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建置沿革

  隋开皇九年(589年)建处州,十二年(592年)改为括州,大业三年(607年)改为永嘉郡。唐武德四年(621年)复改为括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缙云郡,乾元元年(758年)复改为括州,大历十四年(779年)改为处州。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处州路,至正十九年(1359年)改为安南府,不久改为处州府。明景泰三年(1452年)起,处州府辖丽水、松阳、缙云、青田、遂昌、龙泉、庆元、宣平、云和、景宁10县。
  清宣统三年(1911年)11月,辛亥革命后成立处州军政分府。民国元年(1912年)撤销处州军政分府,由浙江省都督府直辖县,3年(1914年)设瓯海道管辖,16年(1927年)撤销瓯海道改省直辖县,21年(1932年)6月设第十一、十二县政督察区管辖,24年(1935年)6月改为丽水行政督察区,25年(1936年)4月改称第九行政督察区,37年(1948年)4月改为第六行政督察区,同年7月改为第七行政督察区,辖丽水、松阳、缙云、龙泉、庆元、宣平、景宁、云和8县。
  1949年4月~5月丽水全境解放,8月设浙江省第七专区,10月改为浙江省丽水专区。1952年1月撤销丽水专区,各县分别划归温州、金华、衢州专区。1963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辖丽水、青田、缙云、遂昌、云和、龙泉6县。1968年11月改称丽水地区。1973年7月恢复庆元县;1982年1月恢复松阳县;1984年6月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1986年3月撤销丽水县,设立县级丽水市;1990年12月撤销龙泉县,设立县级龙泉市。
  
  2000年5月20日,国务院(国函[2000]46号)批复同意撤销丽水地区设立地级丽水市:撤销丽水地区和县级丽水市,设立地级丽水市,驻新设的莲都区。丽水市设立莲都区,以原县级丽水市的行政区域为莲都区行政区域,区政府驻解放街。丽水市辖原丽水地区的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和莲都区。县级龙泉市由省直辖。2000年6月6日,浙政发[2000]112号通知:县级龙泉市由省直辖,其行政管理委托丽水市人民政府代管。同年7月18日、19日,莲都区、丽水市先后正式挂牌成立。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丽水市总人口2162113人。其中:莲都区 348241人、青田县 361062人、缙云县 362252人、遂昌县 207087人、松阳县 197340人、云和县 103273人、庆元县 179449人、景宁畲族自治县 153011人、龙泉市 2503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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