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通县专区〕第五段:“1955年12月2日由三河、香河2县各一部分地区合并设立大厂回族自治县。北京市辖13县、1自治县。”原文中应删去“北京市”三字,因当时是属通县专区。
2.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第六段:“1958年撤销通辽县,并入通辽市。哲里木盟辖1市、2县、5旗。”原文中的“哲里木盟辖1市、2县、5旗”应为“辖1市、1县、5旗”。
3.吉林省——〔永吉专区〕第一段:“1966年设立永吉专区,专署驻吉林市。将原由吉林省直辖的永吉、舒兰、蛟河、桦甸、磐石等5县划归永吉专区。”原文中的“吉林省直辖”应为“吉林市领导”。
4.陕西省——〔宝鸡分区、宝鸡专区、宝鸡地区〕第二段:“1950年宝鸡分区改为宝鸡专区,专署驻宝鸡市。将凤县划归陕南行署直辖,原邠阳专区所属邠县、永寿(驻监军镇)、长武、乾县、麟游等5县及原属咸阳专区的武功县划入宝鸡专区。”原文中的“原邠阳专区”应为“原邠县分区”、“原属咸阳专区”应为“原属咸阳分区”。
5.甘肃省——武威地区 第二段:“1950年5月6日由永登县的天祝区设立天祝自治区(县级),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南冲寺。原张掖专区所属张掖、民乐、山丹3县划入武威专区。辖9县、1自治县。”原文中的“辖9县、1自治县”应为“辖9县、1自治区”。
6.江苏省——概述 第六段:“原属镇江专署领导的镇江市,扬州专署领导的扬州、泰州2市,淮阳专署领导的清江市,徐州专署领导的新海连市,苏州专署领导的常熟市均改由省直辖。”原文中的“淮阳专署”应为“淮阴专署”。
7.江西省——抚州地区 第六段:“1959年将进贤县划归宜春地区。抚州专区辖1市、9县。”原文中的“宜春地区”应为“宜春专区”。
8.福建省——建阳地区 第六段:“1963年将古田、屏南2县划归闽侯专区。南平专区辖2市、12县。”原文中的“南平专区辖2市、12县”应为“1市、12县”。
9.河南省——商丘地区 第三段:“1951年撤销朱集市,并入商丘市。商丘市迁驻朱集市由治。”原文中的“商丘市迁驻朱集市由治”应为“商丘市迁驻朱集市旧治”。
10.湖北省——十堰市 第一段:“1969年以第二汽车制造厂所在地改设十堰市,由郧阳地区领导。”原文中的“郧阳地区”应为“郧阳专署”。
11.湖北省——孝感地区 第五段:“1960年撤销通城县,并入崇阳县;撤销嘉鱼县,并入武昌县;撤销蒲圻县,并入咸宁县;撤销云梦县,并入安陆县。武汉市辖16县。”原文中的“武汉市辖16县”应为“武汉市辖12县”。
12.湖北省——孝感地区 第六段:“1961年复设孝感专区,专署驻孝感县。……孝感地区辖16县。”原文中的“孝感地区辖16县”应为“孝感专区辖16县”。
13.湖北省——襄阳地区 第二段:“1951年由襄阳县城区与樊城合并设置襄樊市(驻樊城),由省直辖。襄阳专署驻襄樊市襄阳城,襄阳县驻襄阳市樊城。襄阳专区辖8县。”原文中的“襄阳县驻襄阳市樊城”应为“襄阳县驻襄樊市樊城”。
14.湖北省——襄阳地区 第四段:“1955年撤销洪山县,并入钟祥、枣阳、随县、宜城4县。襄阳专区辖11县。”原文中的“襄阳专区辖11县”应为“襄阳专区辖14县”。
15.广东省——概述 倒数第五段:“1965年由汕头专区分置梅县专区。将湛江专区所属北海市及合浦(驻廉州镇)、灵山2县,钦州僮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2自治县划归广西省钦州专区。”原文中的“划归广西省钦州专区”应为“划归广西僮族自治区钦州专区”。
16.广东省—— 〔东江专区〕 第二段:“1951年原属北江专区的新丰县划入东江专区。东江地区辖12县。”原文中的“东江地区辖12县”应为“东江专区辖12县”。
17.广东省——湛江地区 倒数第三段:“1965年将北海市和合浦、灵山2县及钦州僮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划归广西省钦州专区。湛江专区辖2市、11县。”原文中的“划归广西省钦州专区”应为“划归广西僮族自治区钦州专区”。
18.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地区 第七段:“1958年北海市划归合浦专署领导。1958年5月1日十万山僮族自治县改名为东兴各族自治县。合浦专区辖1市、5县、2自治县。”原文中的“十万山僮族自治县”应为“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
19.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地区 倒数第三段:“1965年原属广东省湛江专区的合浦(驻廉州镇)、灵山、钦州壮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和北海市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复设钦州专区,专署驻钦州县(钦州镇)。将合浦、灵山2县及钦州壮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及原属南宁专区的上思县划归钦州专区管辖。撤销钦州壮族自治县,改设钦州县。”原文中的“钦州壮族自治县”应为“钦州僮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应为“广西僮族自治区”。
20.四川省——内江地区 倒数第一段:“1979年将荣县划归自贡市领导;原属宜宾地区的隆昌县划入内江专区。辖1市、8县。”原文中的“内江专区”应为“内江地区”。
21.西藏自治区——塔工总管、林芝专区 倒数第一段:“1964年撤销林芝专区,将林芝、墨脱、工布江达(驻介德)、米林(驻东多村)4县划归拉萨市领导;嘉黎县划归那曲专区;波密县划归昌都专区。撤销雪巴县,大部分划归工布达县,一部分划归林芝、嘉黎2县。”原文中的“撤销雪巴县,大部分划归工布达县”应为“划归工布江达县”。
22.平原省——第一段:“1949年设平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原省由中央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驻新乡市。辖新乡、安阳2市及湖西、菏泽、聊城、濮阳、新乡、安阳等6专区。共辖56县、1矿区、5城关镇。”原文中的“共辖56县、1矿区、5城关镇。”应为“5城关区”。
23.平原省——菏泽专区 第一段:“1949年设菏泽专区,专署驻菏泽。辖菏泽、定陶、曹县、东明、鄄城(由濮阳黄河以东部分析置,驻鄄城)……”原文中的“鄄城(由濮阳黄河以东部分析置,驻鄄城)”应为“鄄城(由濮县黄河以东部分析置,驻鄄城)”
按:
1.陕西省:1949年设铜川县,属三原分区。(按:铜川县原名同官县,因与同省潼关县同音而易混淆,1946年7月改铜川县。1948年5月,根据中共路东工委指示,成立同官县政府,归属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11月,归属关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领导。1949年4月铜川解放,5月,关中分区行政督察专署改为三原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官县归其领导。7月7日,县名改称铜川。上据:http://www.tcx.com.cn/tczc/lsyg.htm)
2.台湾省:1949年台湾省辖台北、基隆、高雄、台南、台中5市和台北、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彰化、台中、南投、台南、嘉义、云林、高雄、屏东、台东、花莲、澎湖等16县。(按:上述台湾省所辖的5市16县是1950年所重新划分的,1945—1949年台湾省辖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台南、嘉义、高雄、屏东9市及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莲、台东、澎湖、新竹8县。)
3.广东省:1950年南路专区改名高雷专区。将合浦、灵山、钦县、防城4县划归钦廉专区。由原梅菉设治局改设梅茂县。高雷专区辖电白、茂名、化县、吴川、廉江、信宜、遂溪、海康、徐闻、梅茂等10县。(按:广东省似无梅菉设治局之建制,可能是梅菉管理局之误。)
4.四川省:1949年四川省辖成都、自贡2市及成都、华阳等135县。(按:辖县数135县有误,1949年四川省辖2市141县1管理局<北碚>)。重庆市为中央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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