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历史沿革

“昌吉”本为“仰吉”之转音,原系突厥语,涵义是“新”的意思。早在《突厥语大词典》和《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里都记载有“仰吉八里”(意为新城)这一名称。 “昌吉”之名大致是由张堡、仰吉八里、昌都刺或昌八里等名逐渐演变而来。《阅微草堂笔记》或《西域水道记》里却说昌吉一名系准噶尔语(蒙古语),是“场圃”的音译,它原是一条河的名称。

西汉时,本境属西域36国之一的车师国,后车师国分前部和后部,本境即属车师后部,公元前102年,汉在西域设“使者校尉”时,汉军队便统治了这一地区。汉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在北庭(今吉木萨尔县)设戊已校尉,前后行政400余年。公元3世纪初至6世纪中叶,境内先后为高车、柔然、突厥、西突厥铁勒部等部族游牧驻地。

唐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于可汗浮图城(今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置庭州,辖金满、轮台、蒲类、西海四县,相当于今昌吉州的大部分地区。武后长安二年(702年)设北庭大都护府,辖天山以北,巴尔喀什湖以南的广大地区。800年,回鹘在高昌(今吐鲁番)建立回鹘汗国,北庭为其陪都,自此这里便成了回族聚居区之一。宋时,本境先后属吐蕃、回鹘汗国。

元宪宗初年(1229年),元朝在别失八里(今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设行尚书省,统天山南北畏兀儿之地,后元国势颓败,西域各自为政,本境属察合台汗国。明属蒙古瓦刺部落游牧地。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 灭噶尔丹部,本境随归清治。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本境属伊犁将军管辖。后在迪化设镇迪道,辖本境大部;部分属镇西府。乾隆三十八年(1773)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先后设置昌吉县、阜康县、奇台县、绥来县(今玛纳斯县)、孚远县(今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

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本境大部归迪化府,辖县有迪化、昌吉、呼图壁(设县丞)、绥来、阜康、孚远、奇台等七县。民国十年(1921年)设迪化县三道坝县佐,民国十七年(1928)升格为乾德县,民国十九年(1930)设立木垒河县。至此本境原属七县增至九县。

1950年设迪化专区,专署驻迪化市。辖迪化、绥来、景化、昌吉、乾德、阜康、孚远、奇台、木垒河、鄯善、吐鲁番、托克逊等12县。1953年11月20日政务院批准迪化专区改为乌鲁木齐专区,原属各县不变,将原绥来县改为玛纳斯县,景化县改为呼图壁县,孚远县改为吉木萨尔县,乾德县改为米泉县,迪化县改为乌鲁木齐县。1954年7月15日木垒河县改设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区。

1954年7月15日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昌吉县。原属乌鲁木齐专区的乌鲁木齐、昌吉、米泉3县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区。1955年3月11日将昌吉回族自治区改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同时将木垒哈萨克自治区改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958年撤销乌鲁木齐专区,将玛纳斯、呼图壁、奇台、阜康、吉木萨尔5县和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县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州。1959年将乌鲁木齐县划归乌鲁木齐市领导。1976年将玛纳斯县划归石河子地区,1978年原石河子地区所属玛纳斯县划入昌吉回族自治州。1983年后,昌吉市、阜康县、米泉县相继建市。至此昌吉州共辖5县3市。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昌吉州常住总人口1503097人,其中:昌吉市387169人、阜康市152965人、米泉市180952人、呼图璧县210643人、玛纳斯县170533人、奇台县204796人、吉木萨尔县117867人、木垒县78172人。

2003年,昌吉州总面积76975.94平方千米,总人口1543303人,辖3市5县: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奇台县。州政府驻昌吉市。境内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4个团场。

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批复》精神,将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撤销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设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面积由10900.77平方千米增加到14216.3平方千米,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面积由76975.94平方千米减至73660.41平方千米。8月1日,米东区正式挂牌成立。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昌吉回族自治州常住总人口1428587人,其中:昌吉市426253人,阜康市165006人,呼图壁县210201人,玛纳斯县237558人,奇台县210566人,吉木萨尔县113284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657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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