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青海省行政区划

1962年底,青海省辖6自治州、1市、1行政委员会,31县、5自治县、3市、3工作委员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西宁市

省辖单位
 湟中县(鲁沙尔) 乐都县(碾伯)  大通县(桥头)  民和县(上川口) 湟源县(城关镇)
 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       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积石)
海北藏族自治州 驻亹源回族自治县 3县、1自治县
 海晏县(三角城) 祁连县(八宝)  冈察县(沙柳河) 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
黄南藏族自治州 驻同仁县 3县、1自治县
 同仁县(隆务)  泽库县(锁乃亥) 尖扎县(马克唐) 河南蒙族自治县(有干滩)
海南藏族自治州 驻共和县 5县
 共和县(恰卜恰镇) 兴海县(子科滩) 贵德县(河阴)  贵南县(茫拉)  同德县(尕巴松多)
果洛藏族自治州 驻玛沁县 6县
 玛沁县(大武)  甘德县(吾勤)  达日县(吉迈)  久治县(智清松多) 班玛县(塞来唐)
 玛多县(黄河沿)
玉树藏族自治州 驻玉树县 6县
 玉树县(结吉镇) 称多县(周筠)  囊谦县(香达)  治多县(加吉博洛格)
 杂多县(萨呼腾) 曲麻莱县(色吾沟)
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 驻大柴旦市 3县
 都兰县(察汗乌苏镇) 天峻县(新源) 乌兰县(希里沟)
柴达木行政委员会 驻大柴旦市 3市、3工作委员会
 大柴旦市     冷湖市      格尔木市
 茫崖临时工作委员会(油砂山)    唐古拉山工作委员会(托托河沿)
 马海临时工作委员会(马海)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原由海南藏族自治州代管的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西宁市领导的湟中、大通2县和互助土族自治县改由省直接领导。(国务院1962年1月6日批准)
◎撤销西宁市城区、通海区、平安区的建制,其辖区分别划归西宁市、湟中县、互助土族自治县管辖。(青海省人民委员会1962年4月16日批准)
◎甘肃省玛曲县和青海省玛沁、甘德、久治县在黄河湾曲部地区边界纠纷问题的协议:(1962年8月21日国务院甘、青边界问题工作组同意)
 1.玛曲县与玛沁、甘德县在西柯河地区的纠纷问题,商定西柯河地区仍划归玛曲县。具体界线:以西岗周为界,界东属玛曲县,界南属玛沁县。
 2.原属玛沁县的塔马、窝马、德柯三条沟,仍划归玛沁县。
 3.俄后滩地区,仍划归玛沁县。具体界线:东起起俄代拉那玛、加羊玛尼哈、哈木塔尼哈,再向北经马尾尼哈,到德约山梁(即黄河沿的石峡)为界,形成一条椭圆形的界线,弧形以外属久治县,弧形以内属玛沁县。
 4.为了便于放牧,1960年久治县康赛公社黄河以北紧靠玛沁县阿万仓乡的他麻然多、然尼草场仍划归玛沁县。
 5.商定下藏科乡仍回原来居住的地区,划归甘德县管辖。木拉、协和强公社归属玛沁县管辖。
◎1962年6月25日中共河南县委、中共夏河县委确定临时界线:从赛尔龙(初棚)起到对面洮酉尔玛尼沿山梁至耳四日仁当(仁木冬)直对德加乃公玛,从德加乃公玛旁沿路向北德加乃秀玛。在羊长尖木错和其候茶卡滩为科才乡放牧地区。帐房不能越过雪朵河(指茶卡以西雪朵沟口水),牲畜不能越过河对面的大路;克卜太滩为智后茂乡放牧地区。(1962年8月21日国务院甘、青边界问题工作组同意)
◎以周可河河水为界,从夏尔子滩(蒙族称安拉让)的水(周可河支流)起到克敖山(蒙族称沙楚乎对面的小牙合)止,河水西南面属河南县管辖,河水东北属碌曲县管辖。(1962年8月21日国务院甘、青边界问题工作组同意)
◎南起毛特角合若特山顺水(秋季有水)流入莫尔藏水(大水),至石帽山脚(卫格日尔河下山咀),沿石帽山顶向北伸至克毛山脚,为一条南北界线,界线以东属碌曲县管辖,界线以西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管辖。(1962年8月21日国务院甘、青边界问题工作组同意)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1.撤销德令哈县,将德令哈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乌兰县。
 2.撤销江南县,将江南县的行政区域划归玉树县。
 3.撤销天河县,将天河县的扎多、尕尕2个公社行政区域划归称多县;东风、巴干2个公社行政区域划归曲麻莱县。
◎将果洛藏族自治州的同德县划归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务院1962年11月3日批准)
◎将海南藏族自治州的玛多县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国务院1962年11月3日批准)
◎1962年11月,将西宁市所辖的上五庄、李家山等16个公社划归湟中县;将红崖子沟、哈拉直沟2个公社划归互助土族自治县。
◎1962年甘德县驻地由甘德迁至吾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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