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洪武十五年(1382),云南广建卫、所,昆明与省府同城,城内置6卫,道光《昆明县志》载:左卫在城中五华山后,右卫在城西旧学西,中卫在城北世恩坊东,前卫在城西旧兵器库十字街,后卫在城东(原注:即今昆明县属),广南卫在城东绿水河东。6个卫以下设32千户所、2军堡、34军哨、4关[重关(今关上)、金马关、碧鸡关、高蛲关],城外的乡村为25里,其中14里在今区境内。

清初,政区沿明制,以城郭外地分为25里6卫;同治、光绪年间改里为堡,初时分为四十八个堡,后又并为四十二个堡(一说43个)。其中的官渡、永福、饵琮、阿角、前卫、西岳、普自、望城、螺蛳、矣苴、严家、雄川、大树、敷泽、小庄、坡罗、金马、小坝、板桥、长坡、莲花、永丰等堡,均在2004年区划前的官渡区辖地之内。
清末县之乡村又以5路划分。
东路:距城70里,村庄193村。其中有小市场为长坡,县之板桥驿,(今官渡区境内)。距城40里。
南路:距城35里,76村。有小市场关坡,距城10里;西庄,距城20里;矣二,距城35里;矣六,距城35里(今区境内)。
西路:距城90里,125村。有小市场碧鸡关,距城30里(今西山区境内)。
北路:距城50里,94村。有小市场普吉,距城15里(今西山区境内);龙头村,距城20里;松华坝,距城35里(今区境内)。
中路:距城30里,99村。

民国初年,废清里、堡制,县之乡村按东、南、西、北、中设5大乡,以方位内外称呼乡名。
民国十一年(1922)将5大乡改8区,一、二、三、四、五区在今区境内。
民国15年(1926),昆明县区划为东乡9个区,南乡6个区,中乡8个区,北乡4个区。
民国19年(1930)8月,将县之8个区划分为210乡、1000余闾,今区境内1~5区共138乡,11镇。第一自治区:24乡、3镇;第二自治区:46乡、5镇;第三自治区:24乡;第四自治区:22乡、1镇;第五自治区:22乡、2镇。
民国24年(1935),废除闾,更改为村、里制。昆明县八区编为39乡6镇,369村7里,3445邻,经报省民政厅核准,于民国24年(1935)7月1日实行。
民国29年(1940)2月,昆明县废区,将原39乡镇并为10乡6镇,乡镇下编组保甲,推行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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