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陕西省行政区划

1958年底,陕西省辖5专区、1省辖市,47县、4市、7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西安市
 7区、4县
 新城区      莲湖区      碑林区      未央区      雁塔区
 灞桥区      阿房区
 长安县(韦曲公社) 户 县(城关公社) 蓝田县(城关公社) 临潼县(华清公社)
直辖单位 3市、11县
 咸阳市      宝鸡市      铜川市
 周至县(城关公社) 兴平县(城关公社) 乾 县(城关公社) 彬 县(城关公社) 凤翔县(城关公社)
 陇 县(城关公社) 三原县(城关公社) 渭南县(城关公社) 大荔县(城关公社) 蒲城县(城关公社)
 韩城县(城郊公社)
延安专区 驻延安县 7县
 延安县(延安公社) 志丹县(城市公社) 延长县(城关公社) 宜川县(城关公社) 洛川县(城关公社)
 黄陵县(桥山公社) 子长县(瓦窑堡公社)
榆林专区 驻榆林县 6县
 榆林县(城关公社) 神木县(城关公社) 定边县(城关公社) 靖边县(张家畔公社)绥德县(城关公社)
 米脂县(城关公社)
汉中专区 驻汉中市 1市、8县
 汉中市
 勉 县(城关镇)  宁强县(城关公社) 略阳县(城关公社) 洋 县(城关镇)  城固县(城关公社)
 镇巴县(城关镇)  西乡县(城关公社) 凤 县(双石铺公社)
安康专区 驻安康县 6县
 安康县(城关公社) 石泉县(城关镇)  紫阳县(城关镇)  平利县(城关公社) 旬阳县(城关公社)
 白河县(城关镇)
商洛专区 驻商县 5县
 商 县(城关公社) 商南县(红旗公社) 洛南县(城关公社) 镇安县(城关公社) 山阳县(红旗公社)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周至县的甘河、青阳、永安、祖庵(不含马河以西的7个村庄)4乡及尚村、九峰2乡马河以东的12个村庄划归户县。(1958年1月)
★撤销铜川县,设立铜川市;并以原铜川县的行政区域作为铜川市的行政区域。(1958年4月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4次会议决定)
◎凤县的瓦房坝乡的老庄社划归勉县。(1958年5月)
◎渭南县孝义乡渭河以南的太平村划归华县。(1958年5月)
◎兴平县渭河以南的宋滩乡东部5个农业社划归户县。(1958年7月)
◎兴平县渭河以南的宋滩、仁富2乡划归周至县。(1958年9月)
◎长安县狄寨公社及鸣犊公社的常家湾、南江村、赵家庄和大兆公社的余王砭划归西安市灞桥区。(1958年9月)
◎省直辖的汉中市划归汉中专区(陕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11月4日办公备案)
◎省直辖的长安、鄠县、临潼、蓝田4个县交由西安市领导。(1958年11月4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备案)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1.撤销府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神木县。
  2.撤销横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榆林、米脂两县。
  3.撤销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米脂县。
  4.撤销子洲、吴堡、清涧3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绥德县。
  5.撤销延川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延长县。
  6.撤销宜君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黄陵县和铜川市。
  7.撤销甘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延安县。
  8.撤销吴旗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志丹县。
  9.撤销鄜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洛川县。
 10.撤销安塞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延安、志丹、子长3县。
 11.撤销黄龙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韩城、宜川两县。
 12.撤销郃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韩城县。
 13.撤销白水、澄城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蒲城县。
 14.撤销朝邑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大荔县。
 15.撤销潼关、华阴、华县3个县,将原三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渭南县。
 16.撤销泾阳、甘泉、淳化3能够县,将原三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三原县。
 17.撤销富平、耀县两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铜川市。
 18.撤销咸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咸阳市。
 19.撤销武功、扶风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兴平县。
 20.撤销醴泉、永寿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乾县。
 21.撤销长武、栒邑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邠县。
 22.撤销歧山、麟游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凤翔县。
 23.撤销汧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陇县。
 24.撤销宝鸡县和太白中心区,将原县和区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宝鸡市。
 25.撤销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盩厔县。
 26.撤销留坝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凤县。
 27.撤销南郑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汉中市。
 28.撤销黎坪区,将原区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宁强县。
 29.撤销褒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沔县。
 30.撤销佛坪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洋县。
 31.撤销岚皋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安康县。
 32.撤销宁陕、汉阴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并入石泉县。
 33.撤销镇坪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平利县。
 34.撤销柞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镇安县。
 35.撤销丹凤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商县、商南两县。
◎咸阳县沣东乡的新店子、敖家2村划归西安市未央区。(1958年11月)
◎1958年12月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
  1.长安县的新筑公社和高陵县的耿镇公社划归西安市灞桥区。
  2.眉县和歧山县渭河以南划归周至县。
  3.宝鸡县和太白中心区并入宝鸡市(不包括黄柏原、二郎坝2公社),并将陇县的县功区划归宝鸡市。
  4.麟游县全部和歧山、眉县渭河以北地区并入凤翔县。
  5.留坝县武关河以北地区并入凤县,武关河以南地区并入汉中市。
  6.宜君县的焦坪区并入铜川市,宜君县其余地区并入黄陵县。
  7.澄城县的永丰公社和澄城县的寺前、醍醐、韦庄、业善4公社划归大荔县。
  8.黄龙县的柏峪、白马滩2公社并入韩城县,石堡、圪台街、小寺庄、崾崄、瓦子街、砖庙梁6公社并入宜川县,界头庙、山岔、范家卓子等公社及白城桥一带并入洛川县。
  9.榆林县的赵家畔、党家街以南地区(包括镇川、青泉、上盐湾等乡)划归米脂县。
 10.横山县的石湾、岗城、马家窑则等地划归靖边县,横山县的其余地区划归榆林县。
 11.安塞县南部(草沟门以南)并入延安县,安塞县北部(草沟门以北)并入子长县。
 12.丹凤县的城关、商镇、庾岭、寺坪4区并入商县,武关、峦山、竹林关3个公社并入商南县,土门公社并入山阳县。
 13.商县上官坊、安武等地划归山阳县。
 14.黎坪中心区的大部分并入汉中市,黎坪中心区其余地区大河坝、漆树坝、小河庙、房家湾、唐家坝等地并入宁强县,水田坪、禅家岩、三道河、板苍坝、挂子山等地并入宁强县。
 15.褒城县鸡冠山以北褒河以东地区并入汉中市,褒河以西地区并入沔县。
 16.佛坪县秦岭以南地区(不含蒲河公社)并入洋县,秦岭主峰以北地区划归周至县,陈家坝、石墩河地区并入石泉县。
 17.岚皋县洞河和大道河分水岭(鸡蛋梁)以东地区并入安康县,洞河和大道河分水岭以西地区(包括长春、堰门、七步、官元、太山、大河、大北河7乡)划归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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