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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1949年11月29日解放,辖有18个区,即一至十八区。

  1950年1月,改西南军政委员会直辖市。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军区、川东人民行政公署驻地。
  1950年1月,川东行署区北碚管理局划归重庆市。2月27日,北碚管理局更名为北碚(行政)管理处(重庆市人民政府1950年2月27日报告备案)。
  1950年6月,撤销第二、三、四、五、六、七区,合并入第一区;撤销第九、十区,合并设立第二区;撤销十三、十四区,合并设立第三区;撤销第八、十七区,合并设立第四区;撤销第十一、十二、十五、十八区,合并设立第五、六区,以第十二区和第十五、十一区大部分地区为第五区的行政区域;以第十八区和第十一、十五区一部分地区为第六区的行政区域;撤销第十六区,设立第七区(重庆市人民政府1950年6月批准)。

  1951年6月2日,川东行署区巴县划归重庆市;重庆市北碚行政管理处划归川东行署区,改置北碚市(内务部1951年6月2日批准)

  1952年9月27日,四川四大行署区撤销,北碚市、綦江县、长寿县、江北县划归重庆市管辖(西南军政委员会1952年9月27日批准)。
  重庆市改由西南行政委员会领导。
  1952年10月7日,撤销第六区,并入第五区;撤销第七区,并入第二区(重庆市人民政府1952年10月7日批准)。
  巴县驻地由马王坪迁至南温泉。
  1952年底,共辖5区、4县、1市。

  1953年1月16日,巴县、綦江、江北3县划归四川省江津专区;长寿县划归四川省涪陵专区(内务部1953年1月16日批准)。
  1953年3月13日,市辖北碚市撤销,改为第六区(内务部1953年3月13日批准)。
  1953年3月12日,将由西南行政委员会直辖的重庆市改为中央直辖市,仍由西南行政委员会代管(政务院1953年3月12日批准)。

  1954年6月19日,重庆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四川省管辖(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注:
1.1929年,划巴县城区置重庆市。1939年5月,升为中央直辖市,抗战时为陪都。
2.1954-1996年见四川省
3.1997年后见重庆市


资料来源:
[1]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张明庚 张明聚 编 1996年5月第1版
[2]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