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历史沿革

牡丹江市,因江得名。牡丹江系满语“牡丹乌拉”转译而来,意为“弯曲的江”。周为肃慎地,汉晋属挹娄,南北朝属勿吉,隋属靺鞨,唐属渤海国,金属胡里改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代属宁古塔将军辖区,今郊区乜河村(古称尼叶赫)是宁古塔通往三姓的重要驿站。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修筑中东铁路建火车站,因车站南临牡丹江,遂取名“牡丹江站”。清末添设民官后,隶属宁安府管辖。中华民国成立以后,隶属宁安县管辖。1920年以后,在牡丹江车站周围丈放街基,人口不断增加,店铺日益兴起,逐渐形成集镇。东北沦陷后,1936年12月,图们江至佳木斯铁路全线通车后,牡丹江新站(今牡丹江站)落成,成为贯穿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1937年6月27日,伪满决定,增设牡丹江省;同时设置牡丹江市,从7月1日开始执行。在伪牡丹江省公署内设立牡丹江市政筹备处,同年12月1日,成立伪牡丹江市公署,隶属牡丹江省管辖。1943年10月后,相继为东满总省和东满省省会。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0月中旬,中共中央东北局派干部到达牡丹江,建立了牡丹江市民主政府。1946年4月10日,绥宁省首届临时参议会决定,创建绥宁省,牡丹江市隶属绥宁省管辖,并为绥宁省省会。同年10月8日,撤销绥宁省,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专区管辖。1947年8月20日,设置牡丹江省,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9日,撤销牡丹江省,将牡丹江市划归松江省管辖。1949年12月,将牡丹江市郊区部分村屯分别划归海林、穆棱两县,全市总面积由1083.5平方千米减少到750平方千米。1951年底,全市总人口11.3万人,分设4个市辖区,为丁等市。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将原海林县兴隆区的江南、乜河、下乜河、兴隆、海浪和柴河区的桦林、工农、互利、铁岭等9个村划归牡丹江市管辖。全市管辖范围恢复到1945年10月的原状。1956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人口在20万以下的市一般不设市辖区的规定,撤销了4个市辖区,改设6个街道办事处。1958年1月,全市总人口已超过20万人,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6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爱民、东安、西安3个市区和1个郊区。同年8月,将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专区管辖;10月,将宁安县温春公社划归牡丹江市管辖,全市总面积达到1400平方千米,总人口达到23.8万人。1960年4月5日,将牡丹江专区的宁安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1962年9月22日又将宁安县划回牡丹江专区管辖。1966年2月8日,将牡丹江市改由省直辖,1968年2月又改由牡丹江地区管辖。1970年10月,设置阳明区。1983年9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市带县试点,撤销牡丹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原牡丹江地区的宁安、海林、密山、林口、穆棱、东宁、虎林7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同年10月18日,省政府决定,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市代管。1988年后,密山、海林两县先后撤县设市,改由牡丹江市代管。1992年10月,省政府决定,密山市改由鸡西市代管。至此,牡丹江市共辖5个区,领导5个县,代管两个市。

1992年,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张广才岭和老爷岭之间,市区濒临牡丹江,是黑龙江省东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东邻穆棱县,南界宁安县,西、北与海林市毗连,东北与林口县接壤。全市总面积1400平方千米,其中城区面积50余平方千米。全市共辖爱民、东安、西安、阳明、郊区5个区。1992年末,全市(不含市辖县,下同)总人口71.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8.7万人;朝鲜、满、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9.3%。市政府驻地爱民区。(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牡丹江地区 1956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在省境东南部设立牡丹江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宁安、林口、鸡西、密山、虎林、穆棱、东宁、尚志、延寿、方正10县划归牡丹江专区管辖。牡丹江专员公署驻牡丹江市。同年12月,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由省直辖。1958年8月,将省直辖的牡丹江、鸡西2市改由牡丹江专区管辖。1960年1月,虎林、饶河两县合并为虎饶县,由牡丹江专区管辖。同年4月,将宁安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因市无力领导县,1962年9月,又将牡丹江市领导的宁安县划归牡丹江专区管辖。同年10月,恢复海林县,由牡丹江专区管辖;11月,将虎饶县划归合江专区管辖。1965年6月,设置鸡东县,由牡丹江专区管辖。是时,牡丹江专区共辖牡丹江、鸡西2市和宁安、海林、林口、密山、穆棱、东宁、鸡东、尚志、延寿、方正10县。1966年2月,将牡丹江、鸡西2市改由省直辖。 1967年3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牡丹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牡丹江专区遂改为牡丹江地区。地区革委会驻牡丹江市,管辖原牡丹江专区所属10县。1968年2月,将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地区管辖。1970年4月,将尚志、延寿、方正3县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将合江地区所属的虎林县划归牡丹江地区管辖。1975年8月,设置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地区管辖。1979年2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牡丹江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管辖2市、8县。行政公署驻牡丹江市。1983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牡丹江地区,与牡丹江市实行地市合并,牡丹江市由省直辖。将原牡丹江地区所属的宁安、海林、林口、穆棱、东宁、密山、虎林7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市代管;将鸡东县划归鸡西市领导。(本段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牡丹江市郊区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牡丹江市分设兴隆、铁岭、桦林、谢家区,管辖郊区农村。1947年3月,设置北安区;撤销桦林区和谢家区。1948年10月,撤销北安区。1949年6月,重设北安区;撤销铁岭区,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穆棱县和北安区管辖。1956年3月,撤销北安区,设立郊区办事处。1958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立牡丹江市郊区,管辖市郊兴隆、铁岭、沿江、桦林、北安、东村6个乡。同年10月,将宁安县的温春公社划归牡丹江市,由郊区管辖。1960年8月,将郊区农村公社分别划归3个城市公社(区)管辖,撤销了郊区。1962年1月,恢复郊区建制,仍辖原划归各城市公社(区)的农村公社。1984年3月,将沿江公社划分为沿江、三道两个乡,其他公社均改为乡的建制。1985年5月,将铁岭、桦林、温春、兴隆4个乡分别改为镇的建制。  1992年,牡丹江市郊区 牡丹江市管辖的市郊区。因其所辖区域均为环绕城区的乡镇,故名。东与穆棱县接壤,南与宁安县毗邻,西、北与海林市相连,东北与林口县分界。全区总面积1298平方千米,全区共辖4镇、4乡。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24.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4万人;朝鲜、满、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1%。区政府驻城区天安路南段路西。(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1997年9月30日,国务院(国函[1997]90号)批准同意撤销牡丹江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兴隆镇、东村乡划归东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温春镇、沿江乡划归西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铁岭镇、桦林镇划归阳明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北安乡、三道乡划归爱民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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