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历史沿革

河口县因地处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口而得名。西汉属牂牁郡进桑县;东汉属益州牂牁郡进乘县。三国蜀汉属益州兴古郡进乘县。西晋属宁州兴古郡进乘县。东晋至南朝梁为宁州梁水郡进乘县。北朝周属南宁州。隋属南宁州总管府。唐初属岭南道,唐南诏国属通海都督。宋大理国属最宁府。元属临安路。明代为临安府王弄山长官司地。

清康熙五年(1666)8月,裁王弄山长官司,属开化府;雍正八年(1730)7月,开化府属迤东道(治曲靖府);道光(1821~1850)中期辟为汛地,取名河口汛。光绪十三年(1887)10月,开化府属临安开广道;光绪二十三年(1897)设河口对汛副督办公署,由省直辖。民国4年(1915)置河口对汛督办公署。民国15年(1926)河口划为特别行政区,由省直辖。

1949年12月,河口和平解放。1950年1月建立县级人民政府;1950年5月31日,政务院批准:撤销河口对讯督办区,设立河口市(1950年6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属蒙自专区。1955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河口市改为河口县,县等列为丁等,由蒙自专区领导监督。1957年11月1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正式成立,河口县划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958年9月2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0次会议决定:撤销河口县,设立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河口县的全部和原屏边县的瑶山瑶族自治区。1960年2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6次会议通过:设立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撤销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将原河口瑶族、屏边苗族2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1962年3月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

1962年10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恢复河口瑶族自治县。以合并于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的原河口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河口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199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界定面积4.02平方千米,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基础上设立河口边境经济贸易区。

1996年,河口瑶族自治县面积1313平方千米,人口约7.6万人,其中瑶族占27%。辖2个镇、4个乡:河口镇、南溪镇、瑶山乡、莲花滩乡、老范寨乡、桥头苗族壮族乡。县政府驻河口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河口瑶族自治县常住总人口95451人,其中:河口镇33359人,南溪镇17988人,老范寨乡4808人,桥头苗族壮族乡16964人,瑶山乡11130人,莲花滩乡11202人。

2003年,全县总人口77015人(含国营农场);其中农业人口43434人(含国营农场),占总人口的56.4%。瑶、苗、壮、彝、傣、布依等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0.02%。

2006年,河口瑶族自治县总面积1313平方千米,总人口10.21万人。辖2个镇、4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河口镇、南溪镇、老范寨乡、桥头苗族壮族乡、瑶山乡、莲花滩乡。共有3个居委会、27个行政村。县政府驻河口镇。河口、坝洒、南溪、蚂蝗堡4个橡胶农场在境内。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河口瑶族自治县常住总人口104609人,其中:河口镇37074人,南溪镇21217人,老范寨乡4806人,桥头苗族壮族乡16616人,瑶山乡13231人,莲花滩乡11665人。

2014年,南溪镇被列为全国重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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