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历史沿革

珲春系满语译音,有“汉汊”、“河汉”之意,后引申为“边地”、“边陲”之意。隋唐时属渤海东京龙源府。金属东京道。元属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通肯山卫所。清初属宁古塔昂邦章京。宣统元年(1909)属吉林东南部兵备道,宣统二年(1910)为珲春厅。1914年改珲春县。1945年属吉林省。1952年9月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区,1955年12月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988年5月撤县建市(县级)。

1945年10月,筹建珲春县民主政府,划归吉合区行政委员会延边地区管辖。1945年11月,成立珲春县民主政府;11月21日,全县划为1个市、8个区;隶属于吉林省政府延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1月,珲春县隶属于吉辽省吉东分省。1947年2月,珲春县隶属于延边专区(9月延边专区改名为吉东专区,1948年3月吉东专区改称延边专区)。1947年12月26日,汪清县春芳区划归珲春县;珲春县辖10个区。1948年,城区更名为城关区。

1949年5月30日,珲春县政府更名为珲春县人民政府,1955年更名为珲春县人民委员会。1950年12月6日,将10个区改用序数排列命名。1956年4月14日,全县辖1个镇(珲春镇)、1个区(春化区),杨泡、马川子、炮台、二道泡、九沙坪、板石、春景、沙坨子、三家子、英安、密江、凉水、英豪、白兴、哈达门、三道沟、马滴达、五道沟、西土门子、中土门子、草坪21个乡,86个村。

1958年1月调整为1个镇、14个乡,9月全县改划为10个公社、87个大队。1960年8月27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珲春县的三岔河、小山、桦树枝子划归黑龙江省东宁县管辖。1961年,新增英安、杨泡、镇郊3个公社,共为13个公社。1964年11月26日,改珲春镇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为珲春镇人民委员会;全县划为1个镇、12个公社。

1968年,撤销珲春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珲春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撤销珲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珲春县人民政府。1980年初,珲春县辖12个公社、1个镇,128个生产大队,641个生产小队。1983年,调整为1个镇、12个乡。1984年,调整为4个镇、8个乡。

1988年6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88]110号)文件通知:民政部1988年5月25日(民[1988]行批4号)文件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珲春县,设立珲春市(县级市)。以原珲春县行政区域为珲春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立的珲春市,仍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

1988年8月26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撤销珲春镇,设立春城乡及靖和、新安、河南、光明四个街道;撤销英安镇,设立英安乡。1991年4月29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将珲春市凉水镇划归图们市管辖。1992年11月21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撤销敬信乡、板石乡,设立敬信镇、板石镇。

1996年,珲春市面积4995平方千米,人口18.5万人。辖4个街道、3个镇、6个乡、2个民族乡:新安街道、靖和街道、河南街道、光明街道、春化镇、敬信镇、板石镇、春城乡、三家子满族乡、英安乡、哈达门乡、马滴达乡、马川子乡、杨泡满族乡、密江乡。共有83个居委会、126个村委会。市政府驻新安街道。

1999年12月13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撤销春城乡、英安乡,设立英安镇,将原春城乡和英安乡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英安镇管辖;撤销马滴达乡,将原马滴达乡管辖的塔子沟、马滴达等6个村划归哈达门乡管辖,四道沟等6个村划归春化镇管辖;将原板石镇管辖的支边、太阳2个村划归近海街道办事处管辖。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211091人,其中:靖和街道43852人、新安街道33168人、河南街道25851人、光明街道13055人、近海街道9012人、春化镇11384人、敬信镇5673人、板石镇7767人、英安乡10082人、马川子乡5101人、杨泡乡3955人、三家子乡8727人、密江乡2386人、哈达门乡7372人、马滴达乡5865人、春城乡17841。

2001年9月21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民行批[2001]8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撤销光明街道,将其划入英安镇管辖。

2002年末,珲春市辖4个街道、4个镇、3个乡、2个民族乡:靖和街道、新安街道、河南街道、近海街道、春化镇、敬信镇、板石镇、英安镇、马川子乡、杨泡满族乡、三家子满族乡、密江乡、哈达门乡。

2003年末,珲春市面积5145平方千米,总人口66604户215430人,其中农业人口72092人,占总人口的33.5%;朝鲜族人口88029人,占总人口的40.9%。辖4个街道、4个镇、3个乡、2个民族乡,120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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