼伦兵备道、呼伦直隶厅驻地。1912年1月,额鲁特总管胜福与沙俄勾结发动叛乱,攻占呼伦城,宣布“独立”,成立所谓“呼伦贝尔自治政府”。1915年11月,中俄签订条约规定为“特别区域”,直接受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节制,并受黑龙江省长官监督。1920年2月,取消“特别区域”,设置善后监督办公署和呼伦县,为督办公署和县署驻地。1923年4月,将海拉尔铁路交涉分局改为海拉尔市政分局,隶属东省特别区管辖。1925年设置呼伦道,为道署驻地。1927年,设置海拉尔乡,在呼伦城成立乡政公所。1929年2月,废止道制,设置呼伦市政筹备处。东北沦陷后,1933年1月,伪满取消呼伦县,改设海拉尔办事处,并成为兴安北分省省会。1936年1月,改设海拉尔市政管理处。1940年5月,设置海拉尔市,隶属兴安北分省管辖。1943年10月,改隶兴安总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1949年4月,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呼纳盟。1953年4月,改由内蒙古自治区直辖。1954年5月,改隶呼伦贝尔盟,并为盟公署驻地。1969年7月,与呼伦贝尔盟一起划归黑龙江省管辖,仍隶呼伦贝尔盟。1979年7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仍隶呼伦贝尔盟。1990年全市总面积144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28平方公里;总人口20.9万人,汉族占绝大多数。

  满州里市  黑龙江省曾辖市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大兴安岭岭北中俄边境,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边境口岸城市。   满洲里,清代,属黑龙江将军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后为呼伦贝尔副都统)辖区。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中东铁路西部线建成后,建立火车站,因是从俄国进入中国东北地区(当时惯称“满洲”)的首站,故名“满洲里站”。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设满洲里铁路交涉分局。1909年10月(清宣统元年九月),黑龙江行省于满洲里正式设置胪滨府,1912年1月被废止。1920年2月,复设胪滨县。中华民国时期,1923年4月,将满洲里铁路交涉分局改为满洲里市政分局,隶属东省特别区管辖。东北沦陷后,1933年1月,伪满取消胪滨县,设满洲里办事处。1936年1月,改为满洲里市政管理处,1940年改为满洲里街。1941年1月,改为满洲里市,隶属兴安北分省管辖。1943年10月,改隶兴安总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1949年4月,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呼纳盟。1953年4月,改由内蒙古自治区直辖。1954年5月,改隶呼伦贝尔盟。1969年7月,与呼伦贝尔盟一起划归黑龙江省管辖,仍隶呼伦贝尔盟。1979年7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仍隶呼伦贝尔盟。1990年全市总面积696.3平方公里;总人口13.7万,汉族占绝大多数。

行政区划网站·www.xzqh.org·转载·最近更新时间 2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