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历史沿革

战国为长沙郡。西汉为长沙国湘南县地。三国吴为衡阳郡湘南、湘西县地。隋为长沙郡,衡山县地。南朝梁天监年间,在今攸县一带置湘潭县。唐天宝八年(749),将原湘潭县地和衡山县一部分另设湘潭县,县治洛口(今易俗河镇),辖今湘潭市(县)、株洲市(县)一带。因地处湘水流域,境内有白牛潭、洋潭、青石潭等,故有湘潭之名。南宋时,湘潭县城从洛口迁至今市区城正街。元升县为州,属天临路。明洪武三年(1370)降州为县,属长沙府。清朝因之。民国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设长沙专区,专署驻湘潭县,辖湘潭、长沙、岳阳、醴陵、浏阳、湘阴、平江、临湘等8县。1950年以湘潭县城关镇设湘潭市(县级),由长沙专署领导;长沙专署驻湘潭市,辖1市、8县。1951年由湘潭县析置株洲市;由长沙县析置望城县(驻望城坡);长沙专区辖2市、9县。1952年长沙专区改称湘潭专区,专署驻湘潭市,原衡阳专区所属茶陵、攸县2县及原益阳专区所属宁乡县划入湘潭专区,辖2市、12县。1953年湘潭、株洲2市改为省辖市。1958年湘潭市划归湘潭专署领导。

1959年,将长沙县划归长沙市领导;撤销望城县,并入长沙县;湘潭县交由湘潭专区的湘潭市领导;湘潭专区辖1市、10县。1961年,由岳阳县析置岳阳市,属湘潭专署领导;复设酃县(1959年属郴县专区时撤销);将湘潭市领导的湘潭县划归湘潭专署领导;辖2市、11县。1962年,撤销岳阳市,并入岳阳县;将宁乡县划归益阳专区;湘潭专区辖1市、10县。1964年,将岳阳、湘阴、平江、临湘4县划归岳阳专区;湘潭专区辖1市、6县。1965年原属邵阳专区的湘乡县划入湘潭专区。

1970年湘潭专区改称湘潭地区,地区驻湘潭市。辖湘潭市及湘潭(驻湘潭市)、浏阳、醴陵、攸县、茶陵、酃县、湘乡等7县。198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湘潭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设雨湖区、板塘区、湘江区、岳塘区、郊区。1981年1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韶山区,并入湘潭县。198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湘潭地区,所属的浏阳县划归长沙市;攸县、茶陵、酃县、醴陵4县划归株洲市;湘潭、湘乡2县划归湘潭市管辖。

1984年5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湘潭市韶山区,以湘潭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1984年7月1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4]113号)将湘潭县的九华、和平两个公社划归湘潭市。1986年9月1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6]119号)撤销湘乡县,设立湘乡市(县级),以原湘乡县的行政区域为湘乡市的行政区域。1990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湘潭市韶山区,设立韶山市(县级)。

1992年6月25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2]64号):撤销湘潭市雨湖区、湘江区、岳塘区、板塘区、郊区,以湘江为界设立雨湖区、岳塘区。雨湖区:辖原湘江区(窑湾办事处、羊牯塘办事处、广场办事处、楠竹山办事处、中山办事处),原雨湖区(云塘办事处、鹤岭办事处、城正街办事处、雨湖路办事处、平政路办事处),原郊区的长城、昭潭、先锋、护潭4个乡和先锋农场。调整后,雨湖区共辖10个街道办事处、4个乡、1个农场。区人民政府驻原雨湖区人民政府驻地。岳塘区:辖原板塘区(社建村办事处、建设路办事处、五里堆办事处、易家湾办事处、马家河办事处、滴水埠办事处),原岳塘区(书院路办事处、下摄司办事处、中洲路办事处、岳塘办事处、东坪办事处),原郊区的霞城、宝塔、板塘、荷塘、昭山5个乡和仰天湖、红旗农场。调整后,岳塘区共辖11个街道办事处、5个乡、2个农场。区人民政府驻原岳塘区人民政府驻地。同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2]65号)同意将湘潭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湘潭市市区迁至湘潭县易俗河镇。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湘潭市总人口2672069人;雨湖区362871人,岳塘区344912人,湘潭县1061269人,湘乡市807718人,韶山市95299人。

2005年8月1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5]72号):将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迁移至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2005年末,湘潭市辖2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全市共有22个街道、35个镇、24个乡

2010年,将湘潭县响塘乡、姜畲镇成建制划归雨湖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雨湖区辖8个街道办事处、3个镇、6个乡,总面积451.39平方千米,总人口56.02万人;湘潭县辖15个镇、4个乡,总面积2132.8平方千米,总人口95.7万人;响塘乡、姜畲镇所辖村(居)委会个数、行政区域面积、总人口、政府驻地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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