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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扬州市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1]221号)文件精神,扬州市明确扬州经济开发区和广陵区、郊区、邗江区行政管理区域。
一、将邗江区施桥镇、八里镇划归扬州经济开发区代管。扬州经济开发区代管范围为:北至文汇东、西路;东至大学南路向南入古运河,折东沿横沟河进入京杭大运河,折南经夹江至长江;西至新城河,向南至江阳中路,折西至扬瓜公路,向南至南绕城公路,折东沿南绕城公路至邗江路向南延伸线(振兴路),折南至仪扬河,沿瓜洲镇与八里镇的区域界线进入长江;南部以长江与镇江交界。其代管区域72.06平方公里,人口9.95万人。
二、将郊区湾头镇划归广陵区代管。广陵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为:东部与江都市、邗江区杭集镇交界;北部与邗江区太安镇毗邻;从红星岛北端的京杭大运河起,向南折西入古运河,沿古运河至黄金坝,转向南至天星桥,沿北护城河向西至二道河,折南沿二道河、安墩闸入古运河与郊区分界;沿古运河折东进入横沟河,南部以横沟河、大众河与扬州经济开发区代管的施桥镇、邗江区霍桥镇毗邻。其行政管理区域67平方公里,人口29.36万人。
三、郊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为:从红星岛北端的京杭大运河起,向南折西入古运河,沿古运河向西至黄金坝,转向南至天星桥,沿北护城河向西至二道河,折南沿二道河、安墩闸入古运河与广陵区分界,北部、西部与邗江区毗邻的原界址不变,南部至文汇东、西路。其行政管理区域81平方公里,人口19.74万人。
四、邗江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为:外围东部以邵伯湖、高水河、芒稻河、夹江与江都市分界,西北部与高邮市毗邻,西部与仪征市交界,南部以长江与镇江交界;中部分别与广陵区、郊区和扬州经济开发区毗邻。其行政管理区域756.94平方公里,人口49.4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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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8]24号 2008年5月18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我市邗江与维扬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扬府发[2008]72号)和《关于我市邗江与广陵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扬府发[2008]7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扬州市邗江区甘泉镇,以所辖杨寿居委会和永和、爱国、宝女、新龙、东兴、方集、墩留7个村委会区域设立邗江区杨寿镇,镇政府驻杨寿;以所辖甘泉居委会和长塘、公路集、双山、老山、焦巷、五湖、双塘、姚湾、香巷9个村委会区域设立甘泉街道办事处,划归维扬区管辖。
同意将邗江区沙头镇的大众村委会、高桥村委会和中兴村委会的项一、项二组及霍桥居委会迎春河以北区域划归广陵区汤汪乡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邗江区行政区域面积776平方公里,人口58.11万人,辖5个街道办事处、13个镇。其中,杨寿镇行政区域面积39.3平方公里,人口2.1万人,辖1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沙头镇行政区域面积55.5平方公里,人口3.7万人,辖2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维扬区行政区域面积126.5平方公里,人口29.83万人,辖3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3个乡。其中,甘泉街道办事处面积39.5平方公里,人口2.7万人,管理1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广陵区行政区域面积77.5平方公里,人口30.95万人,辖4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1个乡。其中,汤汪乡行政区域面积24.1平方公里,人口2.8万人,辖2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扬州市政府关于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03号 2008年6月3日)
仪征市、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8]24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市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确保人、财、物顺利交接,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过渡,现就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区划调整的内容
1、撤销邗江区甘泉镇,将甘泉镇南部区域长塘、公路集、双山、老山、焦巷、五湖、双塘、姚湾、香巷等9个村和甘泉居委会划归维扬区,并以此区域设立维扬区甘泉街道,街道办事处驻甘泉;以甘泉镇北部区域永和、爱国、宝女、新龙、东兴、方集、墩留等7个村和杨寿居委会设立邗江区杨寿镇,镇政府驻杨寿。
2、将邗江区沙头镇的大众村,高桥村,中兴村的项一、项二组,霍桥社区迎春河以北区域划归广陵区汤汪乡管辖。
3、将仪征市的朴席镇(不含沿江村及土桥村的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南区域)划归市经济开发区代管(调整区域含朴席社区和土沟、李桥、隆觉、塔影、梁湾、朴席、三联、双桥、曹桥等9个村及土桥村的光明、殷庄、三友、王巷、后庄、大王庄、西庄、联合、西黄庄等9个村民小组)。其中朴席镇土桥村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北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由市经济开发区负责。
(其他内容略)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1]159号 2011年11月1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扬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县级江都市,设立扬州市江都区,以原江都市行政区域为江都区行政区域,江都区人民政府驻仙女镇江淮路388号。
二、将扬州市邗江区的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镇并入扬州市广陵区。
三、撤销扬州市维扬区,将原维扬区的行政区域与划出5个镇的邗江区合并,合并后的邗江区人民政府驻邗上街道办事处境内、邗江中路33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扬州市自行解决。有关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扬州市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细致做好各项调整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区划调整平稳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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