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历史沿革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置南壄县,隶九江郡,为赣南建置政权之始。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置豫章郡,治南昌,领18县,其中赣南3县隶之:南壄县(约辖今南康、大余、上犹、崇义、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地)、赣县(约辖今章贡区、赣县、兴国等地)、雩都县(约辖今于都、宁都、石城、瑞金、会昌、安远、寻乌等地)。西汉末年,改豫章郡为九江郡。东汉建武元年(公元25年),九江郡复名豫章郡,南壄改为南野,赣南3县仍隶之。兴平元年(194年),分豫章郡置庐陵郡,赣南3县隶庐陵郡。

三国东吴嘉禾五年(236年)析庐陵郡置庐陵南部都尉,治雩都,属扬州,领雩都、赣县、平阳(由赣县分出,即今兴国年)、阳都、揭阳(析雩都白鹿营地置阳都;析阳都陂阳地置陂阳县,随后改为揭阳年)、南安(由南野分出,约辖今南康、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地年)、南野(约辖今大余、上犹、崇义等地年)七县。晋太康元年(280年),改南安为南康,改阳都为宁都,改平阳为平固。

西晋太康三年罢庐陵南部都尉,置南康郡,治雩都,将南野并入南康,领6县。五年(284年),改揭阳为陂阳。十年(289年),赣县移县治于葛姥城(今章贡区虎岗一带年)。元康元年(291年),南康郡改属江州都督府。永和五年(349年),郡治从雩都迁至赣县(章、贡两水间,今章贡区年)。南北朝梁大宝元年(550年),南康郡地大余改属广东东衡州始兴郡。陈太建十三年(581年),大余改隶广东东衡州安远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南康郡为虔州,隶洪州总管府。平固并入赣县、南野并入南康、虔化并入宁都。十三年(593年),陂阳县设石城场,并入宁都。虔州领4县:赣县、雩都、南康、宁都。

唐置虔州,贞观元年(627年)属江南道。永淳元年(682年),析南康东南地复置南安县(约辖今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地年),虔州领5县。神龙元年(705年),复置大余县,虔州领6县。天宝元年(742年),南安改名信丰县,并分出原南安地置百丈泉,后改虔南镇。开元二十一年属江南西道。贞元四年(788年),分出雩都三乡和信丰一里复置安远县,虔州领7县。天祐元年(904年),从雩都县分出象湖镇置瑞金监。

后梁开平三年(909年),虔州属梁。四年(910年),以虔、韶2州置百胜军;南唐昇元元年(937年),改百胜军为昭信军,虔州属之。乾化元年(911年),析南康县地置上犹场。保大十年(952年),改上犹场为上犹县,翌年改瑞金监为瑞金县,虔南场为龙南县,石城场为石城县。至此,虔州领11县:赣县、雩都、信丰、南康、大余、虔化、安远、上犹、瑞金、龙南、石城。

宋开宝八年(975年),改昭信军为军州。大平兴国元年(976年),改军州复为虔州,隶江南西路;七年(982年),从赣县分出潋江镇7乡及庐陵泰和部分辖地置兴国县,从雩都分出县东南6乡于九州镇置会昌县。虔州领13县。淳化元年(990年),以虔州原辖南康、大余、上犹3县另置南安军,治大余。虔州领10县,隶江南西路。宣和三年(1121年),龙南县改名为虔南。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校书郎董德元以“虔”字为虎头,虔州号“虎头城”,非佳名,奏请改名,诏改虔州为赣州(取章、贡二水合流之义年),赣州名始此。同时,虔化县改名为宁都,虔南县复名为龙南。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江南西路为江西行中书省,赣州、南安军隶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1277年),赣州、南安军分别改为赣州路总管府、南安路总管府。隶属与领县如旧。吴二年(1365,元至正二十五年),赣州、南安两路改为府。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江西分为5道,赣州、南安2府均属岭北道。成化十三年(1477年),设分巡岭北道于赣州,赣州、南安2府属之。弘治七年(1494年),置南赣巡抚都察院于赣州,称虔院。正德十一年(1516年),置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辖江西的南安、赣州,广东的韶州、南雄州,湖南的郴州和福建的汀州等州府。正德十二年(1517年),从上犹、南康、大余3县划出部分辖地置崇义县,属南安府,至此,南安府领4县:大余、南康、上犹、崇义。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增设分守岭北、岭东、岭南、漳南4道,统于虔院。岭北巡、守两道治赣州,赣州、南安2府隶之。隆庆三年(1569年),从安远、信丰、龙南3县划出部分辖地置定南县,隶赣州府。万历四年(1576年),以安远县原辖寻乌等15堡另置长宁县,隶赣州府。至此,赣州府领12县,南安府领4县。

清顺治十年(1653年)至康熙八年(1669年),先后撤销南赣守抚和巡、守两道。康熙十年(1671年),置分巡赣南道,辖赣州府、南安府。雍正九年(1731年),改分巡赣南道为分巡吉南赣道,增辖吉安府。乾隆十九年(1754年),升宁都县为宁都直隶州,辖瑞金、石城2县,为赣南分设赣州府、南安府、宁都直隶州3个政区之始。同年,改分巡吉南赣道为吉南赣宁兵备道,增辖宁都直隶州。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年)、厅设县,县直隶省。民国3年(1914年)江西设浔阳、豫章、庐陵、赣南4道。赣南道,治赣县,领17县:赣县、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长宁、龙南、全南、定南、宁都、瑞金、石城、南康、大余、上犹、崇义。民国15年(1926年),废赣南道,县直隶省。民国21年(1932年)全省划为13个行政区,赣南各县分属第九、十一、十二、十三行政区:兴国县归第九行政区;第十一行政区(后改称赣南行政长官公署年)设赣州,辖赣县、南康、信丰、上犹、崇义、大余6县;第十二行政区设宁都,辖宁都、广昌、石城、瑞金、雩都、会昌6县;第十三行政区设龙南,辖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寻乌5县。民国22年(1933年),第十一、十三2个行政区合并,改名赣南政务专员公署,先设大余,后迁赣州,领11县。民国24年(1935年),全省改划为8个行政区,赣南各县分属江西省第四、八行政区:第四行政区设赣州,辖赣县、南康、信丰、大余、上犹、崇义、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寻乌11县;第八行政区设宁都,辖宁都、广昌、石城、瑞金、会昌、雩都、兴国7县。

民国18年至23年(1929年至1934年)赣州大片土地成为中央革命根据地,赣南各地先后成立苏维埃政府,分别隶属江西、湘赣、粤赣、赣南省苏维埃政府。并于1934年8月在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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