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2012年1月31日,《江苏省政府关于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市淮安区的通知》(苏政发[2012]16号):经国务院批准,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市淮安区。
★2012年8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2号):一、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二、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以原县级吴江市的行政区域为吴江区的行政区域。吴江区人民政府驻滨湖街道人民路1000号。
◎2012年8月29日,《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2]116号):经国务院批准,对苏州市行政区划做如下调整:一、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二、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以原县级吴江市的行政区域为吴江区的行政区域。吴江区人民政府驻滨湖街道人民路1000号。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208号):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以原县级姜堰市的行政区域为姜堰区的行政区域。姜堰区人民政府驻姜堰镇上海路1号。
◎2012年12月26日,《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2]181号):经国务院批准,对泰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以原姜堰市行政区域为姜堰区行政区域。姜堰区人民政府驻姜堰镇上海路1号。
◎2012年1月16日,《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如皋市石庄镇长江镇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2]5号):同意将如皋市石庄镇场东居委会划归长江镇管辖。
◎2012年7月30日,《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浦口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2]53号):一、同意将浦口区乌江镇与桥林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新的桥林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明因路1号。二、同意撤销浦口区石桥镇、星甸镇,将原两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星甸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原星甸集镇中心街38号;将原星甸镇万隆居委会西至绕镇公路、北至汤泉街道办事处瓦殿村、东至龙华居委会、南至解放桥居委会的区域(新金居委会)及龙山、龙井、龙华3个居委会和大黄村委会划归汤泉街道办事处管理。
◎2012年8月17日,《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六合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2]66号):一、同意将六合区瓜埠镇与雄州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新的雄州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雄州东路299号。二、同意将六合区新篁镇与横梁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新的横梁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滕营路1号。三、同意将六合区玉带镇与长芦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新的长芦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白玉路58号。四、同意撤销六合区龙袍镇、东沟镇,将原两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龙袍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龙腾路1号。五、同意撤销六合区马鞍镇、马集镇,将原两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马鞍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人民路54号。
◎宝应县范水镇恢复原名氾水镇(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012年12月,海门市撤销海门镇、德胜镇、三星镇,设立海门街道、滨江街道和新的三星镇;撤销三厂镇、临江镇,以八匡河为界,分别设立三厂街道、新的临江镇;撤销常乐镇、麒麟镇,设立新的常乐镇;撤销悦来镇、万年镇、三阳镇,设立新的悦来镇;撤销四甲镇、货隆镇,设立新的四甲镇;撤销余东镇、树勋镇,设立新的余东镇;撤销正余镇、王浩镇,设立新的正余镇。将包场镇、东灶港镇、刘浩镇合并设立新的包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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