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历史沿革

1956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绥化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绥化、海伦、望奎、北安、德都、绥棱、铁骊(后改为铁力)、庆安、呼兰、兰西、巴彦、木兰、通河13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绥化县。1958年8月16日,为了加强城乡协作,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将原绥化专区所属的德都县并入北安县,划归嫩江专区管辖;将铁力县并入庆安县;将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其余9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1965年5月15日,松花江专员公署迁驻绥化县,同年6月14日,将松花江专区更名为绥化专区,管辖绥化、海伦、望奎、青冈、明水、安达、肇源、肇州、肇东、兰西、绥棱、庆安、铁力13县。

1967年5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绥化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绥化专区遂改为绥化地区,地区革委会驻绥化县,仍辖原绥化专区管辖的13县。1970年4月,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1978年11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绥化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绥化县,管辖12县。1982年12月至1990年1月,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县先后撤县设市。1992年12月1日,将肇州、肇源2县划归大庆市领导。是时,绥化地区管辖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市和望奎、青冈、明水、兰西、绥棱、庆安6县。(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154号):(1)撤销绥化地区和县级绥化市,设立地级绥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北林区。(2)绥化市设立北林区,以原县级绥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北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二西路。(3)绥化市辖原绥化地区的望奎县、庆安县、绥棱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和新设立的北林区。原绥化地区的安达市、肇东市和海伦市由黑龙江省直辖(黑龙江省政府批复将安达市、肇东市和海伦市委托地级绥化市代管)。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绥化市总人口5055541人。其中:北林区800207人、望奎县442867人、兰西县428377人、青冈县410534人、庆安县358363人、明水县294482人、绥棱县294955人、安达市473091人、肇东市832657人、海伦市7200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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