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历史沿革

漠河县,以境内漠河命名。漠河,古称“木河”、“末河”,因河水黑如墨,又称“墨河”。又因河水曲折旋转若石磨之转动,亦称“磨河”。“墨”、“磨”同音,渐沿用“漠”。汉晋属鲜卑,隋唐属室韦,金属上京蒲峪路,元属岭北行省,明属奴尔干都司木河卫,清代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区,为索伦部游猎之地。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10月)于老沟开办漠河金矿。金矿兴起,“兵民辐辏,商贾繁荣,屹然为边重镇”。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1908年8月5日),清廷批准设置漠河直隶厅,驻漠河,列入“缓设名单”。宣统元年(1909年),设置漠河总卡官,驻漠河,节制洛古河、讷钦哈达、漠河、乌苏里、巴尔嘎力、额木尔、开库康、安罗卡伦。总卡官于宣统二年五月初一(1910年6月7日),“接管地方一切事务”。隶属瑷珲兵备道。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5月8日,奉令将漠河总卡衙门改设漠河设治局,驻漠河街,隶属黑河道。1917年1月1日,将漠河设治局改为漠河县,为二等县,县署驻漠河街。全县共划分两个行政区,管辖21个村屯。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黑龙江省直辖。同年4月,由二等县提升为一等县。东北沦陷后,初由黑龙江省管辖,1934年12月改隶黑河省。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黑龙江省。1947年3月,撤销漠河县,并入呼玛县。1948年1月,将斯大辽克以西划给内蒙古自治区管辖,确定洛古河以上第一号航标灯为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分界点。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置漠河县,以呼玛县北部的漠河、兴安两个公社和大兴安岭地区所属的阿木尔、图强、古莲3个区为漠河县的行政区域。同年8月16日,正式成立县人民政府,驻西林吉镇,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1981年,国务院批准恢复漠河县,在古莲区的基础上组建漠河县政府,撤销阿木尔、图强两区,其行政区管辖原阿木尔、图强、古莲和待开发的无人区富克山4个区。辖西林吉(原属古莲区)、图强(原属图强区),劲涛(原属阿木尔区原名阿木尔镇)3个镇和漠河、兴安(原名额木尔)2个公社。马伦、开库康公社划归塔河县。1984年改公社为乡。

1990年末,全县行政区划管辖为西林吉镇(县城,设一个桥北街道办事处,13个居民委员会,7个自然屯);图强镇(下设育英一个街道办事处,10个居民委员会);劲涛镇(下设长缨一个办事处,13个居民委员会);漠河乡(下设3个村民委员会;3个自然屯);兴安乡(下设5个村民委员会,5个自然屯)。

1992年末,漠河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黑龙江上游右岸,大兴安岭山脉北麓,祖国的最北端。东与塔河县接壤,南与呼中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左旗毗连,西与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右旗为邻,北与俄罗斯隔江相望,沿黑龙江国境线长245千米。全县总面积18233平方千米。总人口8.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3万人;满、蒙古、达斡尔、鄂伦春等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辖7个乡镇。县政府驻地西林吉镇。(本段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80982人,其中:西林吉镇37209人,图强镇16190人,劲涛镇15434人,育英镇3234人,长缨镇4217人,兴安镇1853人,漠河乡2845人。

2005年9月30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对大兴安岭行署所辖漠河县漠河乡更名请示的批复》(黑民区[2005]113号):同意将漠河县所辖的漠河乡更名为北极乡,乡政府驻地仍为北极村。2011年1月4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漠河县北极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黑民区[2011]5号):同意漠河县撤销北极乡,设立北极镇。以原北极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北极镇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北极镇人民政府仍驻北极村。2011年7月14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将漠河县劲涛镇更名为阿木尔镇的批复》:同意将漠河县劲涛镇更名为阿木尔镇。更名后,行政区域、隶属关系、镇政府驻地不变。

区域变迁

一、清末时期境域
  1909年(宣统元年),始置总卡衙门,衙署驻于漠河。总卡衙门负责漠河一代地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税收、民事和涉外事务等职责。据瑷珲副都统姚福升于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勘定,漠河总卡所辖8处卡伦,为设治基础。西到洛古河卡伦以上8千米的额尔纳河口,下至呼玛尔总卡所属依西肯卡伦分界,东西长约350余千米。南以伊勒阿林山(金伊勒呼里山)山脊线与嫩江县分界;北到黑龙江中游与俄罗斯国隔江相望,南北宽220千米。辖区总面积15.8万方里,合3.95万平方千米。

二、民国时期境域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存(民国元年7月4日)《黑河道及沿边各署局、卡暂行办事权限》载:漠河总卡在民国之初区域无变,“呼玛厅改设治局,现辖区域,暂依拟设呼玛、漠河两厅属境为界,呼玛内之呼玛尔河总卡官,因呼玛现设治即行裁撤。”“唯漠河总卡(官)距呼玛甚远,暂仍设立,并管所辖各分卡,仍归呼玛设治局节制。”1912年(民国二年)冬,因呼伦贝尔蒙古独立,珠尔干河总卡官赵春芳组织汉军二营,占据吉拉林,与叛蒙拼死抵抗。呼伦蒙古独立后,唯珠尔干河总卡辖地不服叛乱。之后,黑龙江督军命令赵春芳率兵退守漠河,并决定将珠尔干河总卡并入漠河总卡。
  1914年(民国三年)初,珠尔干河总卡辖地与漠河总卡辖地完全合并后,于同年5月间成立漠河设治局,其辖境范围包括珠尔干河总卡并入辖地6.2万方里,合1.55万平方千米。辖境四至:东部以安罗卡辖界与呼玛的依西肯卡辖界接壤,西部经额尔古纳河与俄罗斯的后贝加尔州为界,东西长435千米,南至伊勒呼里阿林山与嫩江县毗邻,北至黑龙江主航道水中流与俄罗斯国的阿穆尔州以水为界,南北宽约375千米。据1914年(民国三年),黑河道尹调查,漠河设治局辖境总面积为22万方里,合5.5万平方千米,相当于今天漠河县总面积的3倍多。
  1917年(民国六年)1月26日,漠河县成立,县辖区域与设治局区域相同,又据1928年(民国十七年)漠河县公署内务调查统计,漠河县总面积为30.36万方里,合7.59万平方千米。1929年(民国18年)欧浦设治建县。将漠河东北部划规欧浦县,漠河区域变化为:东至马伦与欧浦、呼玛县接壤,西至额尔古纳河,与苏联后贝尔加州为界,东西宽345千米;南至伊勒呼里山,与嫩江县和以牛耳河与呼伦贝尔的一部分为界,北至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与俄国阿穆尔州为界,南北宽375千米。

三、伪满时期境域
  1934年(伪康德元年)漠河沦陷为日本殖民主义统治,伪漠河县管辖范围仍沿袭民国时期的区域。同年,伪满洲国中央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三省划为14省管辖,漠河县隶属伪黑河省。据伪黑河省总务厅于1935年(伪康德二年)10月调查,漠河县总面积为433150平方米,和32638.7平方千米。
  1939年(伪康六年)6月,又将兴安北省北部划归漠河县管辖。其四至:东与欧浦、呼玛两县接壤,南与兴安北省交界,西南、西部与室韦、奇乾两县毗邻,西北和北部隔水与苏联赤塔、阿木尔两洲相望。

四、解放时期境域
  1947年3月,漠河县解放。人民解放军某部三旅领导漠河人民成立民主政府,接管全县。同年6月,黑河专署专员许烈到漠河视察,并率领章文坦、谢宝斋2人带工作队正式接收漠河,成立“建联会”,一切权力归建联会。
  1948年1月,因西部斯大辽克相距漠河太远,交通困难,不便领导,黑河专署派建联会主任谢宝斋到内蒙古协商化界,将斯大辽克以西划给内蒙古管辖,划定洛古河以上第一号航标灯为内蒙和黑龙江省的分界点,同时成为漠河西部的分界线。

五、现行境域
  1981年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塔河、漠河两县,其辖区域东以塔河县为邻,西与内蒙古的额尔古纳旗为界,南和内蒙古额尔古纳左旗、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之一部接壤,北隔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与苏联赤塔、阿木尔两洲相望。上至额尔古纳河口,下至谢尼康河口,沿黑龙江边界线长245千米,南北宽150千米,总面积18233平方千米,占大兴安岭地区总面积的21.6%,占全省总面积的3.9%,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4.7人。面积是黑龙江省最大的县份,人口密度是全省最低的县份之一。

(根据“漠河政府网”等资料整理)

区划沿革

一、清末区划
  1909年(宣统元年)置漠河县总卡,实行卡伦制管理,分辖洛古河、讷钦哈达、漠河、乌苏里、巴尔嘎力、额木尔、开库康、安罗8卡。此外,有 连 一个镇,驻有国税征收局,新立屯一个乡,驻有乡警所。

二、民国区划
  1912年(民国元年),原呼伦贝尔管辖的珠尔干河总卡并入漠河总卡,同时将其所辖11卡划入漠河总卡管辖,同年,中华人民国政府内务部颁发《地方自治务例》,行政区划实行区制,因当时政令不一,总卡管辖区域仍沿用旧时卡伦制,全境共设1街1镇1乡,19个卡伦。即:漠河街、温河卡、漠河卡、讷钦哈达卡、毕拉尔卡、连镇、开库康卡、莫里勒克卡、额勒和哈达卡、珠尔干河卡、新立屯乡、乌苏里卡、牛耳河卡、长甸卡、奇乾卡、安罗卡、洛古河卡、永安卡、伊木河卡、额木尔卡、巴尔嘎力卡、温河卡、巴尔嘎力卡、奇雅河卡。
  1914年(民国三年),裁撤漠河总卡衙门,置漠河设治局。其行政区划沿用总卡旧制。
  1917年(民国六年),改设治局为县,始置区,全县共设两个行政区,辖21个村屯(卡伦屯)。第一区:南起吉拉林河北至额勒和哈达,共辖11个卡伦屯。第二区:西起额尔古纳河口,东至依西肯东界,共辖9个卡伦屯,另有连 1个镇。
  1922年(民国11年),全县划为一街、一镇、一乡。街、镇、乡按区段管辖所属卡伦屯。漠河街,街内按警察配置划分3个区,3个甲,60牌。连 镇,设2个区,未设甲,25个牌。新立屯乡,设1个区,未设甲,25个牌。
  1925年(民国14年),全县划为3个行政区。漠河为第一区,辖漠河街,洛古河、讷钦哈达2个卡伦屯。连 为第二区,辖连镇,乌苏里、巴嘎力2个卡伦屯。新立屯为第三区,辖新立屯乡,阿木尔、开库康、安罗3个卡伦屯。
  1928年(民国17年),取消区制。全县划为1城,1镇,1乡。即县城(辖漠河,讷钦哈达、洛古河);连 镇(辖连 、乌苏里、巴尔嘎力、额木尔)。1930年(民国19年),全县划分为1个镇、4个闾,18个村。

三、伪满区划
  1934年(伪康德元年),伪漠河县成立后,沿用民国行政区划。
  1936年(伪康德3年),伪满政府实行保甲制。全县共设4个保,40个甲,400个牌,辖4000户(独身按一户计算)。县城内设2个保,连 镇设1个保,新立屯设1个保。保,设保董1人;甲,设甲长1人;牌,设牌长1人。
  1944年(伪康德11年),全县改保甲制为街村制。全县划为漠河、连 2个街,洛古河、漠河上村、乌苏里、额木尔4个村。洛古河村(辖西口子、斯大了克、洛古河3个自然屯)、漠河上村(辖讷钦哈达、漠河上村2个自然屯)、乌苏里村(辖永合站、乌苏里、巴尔嘎力3个自然屯)、额木尔村(辖新立屯、额木尔、开库康、马伦4个自然屯)。

四、解放后至1976年
  1947年,漠河县解放后,撤消县治,划为呼玛县第五行政区,区辖漠河、额木尔、马伦、开库康4个乡。
  1956年,撤区实行乡村制,设漠河、额木尔、马伦、开库康4个乡。乡下设村,共6个村。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实行乡村合一制,改乡为人民公社,即漠河、额木尔、马伦、开库康4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共12个生产大队。
  1970年在原漠河县境内设立古莲、阿木尔两个区(县级),区设公社。
  1976年将阿木区辖图强公社划出,设立图强区(县级),三个区均为政企合一制。

(根据“漠河政府网”等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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