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陕西行政区划

整理说明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2月10日[注]成立前,本辖区属陕甘宁边区政府辖地。1949年2月设立黄龙分区。3月设立榆林、大荔2分区,另晋南和晋西北(后并入晋南行政区)2行政公署来属。4月设西府分区(后改邠县分区)。5月设渭南、咸阳、宝鸡3分区及西安市,撤延属分区设陕北行政公署。6月1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由延安迁往西安市新城。7月增领伊克昭盟自治区。8月增领甘肃行政区。9月增领宁夏、新疆、青海3省。11月原属中原临时政府的陕南行政公署来属。
  1950年1月1日晋南行政区往属山西省,伊克昭盟自治区往属绥远省。1月8日甘肃行政区改为甘肃省。1月10日[注]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1月1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宣告结束。([注]:原出处即如此)
  本站的资料从1950开始,以《陕西省志·行政建置志》为沿革文字资料。行政区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三)》以及各年《简册》。驻地查《陕西省志·行政建置志》以当时的下级行政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设立邠县分区,辖邠县、长武、永寿、乾县、醴泉、麟游、灵台、凤翔、歧山、扶风、栒邑10县(1949年2月批准,5月20日成立)
◎设立大荔分区,属大荔、朝邑、平民、澄城、郃阳、韩城、白水、蒲城8县。(1949年3月成立)
◎设立陕南行署,辖安康分区,并直接管辖1市11县。即南郑市、南郑县、宁强县、佛坪县、西乡县、留坝县、略阳县、城固县、褒城县、沔县、洋县、镇巴县、凤县(1949年3月成立)
◎设立榆林分区,辖镇川、横山、神木、府谷、神府5县。(1949年3月成立)
◎撤销延安市,降为区级市并入延安县(1949年3月8日)
◎镇川县更名为榆林县。(1949年3月)
◎澄城县的永丰区划归蒲城县。(1949年3月)
◎撤销淳耀县,所属的瑶衣区划归宜君县,其余地区划归耀县。(1949年3月6日)
◎佳县的双建、常乐2区及开光区的芦家铺、杨家塌、房家崖、稍沟一线以北划归神府县。(1949年3月)
◎撤销延属分区,设立陕北行政区,辖榆林、绥德、三边、黄龙4个分区和延安、延长、延川、子长、安寨、志丹、甘泉7县。(1949年5月5日成立)
◎设立三原分区,辖三原、铜川、耀县、富平、淳化、马栏、新正、新宁、泾阳、高陵10县(1949年5月14批准,20日成立)
◎设立咸阳分区,辖咸阳、长安、户县、周至、兴平、武功8县。(1949年5月20日成立)
◎设立渭南分区,辖渭南、华县、华阴、潼关、蓝田、临潼6县。(1949年5月28日成立)
◎设立商雒分区,辖雒南、商县、丹凤、山阳、镇安、柞水、商南7县(1949年5月批准)
◎设立宝鸡分区,辖宝鸡市和宝鸡、陇县、汧阳、凤翔、歧山、凤县、扶风、郿县8县(1949年5月20日成立)
◎西府分区更名为邠县分区。(1949年5月20日成立)
◎合阳县驻地由窑壑市迁往原县城。(1949年5月)
◎撤消黄龙分区中心区,所属的槐树庄区划归富县,其余地区并入马栏县。(1949年5月)
◎设立丹凤县,以原龙驹寨设治局为其行政区域。(1949年6月1日成立)
◎设立榆林市,以榆林县的城区为其行政区域。(1949年6月2日)
◎耀县的文明、石柱2区划归咸阳县。(1949年6月5日)
◎设立宝鸡市,以宝鸡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1949年7月16日成立)
◎撤销新正县,所属的北极、永乐、义门、新民4区划归栒邑县,其余地区划归新正县。(1949年7月批准,8月实施)
◎长安县驻地由兴善寺迁往韦曲镇。(1949年7月16日)
◎宝鸡县驻地迁往石羊庙。(1949年7月)
◎三原分区的新正县划归陇东分区管辖。(1949年7月)
◎武功县渭河南的三厂区(5个乡)划归周至县。(1949年8月)
◎撤销三边分区,所属的靖边、定边2县归陕北行政区直接管辖。(1949年9月)
◎淳化县的土桥、丰泉、清水原等区划归栒邑县。(1949年9月)
◎栒邑县的建庄区划归宜君县,双龙镇区划归黄陵县。(1949年9月)
◎吴旗县的罗界、黄砭2区划归定边县,凤凰区划归靖边县。(1949年9月)
◎撤销安边县,所属的梁镇、东滩2区划归靖边县,其余地区划归定边县。(1949年9月)
◎撤销马栏县,所属的马栏、石门关2区划归栒邑县;庙湾、瑶曲2区划归耀县;双龙区划归黄陵县(1949年9月)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陕南行政区划归陕甘宁边区。(1949年10月1日)
◎榆林县无定河畔的马湖峪、玉皇阁、马家墕、丁家沟、张兴庄、张家湾、李圪堆、沙畔、五里沟、班家沟、雷家峁、懂山、党家沟、镇子湾等14个村划归米脂县。(1946年10月)
◎设立安康分区,辖汉阴、洵阳、白河、平利、镇坪、紫阳、石泉、宁陕、岚皋10县(1949年12月批准)
◎宝鸡市的虢镇区划归宝鸡县,蔡家坡区划归歧山县。(1949年11月5日)
◎设立安康市,以安康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1949年11月28日设立)
◎设立南郑市,以南郑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1949年12月8日批准,10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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