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上海市行政区划

 1992年末,全市辖14个市辖区、6个县。

 黄浦区       南市区       卢湾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静安区       普陀区       闸北区
 虹口区       杨浦区       闵行区(莘庄镇)  宝山区(友谊路街道) 
 嘉定区(嘉定镇)  浦东新区
 奉贤县(南桥镇)  松江县(松江镇)  金山县(朱泾镇)  青浦县(青浦镇)
 南汇县(惠南镇)  崇明县(城桥镇)

★1992年9月26日,《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设立新的闵行区的批复》(国函[1992]130号)同意撤销上海县和闵行区,设立新的闵行区,区人民政府驻莘庄镇,以原上海县和闵行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闵行区的行政区域。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设立浦东新区的批复》(国函[1992]146号)同意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注:1993年1月浦东新区管委会正式成立;2000年8月8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挂牌成立。1993年3月,杨浦区歇浦路街道、南市区浦东地区的周家渡、塘桥、南码头、上钢新村4个街道及杨思镇、原上海县的三林乡及黄浦区的浦东部分正式划归浦东新区】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撤销嘉定县设立嘉定区的批复》(国函[1992]147号)同意撤销撤销嘉定县,设立嘉定区,以原嘉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嘉定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嘉定镇。
◎1992年7月8日,上海市政府决定,上海县龙华乡和虹桥乡的虹三、虹南、星联、长春4个村及梅陇乡的桂林、牌楼、和平3个村划归徐汇区。(9月15日徐汇区龙华乡政府挂牌)
◎1992年7月,上海县的新泾乡和虹桥乡的虹四村、西郊村划归长宁区。
◎1992年9月,宝山区彭浦乡塘南村、龙潭村0.53平方公里划归闸北区。
◎1992年划定区界时, 杨浦、虹口区以密云路北端为界,路东划归杨浦区,路西划归虹口区。
◎1992年,嘉定县的长征乡和桃浦乡划归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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