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历史沿革

眉山建政,始于南齐建武三年(496),在犍为郡武阳县南境建齐通左郡。南梁普通年间(520至527),齐通左郡改称齐通郡,建齐通县郡,县治同在一城。太清二年(548)设置青州,辖齐通郡,州治齐通县城。西魏废帝二年(553)改青州为眉州,辖齐通、青城两郡,州治齐通县城。北周明帝二年(558)撤销齐通郡,新置安乐县,治所当今东坡镇,仍属眉州。建德元年(572)眉州改青州。大城元年(579)青州改嘉州。隋开皇三年(583)废郡存州。大业二年(606)复改嘉州为眉州,州治迁通义县城(今东坡镇)。后撤州建眉山郡,郡治龙游,即今乐山市市中区。

唐武德元年(618)眉山郡改为嘉州。次年,从嘉州分置眉州,辖通义、丹棱、洪雅、南安(今夹江)和青神5县,属剑南道,州治通义县城。天宝元年(742)撤销眉州,改置通义郡。乾元元年(758)撤销通义郡,恢复眉州,属剑南道西川。宋太平兴国元年(976)通义县改称眉山县,隶属西川路眉州;州领眉山、彭山、丹棱、青神4县。元至元十四年(1277)眉州属嘉定路。二十年撤销眉山县,由州治理,同时丹棱县并入眉州。明洪武九年(1376),眉州降为眉县,归嘉定州管辖。次年,彭山、丹棱并入眉县,青神并入嘉州。十三年眉县复升为眉州,直隶属四川布政使司,眉山县仍由州治理,领3县:丹棱、彭山、青神。

民国二年撤销眉州恢复眉山县,属上川南道。次年,改属建昌道。十七至十八年撤销道制。廿四年置四川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眉山县城,辖眉山、彭山、丹棱、青神、夹江、洪雅、大邑、邛崃、蒲江和名山10县。1950年1月,设眉山专区,属川西行署区;眉山专署驻眉山县,辖眉山、彭山、青神、夹江、洪雅、丹棱、名山、蒲江、邛崃、大邑等10县。1951年,将大邑县划归温江专区;原属温江专区的新津县划入眉山专区。1952年眉山专区属四川省领导。

1953年3月5日,撤销眉山专区,将眉山、彭山、青神、夹江、洪雅、丹棱6县划归乐山专区(1968年改为乐山地区,1985年改为省辖乐山市。);名山、蒲江、邛崃、新津4县划归温江专区。1959年彭山、青神与眉山合为眉山县,1962年11月两县恢复县制。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复(国函[1997]41号)同意设立眉山地区,管辖从原乐山市划出的眉山、洪雅、丹棱、彭山、仁寿、青神6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眉山县东坡镇;8月正式设立眉山地区。

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眉山地区和县级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坡区。(2)眉山县设立东坡区,以原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坡镇。(3)眉山市辖原眉山地区的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和新设立的东坡区。12月正式撤地建市。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眉山市常住总人口3205171人。其中:东坡区799309人、仁寿县1398462人、彭山县315252人、洪雅县331055人、丹棱县162096人、青神县198997人。2004年,全市辖2个街道、73个镇、142个乡。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眉山市常住总人口2950545人,其中:东坡区821853人,仁寿县1233074人,彭山县285889人,洪雅县300217人,丹棱县141953人,青神县167559人。

2013年1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洪雅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川府函[2013]6号)同意洪雅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洪川镇人民路2号迁至洪川镇瓦屋山大道126号。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眉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40号):同意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以原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彭山区的行政区域,彭山区人民政府驻凤鸣镇西街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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