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渊镇

  龙渊镇位于龙泉市中部,瓯江上游,龙泉溪两岸,市府驻地。丽(水)浦(城)、龙(泉)庆(元)、龙(泉)遂(昌)公路过境。
  [沿革]县南有水古称“龙渊”故名。晋唐时称黄鹤镇,因镇北之黄鹤岭而得名,《大明一统志》载:“黄鹤岭在龙泉县北八十里,隋唐间号龙泉为黄鹤镇,相传有仙人骑黄鹤往来山间。”唐乾元二年(759)置县,历为县治。1938年为中正、东升、西平3镇。1947年称中正镇。1949年5月13日龙泉解放后改为升平镇,属升平区。1951年分为东新、西新2镇,属城区。1953年更名城关镇,属城郊区。1956年划为县直属。1958年为城郊(大)公社城关镇管理区。1961年改为城关镇公社,县直属。1984年5月改称城关镇。1984年10月3日更名龙渊镇。
  1992年白云、宏山、凤鸣、大沙、新民5乡并入。1997年,面积199平方千米,人口5.9万,辖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后甸、菜村、临江、宫头、水南、南秦、宏山、松溪弄、河村、茶坦、周际、山里、梧桐口、白墓、大岭头、村头、白塔、竹坑、大丘田、张村、桥坑、水南坞、小白岸、沙潭、和砻、徐山后、石马、岩后、下樟、岭坤、周村、翁仁、石退、武潭、曾家、张家、吴处、东岭、芳野、立新、新茶、里下畈、牛头岭、新岭、东权、尖地、大千弯、栏下、蓁蔀58个行政村和18个居委会。
  2002年撤销龙渊镇,分设龙渊、西街、剑池3个街道办事处。

  附:宏山乡 因驻地宏山而得名。清属剑池乡十七都。民国(1938)年称富田乡。解放前夕属福泽乡。解放初因之。1951年建置城郊乡,属城区。1953年划入城郊区。1956年新民并入,为县直属(驻地由水南移宫头)。1957年新民乡分出,仍归城郊区。1958年隶属城郊(大)公社,称城郊管理区。1961年改称城郊公社。1984年5月复称城郊乡。1984年10月3日更名宏山乡,属城郊区。1992年并入原龙渊镇。
  附:凤呜乡 清光绪十四年(1888)梧桐口村重建横跨梧桐溪的石拱桥一座,名凤鸣桥,寓凤栖梧桐之意。凤鸣乡由此得名。清属龙泉乡(又名建德乡)十九都。民国属梧垟乡。解放初沿用旧名。1951年从梧垟乡分出建置凤鸣乡,属城区。1953年划城北区。1956年凤鸣、梧垟2乡合并,称凤鸣乡,由县直属。1957年划道太区。1958年隶属于城郊(大)公社,称凤鸣管理区。1961年改称凤鸣公社。1984年5月复称凤鸣乡,属城郊区。1992年并入原龙渊镇。
  附:白云乡 以名胜古迹白云岩取名。清属剑池乡十八都,民国时为金石、梧垟2乡地。1951年分属岩樟、梧垟2乡。1955年为新民、凤鸣2乡辖区。1958年划归城关镇。1984年10月3日从城关镇划出6个行政村,建立白云乡,属城郊区。1992年并入原龙渊镇。
  附:大沙乡 大沙系片村名,因境内多沙地,易旱,故称大沙。清属龙泉乡(又名建德乡)二十都。民国属福泽乡。解放初因之。1951年始置大沙乡,属城区。1953年划城郊区。1956年撤销并入城郊乡,为县直属。1957年仍归城郊区。1958年隶属城郊(大)公社城郊管理区。1960年4月从城郊管理区析置大沙管理区。1961年改称大沙公社。1984年5月复称大沙乡,属城郊区。1992年并入原龙渊镇。
  附:新民乡 清分属西宁乡十一、十三都及剑池乡十八都。民国(1938)为民权、凤云2乡地,分别由城区、八都区管辖。解放前夕分属瀑云、锦溪乡。1951年民主建政置新民乡,以乡政府原驻地新岭村和旧民权乡2首字组合取名,属城区。1953年划入城郊区管理。1956年撤销并入城郊乡,为县直属。1957年复置仍归城郊区。1959年属城郊(大)公社,称新民管理区。1961年改称新民公社。1984年5月复称新民乡,属城郊区。1992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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