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历史沿革

朗,藏语意为“显现、光明”。传统上称为下塔布地区。早期属于12个小邦钦域之地。吐蕃时期,下塔布属于约茹管辖。1642年,今朗县境内设有朗宗、金东宗、古如朗杰宗。

1959年,朗宗、古如朗杰宗、加查宗和金东谿合并设立朗县,由山南地区管辖。1983年朗县划归林芝地区管辖。现由地级林芝市管辖。

1996年,朗县辖6个乡:登木乡、仲达乡、金东乡、拉多乡、孜隆乡、洞嘎乡。县政府驻朗村。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朗县常住总人口14283人,其中(3个镇,3个乡),仲达镇2271人,朗镇3790人,洞嘎镇2017人,登木乡2715人,拉多乡1906人,金东乡1584人。

2007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14954人。2008年,全县面积0.41万多平方千米,人口1.55万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朗县常住总人口15946人,其中,朗镇4391人,仲达镇2321人,洞嘎镇2489人,金东乡1743人,拉多乡2143人,登木乡28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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