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辽宁省政区

1956年底,辽宁省辖4专区、11省辖市,42县、1市、1旗、45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沈阳市  9区
 和平区      沈河区      大东区      皇姑区      铁西区
 南市区      北市区      北关区      苏家屯区
旅大市  6区、1市、2县
 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岭前区
 大辛寨子区
 旅顺市
 金 县(金州镇)  长海县(大长山岛回龙村)
鞍山市  5区
 铁东区      铁西区      立山区      千山区      汤岗子区
抚顺市  5区
 新抚区      露天区      望花区      东洲区      河北区
本溪市  5区、1县
 平山区      溪湖区      牛心台区     南芬区      田师傅区
 本溪县(本溪市)
安东市  5区
 金汤区      元宝区      镇兴区      浪头区      五龙背区
锦州市  3区
 古塔区      锦华区      锦铁区
营口市  1区
 郊 区
阜新市  3区
 海州区      太平区      新邱区
辽阳市
葫芦岛市  3区
 锦西区      杨家杖子区    马杖房区
安东专区  专署驻安东市、6县
 凤城县(凤城镇)  岫岩县(岫岩镇)  安东县(大东镇)  宽甸县(宽甸镇)  庄河县(庄河镇)
 桓仁县(桓仁镇)
锦州专区  专署驻锦州市、14县、1旗
 锦西县(锦西镇)  兴城县(兴城镇)  绥中县(绥中镇)  锦 县(大凌河镇) 北镇县(广宁镇)
 黑山县(黑山镇)  义 县(义州镇)  阜新县(城关区)  彰武县(第一区)  朝阳县(朝阳镇)
 建平县(叶柏寿镇) 凌源县(凌镇镇)  建昌县(建昌镇)  北票县(北票镇)
 喀喇沁左翼旗(大城子镇)
辽阳专区  专署驻辽阳市、10县
 辽中县(辽中镇)  新民县(新民镇)  新金县(普兰店镇) 复 县(瓦房店镇) 海城县(海城镇)
 台安县(台安镇)  营口县(大石桥镇) 盖平县(盖平镇)  盘山县(盘山镇)  辽阳县(辽阳市)
铁岭专区  专署驻铁岭县  8县
 新宾县(新宾镇)  清原县(清原镇)  铁岭县(银州镇)  开原县(开原镇)  西丰县(西丰镇)
 昌图县(老城镇)  康平县(康平镇)  法库县(法库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阜新市孙家湾区更名为太平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2月10日批准)
★请示将锦西县的城关区和该县第九区的15个行政村由锦西县划出成立锦葫市的问题,同意于1956年成立锦葫市筹备处进行建市的准备工作。(1956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复)
★辽宁省绥中县原属的孟姜女庙及小毛山、大毛山、顺山店、晏家屯、下河湾、高家洼子6个自然屯划归河北省秦皇岛市领导。(1956年3月1日国务院批复)1956年1月3日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同意。
◎撤销辽阳市第一、二、三、四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9日批准)
◎撤销营口市第一、二、三、四区,成立工业、车站、建设、八田地、渔市、得胜、西市场、胜利、清华等9个办事处。(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9日批准)
◎撤销辽阳市第五区、第六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22日批准)
◎将盖平县的接官区及其所属的29个村、汤池区及其所属的43个村,以及高屯区的5个村、团甸区的1个村划归营口县。(1956年3月)
★将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左杖子村划归辽宁省凌源县领导。(1956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复)★1956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复:
 1.沈阳市除保留东郊高坎、东陵附近18个行政村,南郊苏家屯附近18个行政村,西郊于洪屯附近9个行政村和北郊文官屯附近17个行政村外,划出440行政村,其中东郊区的里李石寨、大南沟等6个村划归抚顺市,其余各村划归新设置的沈阳县。
 2.本溪市除保留南芬铁矿和田师付、牛心台煤矿周围的51个行政村外,期于173个行政村和2个镇划归新设置的本溪县。
 3.抚顺市除保留靠近市区的32个行政村外,划出144个行政村(包括大伙房水库将占用的21个行政村):将抚西区的所余部分和章党区的西北部共30个行政村划归铁岭县;章党区的东北和南部共12个行政村划归清原县;抚南区的刘山堡、大甸子等7个行政村划归新设置的沈阳县;抚南区的其余部分和五龙区的西半部共56个行政村划归新设置的本溪县;五龙区的东部、南部和北部共18个行政村划归新宾县。
 4.鞍山市划出1个矿区、25个行政村、2个镇:将弓长岭矿区和刘二堡镇及该镇附近的21个行政村划归辽阳县;将腾敖镇及其附近的4个行政村划归海城县。
 5.锦州市划出24个行政村:将市东北的葛王碑、大齐、三屯等9个行政村和西郊的王胡台、腰汤河子、金厂堡等10个行政村,共计19个行政村划归锦县;市西南部的古城子、刘屯、干河沟子等5个行政村划归锦西县。
 6.安东市的长川村划归安东县。
 此外,旅大市所辖金县、长海县可由旅大市代省管理,但该2县的人口,可不计入旅大市,今后并分别改称辽宁省金县、长海县。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决定:
 1.将沈阳市郊区划出的434个行政村和抚顺市郊区划出的7个行政村合并成立沈阳县,县人民委员会驻沈阳市。
 2.将本溪市郊区划出的173个行政村、2个镇和抚顺市划出的56个行政村合并成立本溪县,县人民委员会驻本溪市。
◎撤销旅大市营城子区、小平岛区,合并设立郊区(大辛寨子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5月25日批准)
◎新金县驻地由皮口镇迁至普兰店镇(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5月批准)
◎新设立的沈阳县划归辽阳专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6月22日批准)
◎新设立的本溪县划归本溪市(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6月30日批准)
◎撤销鞍山市第一、二区,设立汤岗子区;撤销第三、四区,设立千山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6月22日批准)
◎撤销安东市九连城区、汤池区,分别并入五龙背区、浪头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6月22日批准)
◎撤销锦州市百股区、新民区、女儿河区,并入古塔区、锦华区、锦铁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6月22日批准)
★将新成立的沈阳县划归辽阳专区,本溪县划归安东专区。(1956年6月26日辽宁省人民委员会【辽民字第4220号】决定)
◎抚顺市行政区调整(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3日批准)
 1.撤销抚南区、五龙区,并入本溪县。
 2.撤销新安区、章党区,设立东州区,以新安区和章党区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章党区其他地区并入沈阳县、铁岭县、清原县。
 3.撤销抚顺市抚顺城区、抚西区,设立新抚区,以抚顺城区和抚西区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抚西区其他地区并入沈阳县、铁岭县、清原县。
 4.撤销抚顺市胜利区,并入新抚区。
★河北省平泉县房申村划归辽宁省凌源县领导。(1956年7月5日国务院批复)
◎营口市第五区更名为郊区公所(县级)(营口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12日决定)
◎撤销沈阳市东郊区、西郊区、南郊区、北郊区,分别并入各市区和沈阳县(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8月4日批准)
◎设立沈阳市苏家屯区,以原西郊区的新民屯、公相屯等9村和原的白塔铺等18村为其行政区域(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8月4日批准)
◎设立本溪市南芬区、田师傅区、牛心台区3个矿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8月23日批准)
★设置葫芦岛市,其行政区域为原锦西县的城关区、第九区的15个行政村和杨家杖子镇。(1956年9月1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7次会议决定)
◎葫芦岛市设立锦西区、杨家杖子区、马杖房子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10月10日批准)
◎撤销本溪市桥头、草河口、小市3区,并入本溪县(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10月10日批准)
★营口县柳树区的二道沟、铁匠塘、土城子、黄旗厂、昌邑屯、前兰旗、后兰旗及水源区大兴村等8个村划归营口市领导。(1956年10月27日国务院批复)
◎撤销阜新市六家子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12月3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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