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吉林省行政区划

全省共有1省辖市、1自治区(专区级),21县、1县级市、1旗、9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吉林市 9区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第六区       第七区       第八区
 第九区
省直辖单位 16县、1旗
 永吉县(吉林市)  舒兰县(舒兰镇)  磐石县(磐石镇)  蛟河县(蛟河镇)
 桦甸县(桦甸镇)  榆树县(榆树镇)  怀德县(公主岭镇) 扶余县(扶余镇)
 农安县(农安镇)  敦化县(敦化镇)  九台县(九台镇)  伊通县(伊通镇)
 双阳县(双阳镇)  乾安县(乾安镇)  长岭县(长岭镇)  德惠县(德惠镇)
 郭尔罗斯前旗(前郭镇)
延边朝鲜族自治区 驻延吉市 1市、5县
 延吉市
 延吉县(龙井街)  珲春县(城关)   汪清县(城关)   和龙县(城关)
 安图县(明月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53年7月8日政务院电令: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7月2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建民字第160号】决定于8月1日实施。
◎内务部1953年5月4日批准:设立县级延吉市,其行政区域从延吉县划出,划归延边朝鲜族自治区管辖。5月30日成立。
◎吉林省人民政府1953年3月16日批准:撤销吉林市第十区、丰满特区。吉林市重新调整为9个区。 即:第一区(昌邑)、第二区(朝阳)、第三区(通天)、第四区(船营)、第五区(德胜)、第六区(江北)、第七区(兴隆)、第八区(江南)、第九区(白山)。
◎1953年4月25日,撤销吉林市第二区(朝阳区)人民政府,将其所辖的怡春里、文庙街公所全部及民主路、车站街公所大部划归第一区、增建怡春里、文庙、民主路、车站4个街公所。共计领属九个街公所。管界,东、南两面至松花江,西面则以重庆街、阳春、东宁胡同、民主路(吉林大街北段)分界,与第二区(原三区,即通天区)接壤,北止吉沈铁路线与第八区(哈达湾区)毗邻。面积由11×24平方公里增至15×91平方公里。(这是第1次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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