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管委会

洪江区是在特殊情况下设立的直属于怀化市的县级管理区,正式行政区划上为县级洪江市的一部分。位于湖南省西南部,怀化市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5′-110°3′、北纬27°5′-27°13′。东、西、北与洪江市接壤,南与会同县毗连,距怀化市鹤城区约70千米。是怀化市的老工业基地。座落城中的洪江古商城,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湖南重要的旅游资源和新兴的旅游胜地。

全区总面积115平方千米。总人口7.9万人,其中城市人口6.1万人,产业工人1.9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641人。有汉、苗、侗、土家、瑶等1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619人,占4.79%。辖4个街道、3个乡:河滨路街道、沅江路街道、高坡街街道、新街街道、桂花园乡、常青乡、横岩乡。城区以老鸦坡为屏障,呈扇状辐射,三面临水,面积6平方千米。

洪江夏为荆州之地,周末录于楚,秦为黔中郡地,汉为武陵郡镡成县地,东晋为舞阳县地,隋属沅陵郡龙剽县,唐属朗溪县,五代入于蛮。宋元右年(1090)置洪江寨,录黔阳县;崇字二年(1103)改属靖州三江县地,寻改三江县为合同县,随属会同县。元明清因之。清末置洪江镇。民国初期为会同县洪江镇,民国13年(1924)称会同县洪江市,后又改为镇。民国22年以后为湖南省第四、七、十区保安司令部和第七、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抗日战争后期,湖南省政府在此设立洪江行署,辖第六、十两个专区。

解放初,置洪江市,录属会同专区。1961年7月24日,洪江市恢复为黔阳专署管辖的县级市建制。1963年5月20日,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洪江市改为黔阳县洪江镇,由黔阳专署和黔阳县双重领导。1979年9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黔阳县洪江镇,恢复洪江市建制,以原洪江镇的行政区域为洪江市的行政区域,属黔阳地区管辖(1981年6月30日黔阳地区更名为怀化地区)。1988年1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经济计划单列市。

1997年,洪江市面积216平方千米,人口9.5万人。辖4个街道、4个乡:河滨路街道、沅江路街道、高坡街街道、新街街道、常青乡、桂花园乡、横岩乡、黔城乡。市府驻高坡街。

1997年1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105号):撤销洪江市和黔阳县,合并设立洪江市(县级),以原洪江市和黔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洪江市的行政区域,洪江市人民政府驻黔城镇。1998年5月,原洪江市和黔阳县正式合并设立新的洪江市,市府迁至黔城镇。

1998年,新洪江市政府就决定将老洪江市的四街三乡合并为一个雄溪镇,此举引发老洪江民众的强烈不满,在1999年初雄溪镇挂牌的当日,终于爆发了暴力抗争。2至4月发生“洪江事件”。6月,原洪江市区域(除黔城乡外)与新成立的洪江市(原黔阳县)行政上实行分开管理,设立“洪江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高坡街街道11027人、河滨路街道17034人、沅江路街道9273人、新街街道17021人、桂花园乡9291人、常青乡5247人、横岩乡3816人。

2005年末, 全区辖4个街道、3个乡,33个居委会、20个行政村,268个居民小组、148个村(居)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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