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961年行政区划

1961年底,浙江省辖4专区、3地级市,54县、4县级市、5市辖区。

杭州市  5区  5县
 上城区       下城区       江干区       西湖区       拱墅区
 萧山县(城厢镇)  桐庐县(桐庐镇)  余杭县(临平镇)  临安县(临安镇)  富阳县(富阳镇)
宁波市
温州市

嘉兴专区  专署驻湖州市  2市  10县
 嘉兴市       湖州市
 平湖县(城关镇)  桐乡县(梧桐镇)  德清县(城关镇)  嘉兴县(嘉兴市)  长兴县(雉城镇)  安吉县(梅溪镇)
 吴兴县(湖州市)  海宁县(硖石镇)  嘉善县(魏塘镇)  海盐县(武原镇)
宁波专区  专署驻宁波市  1市  12县
 绍兴市
 余姚县(余姚镇)  嵊 县(城关镇)  舟山县(定海镇)  慈溪县(浒山镇)  绍兴县(绍兴市)  宁海县(城关镇)
 奉化县(城关镇)  诸暨县(城关镇)  新昌县(城关镇)  象山县(丹城镇)  天台县(城关镇)  上虞县(百官镇)
温州专区  专署驻温州市  13县
 永嘉县(上塘镇)  瑞安县(城关镇)  温岭县(城关镇)  平阳县(城关镇)  龙泉县(城关镇)  黄岩县(城关镇)
 泰顺县(罗阳镇)  丽水县(城关镇)  文成县(大峃镇)  乐清县(城关区)  临海县(城关镇)  青田县(鹤城镇)
 仙居县(城关镇)
金华专区  专署驻金华市  1市  14县
 金华市
 兰溪县(城关镇)  建德县(白沙镇)  金华县(金华市)  缙云县(五云镇)  淳安县(排岭镇)  永康县(城关镇公社)
 衢 县(城关镇)  开化县(城关镇公社)义乌县(稠城镇)  遂昌县(城关镇)  武义县(壶山镇)  东阳县(吴宁镇)
 江山县(城关镇)  常山县(城关镇)

★将浙江省舟山县的嵊泗人民公社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上海市领导。(1961年3月15日国务院【直杨字37号】批复)
◎1961年5月,将钱塘联社的上泗公社划归西湖区。留下公社的古荡、益乐大队划归西湖区西湖公社。留下公社的东岳、杨家牌楼、西穆坞、小和山、屏风、横街等生产队及留下集镇组建新的留下公社,划归西湖区。石桥、东新管理区合建为石桥人民公社隶属江干区;瓜山、潮王管理区合建为上塘人民公社,隶属拱墅区;康桥管理区改建为康桥人民公社,隶属余杭县,同年10月划归拱墅区。
★1961年7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1次会议决定:1961年7月20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民字333号】通知
 1.设立嘉善县,以嘉兴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嘉善县的行政区域。
 2.设立余杭县,以杭州市和临安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余杭县的行政区域。余杭县由杭州市领导。
 ⊙将嘉兴县原属的魏塘、西塘、惠民、干窑、陶庄、天壬等6个公社划归嘉善县管辖;将杭州市钱江联社改制为余杭县,并将临安县原属的余杭、长命、仓前、潘板、黄湖、双溪、石鸽等7个公社划归余杭县管辖。
◎青田县的西岙、上横2个公社划给永嘉县。(1961年10月)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决定:1961年12月30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民字555号】通知
 1.设立富阳县,以合并于桐庐县的原富阳、新登2个县行政区域为富阳县的行政区域。富阳县由杭州市领导。
 2.恢复宁海县,以合并于象山县的原宁海县行政区域为宁海县的行政区域。
 3.恢复新昌县,以合并于嵊县的原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新昌县的行政区域。
 4.恢复文成县,以合并于瑞安县的原文成县行政区域为瑞安县的行政区域。
 5.恢复武义县,以合并于永康县的原武义县行政区域和丽水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武义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常山县,以合并于衢县的原常山县行政区域为衢县的行政区域。
 7.恢复海盐县,以合并于海宁、平湖2个县的原海盐县行政区域为海盐县的行政区域。
 ⊙恢复后的新昌县行政区域除黄泽公社外仍留在嵊县,其余全部是原区域。从桐庐县析出原富阳、新登县地及分水县贤德公社辖区,重置富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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