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历史沿革

  唐武德四年(621年)析鄱阳县东域置新平县,后省入鄱阳县。开元四年(716)以新平故地置新昌县。天宝元年(742年)以溪水时泛,民务伐木为梁而更名浮梁县。元贞元年升为州,明洪武二年复为县。解放后,景德镇析出建市。1960年浮梁县撤销并入景德镇市。1960-1988年县制撤销期间,1971年设立景东区、景西区,1980年改称鹅湖区、蛟潭区。1988年恢复浮梁县建制。
  1980年4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1988年10月11日,民政部(民批[1988]39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设置浮粱县,县政府驻旧城乡。

  1949年为5个区,区机关分设在湘湖街、鹅湖、旧城、三龙、经公桥,沿旧制设17个乡,107个村。同年10月划为7个区。
  1950年6个区67个乡;1951年9个区103个乡;1953年8个区96个乡;1956年7个区47个乡;1957年7个区35个乡;1958年11月,县调整行政区划,撤销鹅湖,经公桥,峙滩3个区公所,将全县35个乡,157个农业社,垦殖场合并为10个,建立10个公社和4个垦殖场,实行乡社合一。
  1985年6月21日,蛟潭区设置勒功乡、罗家桥乡、蛟潭乡;鹅湖区设置臧湾乡(赣府厅字[1985]333号)。
  1988年12月10日,浮梁县撤销蛟潭乡、经公桥乡,分别设立蛟潭镇、经公桥镇(赣民函[1988]138号批复)。1989年1月9日,撤销鹅湖乡,设立鹅湖镇(赣民字[1989]06号批复)。
  1989年7月20日,撤销昌江区旧城乡,改设为浮梁镇(现属浮梁县)(赣民字[1989]102号批复)。1990年2月17日,将昌江区竟成乡洋湖行政村、青塘行政村的河北村民小组划归浮梁县浮梁镇。(赣民字[1990]29号批复)。
  1994年8月26日,撤销瑶里乡、湘湖乡、洪源乡,设立瑶里镇、湘湖镇、洪源镇(赣民字[1994]137号批复)。
  1996年10月18日,撤销寿安乡,设立寿安镇(赣民字[1996]226号批复)。
  1997年,全县面积2867平方千米,人口26万。辖8个镇、15个乡:浮梁镇、经公桥镇、蛟潭镇、湘湖镇、瑶里镇、鹅湖镇、洪源镇、寿安镇、勒功乡、兴田乡、金竹山乡、福港乡、臧湾乡、王港乡、罗家桥乡、西湖乡、江村乡、储田乡、峙滩乡、黄坛乡、天保乡、三龙乡、新平乡。县政府驻浮梁镇。
  2000年,全县辖8个镇、15个乡。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279008人;其中:浮梁镇17375人、瑶里镇8235人、鹅湖镇20759人、湘湖镇27023人、寿安镇35923人、洪源镇15962人、蛟潭镇12961人、经公桥镇8186人、西湖乡8070人、勒功乡7057人、储田乡6267人、江村乡9829人、兴田乡8693人、峙滩乡12338人、福港乡9010人、三龙乡10434人、黄坛乡10853人、罗家桥乡7258人、金竹山乡5188人、天保乡5976人、臧湾乡12846人、王港乡8352人、新平乡10413人。
  2000年12月8日,撤销储田乡,划归经公桥镇;撤销天保乡、金竹山乡,划归鹅湖镇;撤销罗家桥乡,划归洪源镇;撤销福港乡,划归蛟潭镇;撤销新平乡,划归浮梁镇(赣民字[2000]373号批复)。
  2002年底,浮梁县面积2867平方千米,总人口27.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7万人。辖8个镇、9个乡,2个居委会,203个行政村。县政府驻浮梁镇。
  2003年8月19日,将鹅湖镇的东埠(竹岭、竹新、界田、界新、良溪、良新、莲花山自然村除外)、高岭、南泊、查坑行政村划归瑶里镇管辖(赣民字[2003]188号批复)。2003年底,全县总人口27.5万人。辖8镇9乡:浮梁镇、鹅湖镇、经公桥镇、蛟潭镇、湘湖镇、瑶里镇、洪源镇、寿安镇、王港乡、臧湾乡、三龙乡、黄坛乡、兴田乡、江村乡、峙滩乡、勒功乡、西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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