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沿革

  新宾一名的由来,据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八月所刻《新兵堡九圣神词碑》记载:“盖我皇大启鸿图,詒谋燕冀路径如兹,得新兵一旅,冲锋对垒……而有力此堡,故称之为新兵堡”。原名兴京取“发祥”之意。因清太祖曾创业于赫图阿拉(即新宾老城),故含有龙兴京城之意,所以尊赫图阿拉为“天眷兴京”。民国改元后,反对清朝旧称,欲赋新意。根据“人事日繁,商辏有四方来宾之象,遂名改为新宾堡”,新宾县得名于此。
  周朝属肃慎族地,战国时为燕国地。秦时隶属辽东郡。汉初仍属辽东郡。汉昭帝始元五年后属玄菟郡高句丽县地。汉末至三国仍属玄菟郡。唐贞观二十一年属南苏州、木底州地。总章元年后,属安东都护府,后隶属渤海国地。辽金属沈州。元属沈阳路沈州。正统七年(1442年)二月,属建州右卫。努尔啥赤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春在赫图阿拉城即汗位,建立后金。天聪八年(1643年)以赫图阿拉为“兴业之地”,追尊为“天眷兴京”,并“设城守尉驻此”。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增设理事通判厅,与熊岳遁判所辖之哨子河分界管辖。光绪元年(1875年)增设兴京副都统衙门。光绪三年(1877年)升兴京理事通判为抚民同知,由赫图阿拉(老城)移驻新宾堡,辖通化、桓仁两县。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又辖临江、辑安二县。宣统元年(1909年)升兴京厅为兴京府。
  民国二年(1913年)四月,改兴京府为兴京县。1928年迁兴京县于新宾堡,改兴京县为新宾县。1932年复改为兴京县。1945年日本投降后,新宾县是我党的游击区,设立了我党领导下的县政府。1946年曾一度被国民党占领。1947年4月新宾获得解放,成立了新宾县人民政府,属辽东省管辖。1954年属辽宁省管辖。1956年1月属铁岭专区。1958年4月改属抚顺市。1964年1月改属沈阳专署,1969年1月改属抚顺市。1985年改为新宾满族自治县【1985年1月17日,国务院(国函[1985]9号)批准:撤销新宾县,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
  1997年,新宾满族自治县面积4432平方千米,人口31.7万人。辖10个镇、10个乡:新宾镇、下营子镇、大四平镇、上夹河镇、木奇镇、平顶山镇、永陵镇、苇子峪镇、旺清门朝鲜族镇、南杂木镇、下夹河乡、北四平乡、红升乡、红庙子乡、汤图乡、城郊乡、响水河子乡、夏园乡、榆树乡、嘉禾乡。
  1999年,辽宁省政府(辽政[1999]11号)批准:撤销城郊乡,将其所辖区域并入新宾镇;撤销嘉禾乡、夏园乡,将嘉禾乡、夏园乡所辖区域并入永陵镇;撤销下营镇,将其所辖区域并入木奇镇。合并后的新宾镇、永陵镇和木奇镇区域面积分别为386.2平方千米、515.8平方千米和439.7平方千米,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旺清门朝鲜族镇更名为旺清门镇。
  1999年,辽宁省政府(辽政[1999]36号)批准:原隶属于清原满族自治县苍石乡榔头沟村第六村民小组和原隶属于扰顺县章党乡的转弯子村、邱家堡子村,划入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南杂木镇区域面积85.01平方千米。调整后,新宾满族自治县区域面积4276.51平方千米。
  ?年,撤销草盆乡,并入大四平镇。至此,新宾满族自治县辖9个镇、6个乡。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新宾满族自治县总人口284704人,其中:新宾镇63189人,永陵镇37451人,南杂木镇20313人,旺清门镇14034人,平顶山镇18354人,苇子峪镇14745人,木奇镇18792人,上夹河镇15678人,大四平镇21146人,红升乡8035人,北四平乡8895人,响水河子乡7751人,红庙子乡13580人,榆树乡13139人,下夹河乡96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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