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宜兴市调整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锡政发[2004]2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官林镇和丰义镇合并设立官林镇,镇政府驻官林。行政区划调整后,官林镇行政区域面积104.58平方公里,人口7.26万人,辖2个居委会、32个村委会。
二、同意将张渚镇和茗岭镇合并设立张渚镇,镇政府驻张渚。行政区划调整后,张渚镇行政区域面积175.66平方公里,人口7.37万人,辖11个居委会、26个村委会。
三、同意将和桥镇和闸口镇合并设立和桥镇,镇政府驻和桥。行政区划调整后,和桥镇行政区域面积96.71平方公里,人口6.99万人,辖8个居委会、30个村委会。
四、同意将丁蜀镇和洑东镇合并设立丁蜀镇,镇政府驻丁蜀。行政区划调整后,丁蜀镇行政区域面积127.12平方公里,人口11.53万人,辖21个居委会、25个村委会。
五、同意将周铁镇和洋溪镇合并设立周铁镇,镇政府驻周铁。行政区划调整后,周铁镇行政区域面积71.27平方公里,人口5.88万人,辖2个居委会、29个村委会。
六、同意将杨巷镇和新芳镇合并设立杨巷镇,镇政府驻杨巷。行政区划调整后,杨巷镇行政区域面积86.42平方公里,人口4.92万人,辖2个居委会、25个村委会。
七、同意将高塍镇和范道镇合并设立高塍镇,镇政府驻高塍。行政区划调整后,高塍镇行政区域面积81.2平方公里,人口4.35万人,辖1个居委会、25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宜兴市宜城镇屺亭镇分别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苏政复[2006]57号 2006年7月2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宜兴市宜城屺亭两镇分别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锡政发[2006]18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宜兴市宜城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宜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管理38个居委会、19个村委会。
二、同意撤销宜兴市屺亭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屺亭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管理1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宜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7]23号 2007年3月29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宜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锡政发[2007]8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宜兴市鲸塘镇、芳庄镇与徐舍镇合并设立新的徐舍镇,镇政府驻徐舍。行政区划调整后,徐舍镇行政区域面积180.67平方公里,人口10.16万人,辖3个居委会、31个村委会。
二、同意撤销宜兴市大浦镇,将原大浦镇管辖的张泽、大浦2个居委会和双庙、施荡、北塘、张泽、毛旗、方钱、大浦、浦南、汤庄、渭渎、洋渚、洋岸等12个村委会划归丁蜀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丁蜀镇行政区域面积205.52平方公里,人口15.5万人,辖25个居委会、28个村委会。
三、同意撤销宜兴市新街镇,将其原辖区域与宜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岳堤南苑、绿园、文昌等3个居委会和南河、铜峰、南岳、梅园、谢桥等5个村委会合并设立新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后,新街街道办事处面积103平方公里,人口5.32万人,管理5个居委会、16个村委会。
四、同意将宜兴市原大浦镇管辖的山林、南园2个村委会划归宜城街道办事处管理;将宜城街道办事处的花圩、东梅、杏里、文庄、轸村、东郊、边庄等7个村委会划归屺亭街道办事处管理;将宜城街道办事处的红塔、肖张墅、宋渎、徐家桥、桂庄等5个村委会划归高塍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宜城街道办事处面积39.95平方公里,人口14.55万人,管理28个居委会、6个村委会;屺亭街道办事处面积54.48平方公里,人口3.05万人,管理1个居委会、14个村委会;高塍镇行政区域面积109.7平方公里,人口5.75万人,辖1个居委会、15个村委会。
五、同意撤销宜兴市新庄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新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庄街道办事处面积44平方公里,人口3.8万人,管理2个居委会、11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将宜兴市芳桥镇虞山村划归屺亭街道管理的批复》(苏政复[2009]75号 2009年10月30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宜兴市芳桥镇虞山村划归屺亭街道管理的请示》(锡政发[2009]20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宜兴市芳桥镇虞山村划归屺亭街道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后,屺亭街道行政区域面积62.7平方公里,人口5.68万人,辖3个居委会、10个村委会;芳桥镇行政区域面积51.3平方公里,人口2.8万人,辖2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撤销宜兴市芳桥镇设立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苏政复[2014]25号 2014年2月19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宜兴市芳桥镇设立芳桥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锡政发[2014]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宜兴市芳桥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宜兴市芳桥集镇芳阳路50号,行政区域面积43.78平方公里,人口2.8万人,管理2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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