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历史沿革

塔河县名源于驻地塔河镇名。“塔河”,当地鄂伦春人称“小故其固”,意为“小河”。1954年进行森林调查时,因此地位于塔河口,定名为“塔河”。原属呼玛县管辖,1960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立塔河镇。1964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大兴安岭特区,下设松岭、新林、呼中、塔河4个区,为县级单位,实行“政企合一”。塔河区人民委员会驻塔河镇。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将塔河区和呼玛县中部的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3个公社合并,设置塔河县,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县政府与林业局合署)。县政府驻地塔河镇。隶属大兴安岭地区管辖。

1992年末,塔河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大兴安岭山脉伊勒呼里山北坡,北抵黑龙江右岸。东邻呼玛县,西接漠河县,南与呼中区、新林区毗邻,北抵黑龙江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国境线长171千米。是个林业县,全县总面积14247平方千米。总人口10.1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8万人;鄂伦春、满、蒙古、回、达斡尔等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4%。辖7个乡镇。设有塔河、十八站林业局两个森工企业。县政府驻地塔河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塔河县总人口93194人,其中:塔柯镇48466人,锈峰镇2856人,瓦拉干镇3698人,盘古镇9080人,十八站乡4376人,依西肯乡1793人,开库康乡1553人,十八站林业局21372人。

?年,全县(局)辖4个镇(塔河、盘古、瓦拉干、秀峰)、3个乡(依西肯、开库康、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9个林场(其中4个林场为镇、场合一单位)、6个贮木场、1个经营所,17个行政村、72个居民委。

?年,塔河县辖3个镇、3个乡:塔河镇、盘古镇、瓦拉干镇,依西肯乡、开库康乡、十八站乡。共有29个居委会、11个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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