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历史沿革

弥勒系唐时东爨乌蛮一个部落酋长的名字,后来用作部名,称弥勒部。后演变为地名。两汉时东北部属牂牁郡同并县,西南部属益州郡律高县。三国蜀汉属益州建宁郡同并县。西晋属宁州建宁郡修云县。东晋至南朝梁属宁州。北朝周属南宁州。隋属南宁州总管府。唐初属剑南道戎州,唐大理国属拓东节度弥勒部。宋大理国时属石城郡弥勒部(实自立为自杞国),为滇东“三十七蛮部”之一。

元宪宗七年(1257)属落蒙万户;至元十二年(1275)置弥勒千户把总,领吉输、裒恶、步笼、阿欲四千户,属广西路;二十七年(1290)改置弥勒州,属广西路。明为弥勒州,属广西府。清初沿袭明制,为弥勒州,属广西府。雍正八年(1730)7月,属迤东道广西府。乾隆三十五年(1770)2月,广西府改为迤东道直隶州,弥勒州改为弥勒县,属广西直隶州。民国初年属蒙自道,民国18年(1929)废道直属云南省,民国37年(1948),属云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为其驻地。

1950年,弥勒县属宜良专区。1953年3月28日,政务院批准:撤销弥勒县,设立弥勒彝族自治区(县级),属宜良专区(1952年2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1953年1月1日成立)。1954年6月12日,政务院批准:撤销宜良专区,弥勒彝族自治区划归蒙自专区。1955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弥勒彝族自治区更名为弥勒彝族自治县。1957年9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7次会议决定:设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将蒙自专区弥勒彝族自治县划归红河州。弥勒彝族自治县在建州后改建为弥勒县。

1960年9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3次会议通过:撤销泸西县,将原泸西县的行政区域并归弥勒县。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5次会议决定:恢复泸西县,以合并于弥勒县的原泸西县行政区域为泸西县的行政区域。2013年1月24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弥勒县设立弥勒市的批复》(民函[2013]2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以原弥勒县的行政区域为弥勒市的行政区域。弥勒市人民政府驻弥阳镇髯翁西路136号。弥勒市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管辖。

1996年,弥勒县辖6个镇、8个乡:弥阳镇、新哨镇、朋普镇、巡检司镇、虹溪镇、竹园镇、弥东乡、五山乡、卫泸乡、西一乡、西二乡、西三乡、东山乡、江边乡。县政府驻弥阳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弥勒县常住总人口495642人,其中:弥阳镇78426人,新哨镇54275人,虹溪镇42564人,竹园镇55998人,朋普镇48142人,巡检司镇30065人,弥东乡41729人,卫泸乡10250人,西一乡25560人,西二乡37379人,西三乡22712人,五山乡17246人,东山乡18012人,江边乡13284人。

?年,西一乡、西二乡、西三乡、弥东乡、东山乡撤乡设镇。2001年,全县辖11个镇、3个乡:弥阳镇、弥东镇、新哨镇、西一镇、西二镇、西三镇、东山镇、虹溪镇、竹园镇、朋普镇、巡检司镇、卫泸乡、五山乡、江边乡。

2003年3月28日,省政府(云政复[2003]24号)批准撤销弥勒县弥阳镇、弥东镇,设立弥阳镇。2005年10月13日,省政府批准同意撤销弥阳镇和卫泸乡,设新的弥阳镇,镇政府驻原弥阳镇政府驻地;撤销竹园镇和朋普镇,设立新的竹园镇,镇政府驻原朋普镇同车村委会小者黑村。

2006年,弥勒县总面积4004平方千米,总人口51.41万人。辖9个镇、2个乡:弥阳镇、新哨镇、虹溪镇、竹园镇、巡检司镇、西一镇、西二镇、西三镇、东山镇、五山乡、江边乡。共有7个居委会、128个行政村。东风农场在县境内。县政府驻弥阳镇。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弥勒县常住总人口539725人,其中:弥阳镇162335人,新哨镇58791人,虹溪镇42414人,竹园镇53122人,朋普镇47964人,巡检司镇30159人,西一镇27425人,西二镇40539人,西三镇23980人,东山镇19783人,五山乡18552人,江边乡14661人。

2014年,虹溪镇、竹园镇被列为全国重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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