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将固阳县就近划归乌兰察布盟管辖。(1954年1月7日内务部批准;1954年8月绥远省人民政府【民建字第1号】命令)
 ⊙鉴于集宁专区的固阳县城是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固阳县管辖地区,部分与乌兰察布盟所属旗、矿区交叉,而且距集宁专署较远,为便于领导和加强民族团结。
◎1954年1月28日政务院批准,1954年3月5日实施:
 1.绥远、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2.改集宁专区为平地泉行政区、陕坝专区为河套行政区,两行政区均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
 3.绥东旗县并存问题应结合普选即行解决,将4旗调整为察哈尔右翼前、中、后3旗。
 4.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自治区取消区域自治,改称伊克昭盟人民政府和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
 ⊙ 1954年1月11~17日绥远省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归绥市举行。会议决定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1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04次会议,同意绥远省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议的报告》;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举行联席会议,通过贯彻《关于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决议》;28日,中央人民政府了绥远省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命令遵照执行。3月6日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原绥远省辖区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 6月26日,伊克昭盟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1954年2月11日绥远省人民政府【民建字第5号】命令:
 1.撤销归绥县,并入土默特旗。
 2.撤销晏江县,设立达拉特后旗;驻塔尔湖镇。
 3.土默特旗划归集宁专员公署。
⊙1954年3月3日以原归绥县所属地区为基础,同时将萨拉齐县的沙尔沁、云社堡、章圪台、杭盖等4个村,托克托县的塔布子、乃莫板申、口肯板申、郭家营、北得力兔等5个村,和林格尔县的一间房、小西平、班定板等3个村,划归土默特旗。原归绥县的召河区划归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磴口乡划归石拐沟矿区,其余分布在呼、包两市、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凉城、武川、武东、清水河,以及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等旗县市的村庄,均交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
◎将卓资县石坝乡的北山湾、仁义乡的于家湾、阿力又沟划归镶兰镶红联合旗。(1954年2月)
◎归绥市更名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4年4月20日批准)
◎1954年5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恢复哲里木盟,将原兴安盟与呼纳盟合并,改为呼伦贝尔盟,盟人民政府设在海拉尔市,辖乌兰浩特、海拉尔、满洲里3市;新巴尔虎左、新巴尔虎右、陈巴尔虎、索伦、额尔古纳、喜桂图、莫力达瓦、阿荣、布特哈、科尔沁右翼前、扎赉特、科尔沁右翼中12旗及鄂伦春自治旗和突泉县。
 2.乌兰浩特、海拉尔、满洲里3市改为县级市,划归呼伦贝尔盟领导。
 3.通辽市改为县级市,划归哲里木盟领导。
◎乌盟乌拉特前旗第二努图克划归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同时将乌拉特中后联合旗第七区划归乌拉特前旗。(1954年6月20日)
◎平地泉行政区萨拉齐县第二区、河南的德胜泰、张顺营子2个乡划归伊克昭盟达拉特旗领导。(1954年6月政务院批准)
★兴和县第四区皂火口乡所属的王三元、小河子、戈家子、杨树营4个自然村以及第三区鄂卜坪乡所辖的坝沟、洞沟2个自然村,掌面乡所辖的大梁沟、占家地2个自然村划归察哈尔右翼前旗。(1954年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民建字13号】批准)
◎撤销陶林县和绥东四旗中心旗建制,改划为三旗:绥东四旗中心旗改为察哈尔右翼后旗,原镶蓝镶红联合旗的7个乡、1个嘎查和陶林县的7个区、62个乡,合并改为察哈尔右翼中旗;原正黄旗改为察哈尔右翼前旗。(1954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
★陶林县建制撤销,并将原东四旗中心旗改为察哈尔右翼后旗,旗政府由集宁迁至土木尔台。原镶蓝镶红联合旗与原陶林县合并改为察哈尔右翼中旗,旗政府由卓资山迁至原陶林县城科布尔。原正黄旗改为察哈尔右翼前旗,旗政府由八苏木迁至官村,将官村改称土贵乌拉镇:(1954年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民建字96号】批准)
 1.察哈尔右翼前旗的行政区域,以原正黄旗二、三、四区及原东四旗中心旗二区大部地区为基础,将集宁县第五区土城子、李英2乡,第五区大坝沟、正沟、北窑、贾家4个乡及馒头沟的一道沟及朱家等自然村和卓资县的八音沟、大卜沟2个乡及金城洼乡的大部自然村和兴和县第四区皂火口乡所辖的王三元、小河子、戈家子村、杨树营等自然村,以及第三区鄂卜平乡所辖坝沟、洞沟,掌面乡所辖大梁沟、占家地等自然村划入后形成。
 2.察哈尔右翼中旗的行政区域,以原镶蓝镶红联合旗第一区及原陶林县西半部的五个区为基础,并将原镶蓝镶红联合旗第三区所辖的转山子、大南沟2个乡及十一苏木的东西营子村和卓资县北部的金盆、转经召、三道沟3个乡及东胜乡的半个乡划入后形成。
 3.察哈尔右翼后旗的行政区域,以原东四旗中心旗第一区及原正黄旗第一区,原陶林县红格尔图、土牧尔台两区,集宁县第七区为基础,并将原东四旗中心旗第三区大房子乡,集宁县第三区高家地、三苏木房子、刘五村等3个乡划入后形成。
 4.原绥东四旗中心旗第三区的沙帽营、马莲滩、坝王河3个乡归于集宁县;第三区的二家坎、布联营、南房子雌老文克齐等4个乡及二区印堂子乡划归卓资县。
 5.原镶蓝镶红联合旗第二区划归凉城县;第三区阿贵沟、河子2个乡及十一苏木的大部划归卓资县。
 6.原正黄旗第二区的营子川、伯楞营子2个乡及马家湾、仓房梁、三岔口、赵家山、石贲沟、好来沟、庙沟、老利海等自然村划归兴和县。第三区木栋脑包和楼子庙的各一半划归集宁县。
◎设立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驻白云鄂博办事处(195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
◎乌兰察布盟与河套行政区的界线做调整,东以乌梁素海东海畔和大退水,北以乌加河,西北以杭锦后旗农场分界为乌盟与河套行政区的界线。河套行政区将上项界线以外的五原县4个乡,安北县15个乡,达拉特后旗4个乡,狼山县2个乡,和杭锦后旗的部分居民划归乌兰察布盟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和乌拉特前旗分别领导。(1954年10月1日)
◎土默特旗“七努图克” 划归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1954年10月)
◎平地泉行政区武东县的巧尔起召底村(四户蒙民)移交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领导。(1954年11月24日)
◎平地泉行政区察哈尔右翼中旗的北山湾村划归卓资县。(1954年12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杨合洼村所属的田家窑自然村划归河北省尚义县领导。(1954年12月20日国务院批准)
◎丰镇县所辖南营子、双胜堂、东坊和李家坊4个村划归察哈尔右翼前旗;同时将察哈尔右翼前旗所辖的欧家营村划归丰镇县。(1954年12月24日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民建字第273号】通知)
◎平地泉行政区卓资县小水沟乡所辖1个自然村(7户)划归丰镇县。(1954年12月29日)
◎喀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驻地由吉尔嘎郎迁至甘旗卡。
◎丰镇县三区(官村)划归察哈尔右翼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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