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行政区划

2010年,将淄川区商家镇划归周村区管辖。张店区撤销湖田镇并入杏园街道,撤销卫固镇、石桥街道并入四宝山街道。淄川区撤销淄河镇、太河乡、峨庄乡,设立太河镇,撤销张庄乡、东坪镇并入西河镇,撤销商城路街道、城南镇(山嘴头、兴隆、南石谷、西楼、苏王等5个行政村和光正社区划归昆仑镇)设立将军路街道,撤销磁村镇并入昆仑镇,撤销黑旺镇并入寨里镇,将钟楼街道东岔、冯家、东商等3个行政村划归商家镇。博山区撤销夏家庄镇设立夏家庄街道,撤销山头镇设立山头街道,撤销崮山镇并入源泉镇,撤销南博山镇、北博山镇设立博山镇,撤销夏家庄街道并入城东街道。临淄区撤销边河乡设立边河镇,撤销梧台镇并入凤凰镇,撤销边河镇并入南王镇。桓台县撤销索镇镇设立索镇街道、少海街道,撤销周家镇并入果里镇,撤销邢家镇并入唐山镇,撤销陈庄镇并入马桥镇。高青县撤销田镇镇设立田镇街道、芦湖街道,撤销赵店镇并入常家镇。沂源县新设立历山街道,撤销燕崖乡设立燕崖镇,撤销石桥乡设立石桥镇,撤销徐家庄乡并入鲁村镇,撤销土门镇、三岔乡合并设立南鲁山镇,将原三岔乡龙王崖等14个行政村划归悦庄镇。
2010年淄博市行政区划
淄川区辖4个街道、9个镇:般阳路街道、松龄路街道、钟楼街道、将军路街道、昆仑镇、岭子镇、西河镇、龙泉镇、寨里镇、罗村镇、洪山镇、双杨镇、太河镇。区政府驻般阳路街道。
张店区辖7个街道、6个镇:车站街道、公园街道、杏园街道、和平街道、科苑街道、体育场街道、四宝山街道、马尚镇、南定镇、沣水镇、傅家镇、中埠镇、房镇镇。区政府驻马尚镇。
博山区辖3个街道、7个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山头街道、域城镇、白塔镇、八陡镇、石马镇、博山镇、源泉镇、池上镇。区政府驻城东街道。
临淄区辖5个街道、7个镇:闻韶街道、雪宫街道、辛店街道、稷下街道、齐陵街道、齐都镇、皇城镇、敬仲镇、朱台镇、金岭镇、南王镇、凤凰镇。区政府驻稷下街道。
周村区辖5个街道、5个镇:丝绸路街道、大街街道、青年路街道、永安街道、城北路街道、北郊镇、南郊镇、王村镇、萌水镇、商家镇。区政府驻青年路街道。
桓台县辖2个街道、7个镇:索镇街道、少海街道、起凤镇、田庄镇、荆家镇、马桥镇、新城镇、唐山镇、果里镇。县政府驻少海街道。
高青县辖2个街道、7个镇:田镇街道、芦湖街道、青城镇、高城镇、黑里寨镇、唐坊镇、常家镇、花沟镇、木李镇。县政府驻田镇街道。
沂源县辖1个街道、11个镇:历山街道、南麻镇、南鲁山镇、鲁村镇、东里镇、悦庄镇、西里镇、大张庄镇、中庄镇、张家坡镇、燕崖镇、石桥镇。县政府驻历山街道。

附一:《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通知》(淄政发[2010]90号 2010年11月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11月4日、5日,省政府分别以鲁政函民字[2010]103号、104号、105号、106号、107号、108号、109号文件批复我市,同意调整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部分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店区
  撤销湖田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杏园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地不变。
  撤销卫固镇、石桥街道办事处,将原卫固镇、石桥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并入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地不变。
  二、淄川区
  撤销淄河镇、太河乡、峨庄乡,设立太河镇。将原淄河镇、太河乡、峨庄乡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太河镇。镇政府驻原太河乡政府驻地。
  撤销张庄乡、东坪镇,将原张庄乡、东坪镇所辖行政区域并入西河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商城路街道办事处、城南镇,设立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将原商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及原城南镇七里店、北石谷、查王、贾官、河洼、公孙、樊家窝、石门、前来等9个行政村划归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将军路2号。
  撤销磁村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及原城南镇山嘴头、兴隆、南石谷、西楼、苏王等5个行政村和光正社区居委会划归昆仑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黑旺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寨里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将钟楼街道办事处东岔、冯家、东商等3个行政村划归商家镇。
  三、博山区
  撤销崮山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源泉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南博山镇、北博山镇,设立博山镇。将原南博山镇与原北博山镇行政区域划归博山镇。镇政府驻原南博山镇政府驻地。
  撤销夏家庄街道办事处,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城东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珑山路36号。
  四、临淄区
  撤销梧台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凤凰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边河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南王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五、桓台县
  撤销周家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果里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邢家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唐山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陈庄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马桥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六、高青县
  撤销赵店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常家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七、沂源县
  撤销徐家庄乡,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鲁村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土门镇、三岔乡,设立南鲁山镇。将原土门镇行政区域和原三岔乡文泉、上文坦、东溜、中文坦、下文坦、胜家庄、岩家峪、毛台、双石崖、璞邱一村、璞邱二村、璞邱三村、璞邱四村、璞邱五村、北流水、南流水、东流水、车场、三岔店、南水沟、丝窝、郑家庄、平地等23个行政村划归南鲁山镇。镇政府驻原土门镇政府驻地。
  将原三岔乡龙王崖、东鲍庄、西鲍庄、南鲍庄、北鲍庄、芝麻峪、流水店、衣家庄、黑山峪、董家峪、田峪、陈家庄、前坡、水泉溜等14个行政村划归悦庄镇。
  各有关区县要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及时制定和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发展规划,加强指导,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附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川区和周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淄政发[2010]91号 2010年11月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11月5日,省政府以鲁政字[2010]271号文件批复我市,同意将淄川区商家镇划归周村区管辖。
  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勘界工作规范,市政府将于2011年4月底前,组织淄川区政府和周村区政府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重新勘定。
  淄川区、周村区要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及时制定和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发展规划,加强指导,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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