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平地泉行政区察哈尔右翼后旗的新民区和土牧尔台区东方乡的黄合少、刘家沟两村划归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领导。(1956年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
★将吉林省长岭县第七区保康镇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管辖。(1956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
★撤销平地泉镇,设立设集宁市,受平地泉行政区人民委员会领导。(1958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复)
 ⊙4月10日平地泉镇改设集宁市。并将集宁县所辖榆树乡的9个村、那森格勒乡的5个村及边墙乡的小贲红、乔家、陈家村等17个村划归集宁市。(1956年3月10日内蒙古人民委员会令)
★同意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改称翁牛特旗。(1956年3月9日国务院【国一内习字第40号】批准)
★撤销乌丹县,将乌丹县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翁牛特旗。(1956年3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5次会议决定)
★1956年4月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6次会议决定:
 1.将甘肃省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旗合并,改立为巴彦淖尔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领导。
 2.将所属阿拉善旗巴彦浩特镇,改设为巴彦浩特市,由巴彦淖尔盟领导。巴彦淖尔盟人民委员会驻巴彦浩特市。
 3.调整后,巴彦淖尔盟管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及巴彦浩特市4个行政单位。
◎察哈尔右翼中旗的前进、勇士两乡划归卓资县。(1956年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
◎撤销包头市一区、二区、回民自治区,设立昆都伦区、东河区、青山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6年5月15日批准)
★将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左杖子村划归辽宁省凌源县领导。(1956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复)
◎土默特旗的林坝乡划归和林格尔县。(195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
◎昭乌达盟驻地由巴林左旗迁至赤峰镇。(国务院1956年6月1日批准)
◎陕西省靖边县巴兔滩乡划归绥远省乌审旗。(内务部1956年6月1日批准)
◎翁牛特旗驻地由乌敦套海迁至乌丹乡。(国务院1956年6月1日批准)
★1956年6月1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1次会议决定:
 1.将东部联合旗划分为东乌珠穆沁旗和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属东部联合旗的第一、二、三、四和图拉嘎等5个苏木,旗人民委员会设在王盖庙;西乌珠穆沁旗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属东部联合旗的第五、六、七等3个苏木,旗人民委员会设在喇嘛库伦庙。
 2.西部联合旗改名为阿巴嘎旗。
◎喀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驻地由巴彦塔拉迁至保康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6年7月20日批准)
◎和林格尔县原属崞县窑乡的十三号、八号、二十号、十六号、十九号等5个村划归清水河县。(1956年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
★1956年9月1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7次会议决定:
 1.撤销明安太右联合旗和宝昌县。
 2.扩大正蓝旗行政区域,即将明安太右联合旗的第一、二、三、四等4个苏木及五、六联合苏木一部和原宝昌县第三区(哈叭嘎区)划归该旗领导,旗人民委员会改驻黄旗大营子。
 3.太仆寺左旗改称太仆寺旗,并将宝昌县的第一、四、五、六、七等5个区划归太仆寺旗领导,旗人民委员会改驻宝昌城内。
 4.正白厢白联合旗改称正厢白旗,并将明安太右联合旗的七、八联合苏木及五、六联合苏木大部和原宝昌县第二区(龙王庙区)划归该旗领导,旗人民委员会改驻改驻和硕庙。
 5.商都厢黄联合旗改称商都厢黄旗,并将原属正厢白旗的第四、第五2个苏木的西部划归该旗领导,旗人民委员会仍驻哈印海尔巴庙。
 6.调整后,察哈尔盟共辖4旗2县,即:正蓝旗、太仆寺旗、正厢白旗、商都厢黄旗和多伦县、化德县。
 ⊙ 正蓝旗原驻地那日图;太仆寺左旗原驻地炮子营;正白厢白联合旗原驻地布尔都庙。
★撤销石拐沟矿区。将原石拐沟矿区所属第二区的石拐、福永、大发窑、堿水渠、厂汗沟等5个乡及第一区阿什拉沟乡的道尔吉忽洞召村划归包头市领导;将第一区的新胜、乔屹齐、阿什拉沟(道尔吉忽洞召村除外)、白彦楞、腮忽洞、登口、厂汗大坝等7个乡及吉忽伦图嘎查划归固阳县领导。(1956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复)1956年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批准
◎土默特旗的台阁牧、攸攸板、坝口子、白塔、罗家营、小井、讨思浩、毫沁营、哈拉沁、布塔气、榆林子、保合少、什字、陶卜齐、大窑子、巧尔报、喇嘛营等17个乡和桃花板乡的勾子板村划归呼和浩特市。(1956年9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
◎武东县的壕欠村划归察哈尔右翼中旗;同时察哈尔右翼中旗的四合村划归武东县。(1956年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
★河北省围场县太平地乡双敖包自然屯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按丹沟乡领导。(1956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
◎设立包头市石拐沟矿区。(1956年11月20日批准)
◎撤销呼和浩特市庆凯区,并入回民区、玉泉区。(呼和浩特市1956年11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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