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陕西省行政区划

1961年底,陕西省辖8专区、1省辖市,91县、4市、4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西安市
 4区  4县
 未央区      雁塔区      灞桥区      阿房区
 长安县(韦曲公社)
咸阳专区 驻咸阳市 1市、13县
 咸阳市
 户 县(城关公社) 乾 县(城关公社) 永寿县(监军公社) 长武县(城关公社) 彬 县(城关公社)
 周至县(城关公社) 兴平县(城关公社) 淳化县(城关公社) 旬邑县(城关公社) 礼泉县(城关公社)
 三原县(城关公社) 泾阳县(城关公社) 高陵县(城关公社)
渭南专区 驻渭南县 1市、14县
 铜川市
 渭南县(城关公社) 华 县(城关公社) 华阴县(城关公社) 潼关县(城关公社) 蓝田县(城关公社)
 临潼县(城关公社) 大荔县(城关公社) 合阳县(城关公社) 蒲城县(城关公社) 澄城县(城关公社)
 白水县(城关公社) 韩城县(城市公社) 富平县(城关公社) 耀 县(城关公社)
延安专区 驻延安县 14县
 延安县(延安公社) 甘泉县(甘泉公社) 安寨县(真武洞公社)志丹县(城关公社) 延长县(城关公社)
 宜川县(城关公社) 洛川县(城关公社) 黄陵县(城关公社) 黄龙县(石堡公社) 宜君县(城关公社)
 富 县(城关公社) 吴旗县(城关公社) 子长县(瓦窑堡公社)延川县(城关公社)
榆林专区 驻榆林县 12县
 榆林县(城关公社) 府谷县(城关公社) 神木县(城关公社) 横山县(城关公社) 定边县(城关公社)
 靖边县(城关公社) 清涧县(城关公社) 子洲县(双湖峪公社)吴堡县(城关公社) 绥德县(城关公社)
 米脂县(城关公社) 佳 县(城关公社)
商洛专区 驻商县 7县
 商 县(城关镇)  丹凤县(龙驹寨公社)商南县(城关公社) 洛南县(城关公社) 镇安县(城关公社)
 山阳县(城关公社) 柞水县(城关公社)
安康专区 驻安康县 9县
 安康县(城关公社) 岚皋县(城关公社) 石泉县(城关公社) 汉阴县(城关公社) 紫阳县(城关公社)
 平利县(城关公社) 旬阳县(城关公社) 白河县(城关公社) 宁陕县(关口公社)
汉中专区 驻汉中市 1市、10县
 汉中市
 南郑县(周家坪公社)留坝县(城关公社) 勉 县(城关公社) 宁强县(城关公社) 略阳县(城关公社)
 洋 县(城关公社) 佛坪县(袁家庄公社)城固县(城关公社) 镇巴县(城关公社) 西乡县(城关公社)
宝鸡专区 驻宝鸡市 1市、11县
 宝鸡市
 宝鸡县(虢镇公社) 陇 县(城关公社) 凤翔县(城关公社) 千阳县(城关公社) 歧山县(城关公社)
 扶风县(城关公社) 眉 县(城关公社) 武功县(普集公社) 麟游县(镇头公社) 太白县(嘴头镇)
 凤 县(双石铺公社)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61年1月31日甘肃省平凉市人民委员会与陕西省陇县人民委员会的协议书:
 1.通讯槽地界为:自冯沟壑壑沿分水岭,经通讯槽壑洞山盖以东止洞沟水渠;
 2.地焦坡地界为:自洞沟水渠,沿炮花渠分水岭与新修公路接连,再沿公路的东南到上自草坑渠,沿渠自上经梨树直达地焦坡渠顶,以分水岭为界。
   界线东南的林地、荒地、耕地属陇县;界线西北的林地、荒地、耕地属平凉市。
★1961年8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2次会议决定:
  1.恢复武功县,以合并于兴平县的原武功县行政区域为武功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扶风县,以合并于兴平县的原扶风县行政区域为扶风县的行政区域。
  3.恢复汧阳县,以合并于陇县的原汧阳县行政区域为汧阳县的行政区域。
  4.恢复麟游县,以合并于凤翔县的原麟游县行政区域为麟游县的行政区域。
  5.恢复歧山县,以合并于凤翔县的原歧山县行政区域为歧山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郿县,以合并于盩厔县的原郿县、歧山2个县行政区域和凤翔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郿县的行政区域。
  7.恢复宝鸡县,以合并于宝鸡市的原宝鸡县行政区域为宝鸡县的行政区域。
  8.恢复淳化县,以合并于三原县的原淳化县行政区域为淳化县的行政区域。
  9.恢复泾阳县,以合并于三原县的原泾阳县行政区域为泾阳县的行政区域。
 10.恢复高陵县,以合并于三原县的原高陵县行政区域为高陵县的行政区域。
 11.恢复栒邑县,以合并于邠县的原栒邑县行政区域为栒邑县的行政区域。
 12.恢复长武县,以合并于邠县的原长武县行政区域为长武县的行政区域。
 13.恢复永寿县,以合并于乾县的原永寿县行政区域为永寿县的行政区域。
 14.恢复醴泉县,以合并于乾县的原醴泉县行政区域为醴泉县的行政区域。
 15.恢复白水县,以合并于蒲城县的原白水县行政区域为白水县的行政区域。
 16.恢复澄城县,以合并于蒲城县的原澄城县行政区域为澄城县的行政区域。
 17.恢复郃阳县,以合并于韩城县的原郃阳县行政区域为郃阳县的行政区域。
 18.恢复富平县,以合并于铜川市的原富平县行政区域为富平县的行政区域。
 19.恢复耀县,以合于铜川市的原耀县行政区域为耀县的其行政区域。
 20.恢复华县,以合并于渭南县的原华县行政区域为华县的行政区域。
 21.恢复华阴县,以合并于渭南县的原华阴县行政区域为华阴县的行政区域。
 22.恢复潼关县,以合并于渭南县的原潼关县行政区域为潼关县的行政区域。
 23.恢复横山县,以合并于榆林县的原横山县行政区域为横山县的行政区域。
 24.恢复府谷县,以合并于神木县的原府谷县行政区域为府谷县的行政区域。
 25.恢复葭县,以合并于米脂县的原葭县行政区域为葭县的行政区域。
 26.恢复清涧县,以合并于绥德县的原清涧县行政区域为清涧县的行政区域。
 27.恢复子洲县,以合并于绥德县的原子洲县行政区域为子洲县的行政区域。
 28.恢复吴堡县,以合并于绥德县的原吴堡县行政区域为吴堡县的行政区域。
 29.恢复延川县,以合并于延长县的原延川县行政区域为延川县的行政区域。
 30.恢复鄜县,以合并于洛川县的原鄜县行政区域为鄜县的行政区域。
 31.恢复安塞县,以合并于子长、延安2个县的原安塞县行政区域为安塞县的行政区域。
 32.恢复吴旗县,以合并于志丹县的原吴旗县行政区域为吴旗县的行政区域。
 33.恢复宜君县,以合并于黄陵县的原宜君县行政区域为宜君县的行政区域。
 34.恢复甘泉县,以合并于延安县的原甘泉县行政区域为甘泉县的行政区域。
 35.恢复南郑县,以合并于汉中市的原南郑县行政区域和汉中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南郑县的行政区域。
 36.恢复留坝县,以合并于凤县的原留坝县行政区域和汉中市、沔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留坝县的行政区域。
 37.恢复佛坪县,以合并于洋县、盩厔2县的原镇坪县行政区域为镇坪县的行政区域。
 38.恢复汉阴县,以合并于石泉县的原汉阴县行政区域为汉阴县的行政区域。
 39.恢复宁陕县,以合并于石泉县的原宁陕县行政区域为宁陕县的行政区域。
 40.恢复岚皋县,以合并于安康县的原岚皋县行政区域为岚皋县的行政区域。
 41.恢复柞水县,以合并于镇安县的原柞水县行政区域为柞水县的行政区域。
 42.恢复丹凤县,以合并于商县、山阳、商南3个县的原丹凤县行政区域为丹凤县的行政区域。
 43.恢复黄龙县,以合并于韩城、宜川、洛川3个县的原黄龙县行政区域为黄龙县的行政区域。
 44.设立太白县,以合并于宝鸡市的原太白中心区行政区域为太白县的行政区域。
◎设立宝鸡、咸阳、渭南3专员公署。将原宝鸡市领导的凤翔、凤县、陇县3县和新设立的武功、扶风、汧阳、麟游、歧山、郿县、宝鸡、太白8县划归宝鸡专员公署领导;西安市领导的鄠县和咸阳市领导的乾县、邠县、盩厔、兴平4县,及省直辖的三原县和新设立的淳化、邑县、长武、永寿、醴泉、泾阳、高陵7县划归咸阳专员公署领导;西安市的临潼、蓝田两县和省直辖的铜川市和渭南、大荔、浦城、韩城4县,以及新设立的白水、澄城、郃阳、富平、耀县、华县、华阴、潼关8县划归渭南专员公署领导。(国务院1961年8月22日批准)
◎南郑县驻地由汉中市十八铺(铺镇)迁至周家坪。(国务院1961年8月30日批准)
◎武功县驻地由普集街迁至普集镇车站。(国务院1961年8月30日批准)
◎1961年9月陕西省发布:
  1.咸阳市钓台公社的贺家村、郑家村划归西安市未央区。
  2.凤翔县陈村公社汧河以西的花园生产队划归宝鸡县。
  3.周至县的斜峪口、余家营以西地区划归歧山县。
  4.周至县的青化堡以西、余家营以东地区划归眉县。
  5.周至县的老君岭、四方台以南地区划归佛坪县。
  6.大荔县业善公社划归澄城县,永丰公社划归蒲城县。
  7.韩城县的白马滩公社划归黄龙县。
  8.米脂县清泉寺、镇川堡2公社划归榆林县。
  9.分榆林县西南部和靖边县东部复设置横山县。
 10.宜川县的黄龙、圪台、砖瓦庙、崾崄、小寺庄划归黄龙县。
 11.山阳县下官坊以北地区划归商县。
 12.山阳县的土门、毛里岗、古路河、龙王庙4公社划归商县。
 13.紫阳县洞河以东地区划归岚皋县。
◎西乡县的茶镇公社同心大队的第五、六、七3个生产队划归石泉县。(1961年12月)
◎潼关县驻地由港口镇迁至吴村
本站内容是根据各种公开资料整理,仅供行政区划爱好者交流使用。
本站对本页内容准确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自行核实内容。
网站首页 | 返回顶部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