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历史沿革

汉为苍海、玄菟郡,唐为忽汗州。渤海为东京龙府、中京显德府。辽为长白山女真大王府、濒海女真大王府。金属曷懒路。元为南京万户府和奚关总管府,属辽阳行省。明为合兰城卫、禾屯吉卫、毛怜卫、卜忽秃河卫等,属奴儿干都司。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为珲春协领,属宁古塔副都统。光绪七年(1881)珲春协领升副都统,光绪二十八年(1902)设延吉厅和延吉边务公署。宣统元年(1909)为吉林东南路道,1913年为延吉路道,1929年为延吉交涉署,1932年为延吉行政专署,属吉林省。

1945年8月18日,苏联红军和东北抗日联军延边分遣队进驻延吉,伪“间岛省”军政机关随之崩溃,延边地区获得解放。8月20日,组成了“间岛临时政府”。9月下旬,中共中央东北局设立吉合区行政委员会,下辖延边等5个地区,各地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延边地区辖延吉、珲春、敦化、和龙、汪清、安图、额穆7个县。11月20日,将“间岛临时政府”改为延边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隶属于吉林省政府。公署驻地龙井、辖延吉、珲春、和龙、汪清、安图、额穆6个县。将原“间岛市”改为延吉县辖延吉市。

194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将吉林省、辽北省(部分)合并,成立吉辽省,下设4个分省。将延边地区改为吉东分省。驻延吉街,增辖敦化、蛟河2个县。5月,吉辽军区(即东满军区)撤出长春和吉林后,中共中央东北局撤销吉辽省委,成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7月11日,撤销4个分省。7月13日,将吉林省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专区,延边并入吉东专区。吉东专区公署驻延吉,辖延吉、珲春、和龙、汪清、敦化、额穆、蛟河、安图8个县。8月,吉林省政府随部队转移到延吉。不久吉林省政府与延边地区公署合并办公。

1947年2月15日,吉林省政府发布第8号训令,将吉东专区划出延吉、珲春、和龙、汪清4个县,成立延边专区,驻延吉。4月1日。将吉东专区改为吉敦专区。9月25日,中共吉林省委决定:撤销吉敦、延边两个专区,再组成吉东专区。专员公署驻敦化县,辖延吉、珲春、和龙、汪清、安图、敦化、额穆、蛟河8个县。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3月10日,中共吉林省委和吉林省政府机关由延吉街迁到吉林市。同月,吉林省政府决定:撤销额穆县,额穆县所辖区域合并于敦化县。

1948年3月27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吉林省政府决定:将吉东专区改为延边专区。专员公署驻延吉,辖延吉、珲春、和龙、汪清、安图、敦化、蛟河7个县。1948年6月22日,吉林省政府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将延边专区所辖敦化、蛟河两县划归省直辖。调整后,延边专区辖5个县。7月,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吉林省政府决定:设延吉、图们、龙井3镇为区级市(县辖市)。1949年6月,将延吉县辖明月市、凤宁区、福兴区划归安图县管辖。7月1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图县政府驻地由松江镇迁至明月市。

1950年设延边专区,专署驻延吉县。辖延吉(驻龙井镇)、汪清、珲春、和龙、安图(驻明月沟)等5县。10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延吉县政府驻地由延吉市迁至龙井市。1952年8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延边专区,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区。9月3日,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延吉县延吉市。1953年5月4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召开了延边各族各界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设立延吉市(县级),其行政区域从延吉县中划出延吉市。新设立的延吉市,仍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区管辖。自治区辖1市、5县。

1955年8月30日,根据《宪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延边朝鲜族自治区,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2月20日,召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正式成立。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延吉市,辖延吉市及延吉(驻龙井镇)、汪清、珲春、和龙、安图(驻明月沟)等5县。1955年12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1个市:延吉市;5个县:延吉县、珲春县、和龙县、汪清县、安图县。1956年春,按国务院指示,撤区并乡,在全州l市5县下,设124个乡和11个镇(龙井、图们、明月3市改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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